资源描述
第一部分 竞赛规则
第一条 比赛跑道
(一)比赛跑道分为“场地赛跑道”和“公路赛跑道”。公路赛跑道可以是“开放式”,也可以是“封闭式”。
(二)除“开放式”公路赛外,跑道距离的测量要沿着跑道的内沿进行。
(三)弯道处应有清晰可见的自然界线或设有可移动的标识,这些标识不能放在跑道内,以免发生危险。
(四)在既有左转弯又有右转弯的公路赛跑道,距离测量应从距弯道边缘的一条假想的线算起。开放式公路赛跑道距离的测量按下述方法:
1.如果公路的全部宽度都可以使用,应沿路的中央线测量。
2.如果只有公路的部分宽度可以使用,应沿路的可用部分的中央线测量。
公路赛跑道距离测量示意图
第二条 场地赛跑道
(一)场地赛跑道是指建在露天或室内,由两条长度相等的直道与两条相对称且半径相同的弯道相连接组成的椭圆状赛道。
(二)标准场地赛跑道规格如下:
1.周长200米(±2厘米),跑道宽度6米(±2厘米),弯道半径13.42米。
2.单个弯道长度42.16米,单个直道长度57.84米。
(三)跑道外侧应设有由适当材料制成的保护设施。
(四)起点与终点
1.起、终点线为宽5厘米的白色线,不得设在弯道处。
2.起点线
(1)200米或300米个人计时赛:在起点线后60厘米处划一条虚线,称起跑限制线。
(2)500米争先赛:起点线上按相同间隔划分6个起跑站位点。
3.终点线设在距离前面直弯道分界线8米处。
4.跑道状况
(1)直道中间三分之一的部分要完全平坦。
(2)直道横切面的拱曲程度不得超过其宽度的1%。
(3)表面可以用任何材料铺成,但要求完全平坦,不滑,不粘。
5.禁滑区
跑道内沿向内场延伸50cm为禁滑区,每隔10cm用2cm宽2mm厚的防滑粘条标识。
第三条 公路赛跑道
(一)总体要求
1.宽度全程不得少于8米。
2.路面必须平坦光滑,没有凹陷和裂缝。横切路面的拱曲度不得超过其宽度的5%。
3.跑道外侧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有保护措施。
4. 任何赛段的坡度不得超过5%,有坡度的路段不得超过跑道总长的25%。
(二)“封闭式”公路赛跑道
1.由非对称的封闭环形公路组成,其起点和终点相衔接。
2.除马拉松外,跑道长度不短于400米,不长于600米。
3.举办马拉松赛(42.195千米)时,跑道长度至少为3千米。
(三)“开放式”公路赛跑道
1.起点和终点不衔接。
2.若表面出现凹陷和裂缝,应修补填平。若不能修补,必须用白色的线做出警示。
3.超过20千米的比赛应设置补水站,位置在比赛路线中点附近。
(四)公路赛场地的终点处设置
1.终点线前150米,终点线后100米设置栅栏围板。
2.终点线前300米,终点线后150米设置警戒线或横幅。
3.“开放式”公路赛在终点线上方要有写着“终点”字样的横幅,靠近终点线地面上要写有“终点”字样。在比赛最后500米处要设有指示标记。
4.马拉松比赛,在临近终点的路段设立到达终点剩余距离的标识(1000米,500米及终点)。
(五)教练员指导区
教练员指导区设在终点直道段的跑道外侧。
第四条 赛场的适应性
(一)裁判长决定比赛场地是否适合比赛。
(二)当地面、天气条件阻碍比赛正常进行或使比赛不能继续时,裁判长有权决定将比赛中断一段时间或取消比赛。在预赛阶段,如比赛在中断后24小时内可以进行,比赛应继续进行。
(三)当中断的比赛再次恢复时,已退出比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四)比赛跑道太滑时,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使用防滑物质将场地全部或部分进行防滑处理。
(五) 场地赛和“封闭式”公路赛,运动员按逆时针方向滑跑。
第五条 全国正式比赛项目
(一)青年组、成年组比赛项目
1.场地赛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10000米积分淘汰赛
15000米淘汰赛
3000米接力赛
2.公路赛
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0米积分赛
20000米淘汰赛
5000米接力赛
42.195千米马拉松赛
(二)少年组比赛项目
1.场地赛
(1)少年甲、乙组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5000米积分淘汰赛
3000米接力赛
(2)少年丙、丁组
3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2.公路赛
(1)少年甲、乙组
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5000米积分赛
3000米接力赛
(2)少年丙、丁组
200米个人计时赛
500米争先赛
1000米计时赛
第六条 比赛类型
(一)计时赛
计时赛包括个人计时赛和团体计时赛,是由电动计时器或人工计时员计取成绩,以计时成绩决定名次的竞速计时性比赛。
1.个人计时赛: 可以在场地或公路上进行,运动员按顺序单个出发滑行,是以计时成绩决定胜负的竞速性比赛。
2.团体计时赛:以集体为参赛单位,按集体的成绩决定比赛胜负的比赛项目。
(1)每队由三名运动员组成,按规定滑跑相应的距离。
(2)同一时间只有同一个队的运动员在场地或公路赛道上出发及滑跑。
(3)当该队第二名运动员抵达终点时计取的时间为该队的有效成绩。
(二)争先赛
采用轮次淘汰的办法选出优胜者的短距离赛。
(三)淘汰赛
在比赛途中设一个或多个固定淘汰点,淘汰一名或多名处于落后的运动员。按淘汰的逆顺序排列名次。未被淘汰且首先到达终点的运动员获得冠军。比赛前由裁判长宣布具体淘汰办法。
1.当领先运动员通过各淘汰点前一圈时应响铃提示。
2.后脚的后点最后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为最后一名。
3.在预赛或决赛中,运动员由于摔倒或者体力不支而退出比赛,则视为在相应圈淘汰。
4.在淘汰赛段,如果运动员违反规则,裁判长可以将其淘汰并用最后一名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取代该名运动员。
5.在预赛阶段,裁判长根据预赛各组要淘汰的运动员人数确定运动员应滑行的最少圈数。各预赛组中运动员滑行的最少圈数必须相同。当预赛各组剩余人数与决赛所需人数一致时,预赛即告结束。
6.宣告员即时宣告被淘汰运动员的号码。
7.在终点线的对侧,裁判员告示被淘汰的运动员号码(人工或电子显示)。
8.被淘汰运动员在第三次宣告后,如果还未离开比赛场地,将被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9.保留五名运动员完成比赛。
(四)群滑赛
集体出发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的比赛。在场地或公路上进行,参赛人数不限,参赛者同时出发。如果参赛人数太多,比赛跑道受限,可举行多轮次的比赛。被淘汰的运动员可根据记录的淘汰时间排列名次。
(五)积分赛
以争夺积分形式决定胜负的比赛。在比赛途中设若干个积分点,运动员通过争夺积分点的名次来获得相应的积分,以获得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1.当领先运动员通过积分点前一圈时应响铃提示。
2.如果某位运动员在某积分赛段有犯规行为,裁判长可以改变该积分点的名次及分数的分配。
3.宣告员可以非正式宣读运动员得分情况,在观看终点摄影扫描之后确定最终名次和得分。
4.运动员如果没有完成比赛,将失去此项比赛所得的积分。
5.如果两名以上运动员积分相同,先通过终点的运动员排名在前。
6.每次通过积分点的前两名运动员分别获得2分和1分,到达终点的前三名运动员分别获得3分、2分、和1分。
(六)积分淘汰赛
淘汰与积分相结合的比赛。在一定圈数淘汰落后的运动员(一名或多名),同时为领先的运动员进行积分,这项比赛的冠军是未被淘汰且积分最高的运动员。
1.淘汰方法详见淘汰赛的比赛办法。
2.积分方法详见积分赛的比赛办法。
3.积分与淘汰在不同的圈数进行,响铃后下一圈进行积分,再下一圈进行淘汰。
4.被淘汰的运动员将失去已经获得的积分。
5.最后一次淘汰在比赛还剩3圈时进行,淘汰后场上应留10名运动员。
(七)接力赛
1.组队
(1)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如果两个队伍服装相似,裁判长可以抽签决定其中一个队伍更换服装。
(2)每队3名运动员参赛,每人最少完成一次接力。
(3)如果一名运动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整个队伍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每个队可以自由选择多少圈后进行接力。
2.接力方法
(1)接力时,被接替运动员必须双手推动接替运动员的后部。
(2)如果接替运动员进入接力区但没有与同伴按照规则规定完成接力(不允许以拍、打身体其它部位和拉动方式进行接力),将被判接力失败。
(3)最后一次接力必须在最后一圈前完成。
(4)裁判长将规定被接替运动员的返回方式和返回路线,以不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为原则。
3.接力区
(1)接力区设在含有终点线的直道处,同时标注接力等候区。接力区可延伸至终点线一侧的整个直段上。
(2)接力区起始线设在出弯道一端的直弯道分界线上,接力区终止线设在入弯道一端的直弯道分界线上。
(3)接力区由2厘米的白线标识。
(4)接力的全过程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不允许超出接力区,否则,该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5)如果接替者进入接力区但没有与同伴完成接力,其所在队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6)运动员后脚轮滑鞋后端点进入接力区开始线的垂直面为进入接力区。
(7)运动员前脚轮滑鞋最前端触及接力区终止线视为滑出接力区。
第七条 参赛组别与年龄规定
(一)成年组:17岁以上,在比赛上一年12月31日滿17周岁。
(二)青年组:15至16岁,在比赛上一年12月31日滿15周岁。
(三)少年甲组:13至14岁,在比赛上一年12月31日滿13周岁。
(四)少年乙组:11至12岁,在比赛上一年12月31日滿11周岁。
(五)少年丙组:9至10岁,在比赛上一年12月31日滿9周岁。
(六)少年丁组:7至8岁,在比赛上一年12月31日滿7周岁。
第八条 出发
(一)出发顺序
1.200米与300米个人计时赛按照赛前抽签结果排列出发顺序。决赛出发按预赛成绩倒排序,即成绩好者后出发。
2.500米与1000米预赛,根据200米或300米个人计时赛最终成绩蛇形排列分组。若未进行个人计时赛,则在赛前进行抽签编组确定出发顺序。
3.长距离比赛按照赛前抽签结果安排站位。
(二)出发站位
1.500米和1000米比赛中,发令员根据分组结果逐一排位运动员。
2.长距离比赛项目,运动员按发令员逐一点名由跑道内侧向外侧依次排列,每名运动员在起跑线后保持至少50厘米的距离。
3.发令员两次召集运动员。如运动员未到,一分钟后重新召集,仍未到者将被取消本项比赛资格。
(三)个人计时赛起跑
1.运动员至少有一脚位于起点线与起跑限制线之间,轮滑鞋的最初运动方向必须与比赛的方向相一致。
2.运动员两只轮滑鞋必须与地面完全或部分接触,两脚不得滑动,允许躯干摆动。违规判警告1次。
3.发令员决定运动员是否可以出发。发令员发出可以出发的指令后,每名运动员有15秒的起动时间。如在15秒内没有完成出发,运动员将被判起跑失败,警告1次。
4.如果没有相应的电动计时设备,发令员发出两次信号,第一次信号为“预备”,第二次信号为鸣枪。
(四)争先赛、计时赛起跑
1.检录裁判员负责召集运动员,并把运动员带至起点,告知运动员在指定的地点活动。发令员为运动员安排起点位置后发出“预备”信号,短暂停顿之后,鸣枪。
2.在发令员发出“预备”信号之后,运动员如有问题可以举手示意,发令员停止起跑程序,并示意所有的运动员离开起点线,每位运动员只有一次机会,问题解决之后,重新开始比赛。
3.若起跑出现重大失误,影响到比赛的公正性,则召回运动员重新起跑。
(五)群滑赛起跑
1.运动员在起跑线后站立,每名运动员左右保持约50厘米的间距,每排前后间隔约50厘米。
2.发令员发出两次信号,第一次信号为“预备”,第二次信号为鸣枪。
3.集体出发的比赛起跑后,在200米以内由于一名运动员摔倒而引起其他运动员连续摔倒,可召回运动员重新起跑。
(六)起跑犯规
1.运动员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起动,将重新起跑。抢跑的运动员被警告1次。
2.由于一名运动员的抢跑引起另一名运动员的跟跑,只警告抢跑者。
3.在所有比赛中,如遇起跑犯规,发令员发出信号(再次鸣枪或鸣哨)召回所有运动员回到原起跑位置,重新起跑。
4.每名运动员只有1次起跑犯规的机会,第二次犯规将被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5.在集体出发项目中发生三次犯规时,第三次犯规者将被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第九条 名次确定
(一)根据不同类型的比赛,名次确定方法如下:
1.计时赛以计时成绩排定名次。
2.淘汰赛以运动员到达终点线的顺序排列名次。
3.积分赛和积分淘汰赛以积分累积高低排列名次。
(二)在预赛或资格赛中,没有获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名次确定方法如下:
1.500米争先赛
(1)依据所处的比赛轮次进行排名。
(2)在同一轮次依据名次和时间进行排名(例:四分之一赛和半决赛)。两场半决赛之后,两名排名第三的运动员位列第5、6名,成绩好者为第5名。
2.1000米计时赛
(1)比较比赛的轮次。
(2)按当轮次的比赛成绩排名。
3.在淘汰赛中,按在预赛中被淘汰的逆顺序排名。
4.在积分赛中,积分高者名次列前。
第十条 起终点的光电传感设备
(一)起点和终点的光电传感设备应设在距地面40厘米的高度。
(二)夜间比赛时终点处的灯光强度必须保证计时设备的正常运行(最低1500勒克斯)。
(三)当使用异频雷达接收器时,终点摄像仍应使用,应至少保证可以辨别前10名的名次。
起终点的光电传感设备示意图
第十一条 扣圈运动员的规定
在场地或封闭公路上举行集体出发的比赛时,被扣圈或将被扣圈并会影响到正在比赛的运动员,可以被淘汰,名次按淘汰的逆顺序进行排列。被扣圈而未被淘汰的运动员必须滑完全程才能获得名次。
第十二条 集体出发的比赛终点名次的排定
在集体出发的比赛中,有数名运动员同时抵达终点,无法确定其先后顺序时,可以认定他们的名次相同,成绩单顺序按其姓氏字母表排列。
第十三条 计时赛附加赛
计时赛中,如果多名运动员成绩相同,需进行附加赛确定第一名。
第十四条 比赛成绩
每项比赛结束后,裁判长(或授权宣告员)宣布比赛有效成绩。
第十五条 公路比赛的最长时间
公路赛的最长比赛时间是第一名运动员完成比赛所用时间的1.25倍。
第十六条 竞赛通则
(一)运动员除听取教练员的场外指导外,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援助。
(二)各项比赛的滑跑途中,运动员应沿一条假想的直线滑行至终点,不得以曲线或横向滑行。
(三)在超越时不允许给其他运动员制造障碍。
(四)任何情况下,运动员不允许推其他运动员或者在他们前面横切。禁止拉、推、阻碍或者援助他人滑行。
(五)在封闭环形跑道的公路或场地比赛中,将被超越的运动员不能阻碍或者援助其他运动员。
(六)禁止运动员的轮滑鞋触及或踏出跑道线。
(七)当轮滑鞋出现故障时,在不妨碍比赛进行的情况下,运动员可以更换轮滑鞋或进行修理。
(八)运动员摔倒时,可以自己站起来继续比赛,不得由他人帮助。否则,将被淘汰。
(九)在消极比赛时,可以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十)在开放式公路上进行比赛时, 运动员必须沿公路右侧滑跑,不允许越过中线。
(十一)退出比赛的运动员,要到终点通知裁判员,以便确定名次
运动员如违反上述规则可被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第十七条 比赛服装
(一)参加比赛的同一单位的所有运动员都必须身着统一长袖或者短袖服装,颜色和图案要一致。
(二)队伍的名称或缩写应印在比赛服装上。
(三)比赛服的广告只允许在服装的前胸和后背上方处。广告不得影响各队队服颜色的识别,不得与号码布的位置相冲突(裁判有权调整号码布位置)。
(四)着装不合适的运动员可被取消比赛资格。
(五)运动员在领奖时必须身穿各队的正式服装,不允许带帽子和太阳镜。
第十八条 轮滑鞋
(一)每只轮滑鞋最多可以有6个轮子,可以是单排轮形式,也可以是双排轮形式。轮滑鞋最长不得超过50厘米。轮子和轮架必须牢固安装在鞋上,轮轴不能突出到轮子以外。禁止装有制动装置。
(二)轮子的最大直径为110毫米。
第十九条 头盔及其他器材
(一)集体出发的比赛,运动员的头盔必须坚固,不能有突出部分或者尾翼。
(二)个人计时赛可以戴有尾翼的头盔。
(三)正确佩戴头盔,在比赛结束之前摘掉头盔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四)禁止使用无线通讯设备。
(五)在比赛中禁止携带可造成运动员伤害的物品。
第二十条 参赛号码
每名运动员佩戴5块号码布,分别在臀部的内外侧(两块)、后背的腰部(一块),头盔左、右侧(两块),号码应清晰可见。
号码布规格:
头盔两侧:15×8cm
臀部两侧:18×12cm
腰背部:24×18cm
号码为三位数,白底黑字。头盔号码布用带背胶的写真纸制作,粘贴在头盔上。其它号码布用写真布制作,固定在比赛服上。
第二十一条 反兴奋剂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兴奋剂条例》及国际轮滑联合会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 裁判通则
第一条 裁判委员会组成
裁判委员会由裁判长、副裁判长、发令员、终点裁判员、计时裁判员、宣告员、监道员、计圈员、编排记录员和检录员等岗位组成。人数如下:
(一)裁判长1人
(二)副裁判长1人
(三)终点裁判员3人
(四)计时裁判员6人
(五)电动计时裁判员1人
(六)编排记录员2-3人
(七)监道员4-5人(公路和马拉松比赛要根据赛场情况增加监道员的人数)
(八)发令员1人
(九)助理发令员1人
(十)计圈员2人
(十一)宣告员1人
(十二)检录员2-3人
第二条 裁判员服装
正式比赛中,裁判员服装包括白色帽子、白色运动衫、白色裤子(女裁判员可着白色裙子)、白色袜子和白色鞋。另外,在运动衫左胸前佩戴中国轮滑协会的徽章。
第三条 裁判长的职责
(一)确保所有的参赛者遵守规则和规程,裁判长对比赛中可能出现的在现行规则和规程中未涉及到的技术问题做出决定。
(二)确定裁判员分工。
(三)主持技术会议。
(四)领导裁判员的工作,在出现分歧的时候进行协调、控制并做出决定。赛后向组委会提交裁判委员会工作总结。
(五)依据规则和规程,对参赛运动员、教练员以及领队在比赛中的不适当行为采取处罚措施。
(六)裁判长认为预赛是在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决定重赛。
(七)签署比赛成绩记录,连同比赛过程中发生的事件报告一并提交给组委会。
(八)对随时出现取消比赛资格的情况,检查是否进行宣告以及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是否立即离开跑道。
(九)立即取消不听从裁判警告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十)对轻微违反规则而受到裁判员口头警告的运动员提出警告。
(十一)调整或者撤换不能胜任岗位的裁判员。
(十二)对运动员提出的申诉首先做出裁决。
第四条 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处理有关事宜,并完成裁判长指定的工作。
第五条 发令员的职责
(一)召集运动员并做最后提示。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参赛号码以及轮滑鞋。在发令时仍未到达起点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二)安排所有运动员站位,观察轮滑鞋是否位于起跑线后。
(三)在得到裁判长同意后方可发令。
(四)发出“预备”口令,在运动员静止后鸣枪。
(五)出发时有犯规行为,发令员可再次鸣枪或吹哨召回所有的运动员,并警告犯规的运动员。
第六条 监道裁判员的职责
(一)监督所负责赛段的赛事进展情况。
(二)将比赛中发生的犯规行为,立即报告裁判长并填写犯规判罚单。
(三)记录被扣圈和退出比赛的运动员,然后报告裁判长。
(四)根据负责区域与性质,可将监道裁判员分为:直道裁判员、弯道裁判员、接力裁判员和辅助裁判员。
第七条 终点裁判员的职责
(一)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并计算积分。
(二)终点裁判人数不得少于3人,人数为奇数。在出现分歧的情况下,以大多数裁判员的判定为准。如使用终点摄影扫描设备,以终点扫描成像的结果为准。
第八条 计圈裁判员与计圈记录员的职责
(一)计圈裁判员职责
1.检查确认计圈装置设在终点线前至少三米处,并在跑道的内侧。
2.计取比赛剩余的圈数。
3.利用其控制的计圈装置示意剩余圈数。
4.摇铃通知领先的运动员。
5.每次当领先的运动员通过后,要在计圈显示牌上减掉1圈。
6.剩下最后一圈时要摇铃通知运动员。
(二)计圈记录员职责
1.记录已经进行的圈数与剩余圈数。
2.检查与核对计圈裁判员显示的剩余圈数和摇铃。
3.发现错误及时纠正。
(三)计圈裁判员摇铃规定
1.剩下最后一圈时摇铃告知领先运动员(200米和300米个人计时赛除外)。
2.只为领先运动员摇铃。当一名运动员超前领先时,可为这一名运动员和后面的第一集团运动员摇铃。
3.在淘汰赛中,响铃进入下一圈淘汰。
4.在积分赛中,摇铃以示下一圈积分。
5.在积分淘汰赛中,摇铃以示下一圈积分,淘汰时不摇铃。
第九条 检录裁判员的职责
(一)按时召集运动员,检查运动员参赛证件,以及是否按要求使用号码布、头盔、轮滑鞋以及参赛服装。不符合规定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把运动员带至起点。
(三)告知运动员在指定位置活动,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比赛跑道。
第十条 计时裁判员的职责
在没有终点摄像扫描设备的情况下,计时员的职责是计取运动员比赛所用的时间。
(一)由三名计时员组成一个计时小组。
(二)所使用的秒表为比赛专用表,并附有近期的检验证书。
(三)当三块表中有两块表所计的成绩相同,则以这两块表的成绩为有效成绩。
(四)当三块秒表成绩各不相同时,这三个成绩的平均值为有效成绩;如果其中一表的成绩与另外两表相差+/-0.5秒以上,则排除此表,以其他两表的成绩的平均值为有效成绩。
(五)当仅有两块表计时时,以较差成绩为有效成绩。
(六)计时员必须站在起跑线附近。如起终点距离较远时,计时员可以站在终点处,看到发令枪烟的瞬间立即开表。
(七)成绩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第十一条 编排记录裁判员的职责
负责比赛的编排记录工作,包括整理报名单、组织抽签、各项目编排分组、统计成绩、提供成绩公告原件给组委会。
(一)在比赛前,应根据规程、规则、报名表及有关材料,编排竞赛日程,准备裁判员所需的各种表格。
(二)在技术会议上,组织比赛抽签,并及时编排、发布出发秩序。
(三)比赛中,准确地记录和核对比赛成绩、名次,并提请裁判长在成绩单上签字后,及时发布。
(四)在多轮次项目的比赛中,要及时公布晋级名单和编排下一轮次的出发顺序。
(五)比赛结束后,统计团体总分,编制成绩册送交组委会。
第十二条 编排与比赛办法
(一)200米和300米个人计时赛
1.抽签决定出发顺序。每队允许两名运动员参加比赛,抽签顺序将重复两次。
2.各队决定本队每名运动员的出场顺序。
3.如果某队只有一名运动员参赛,该运动员将参加最后一组预赛。
4.如果进行决赛,决赛运动员出发顺序按预赛成绩倒序排列。
(二)500米争先赛和1000米计时赛
1.资格赛(第一轮)编排
(1)资格赛根据200米或300米个人计时赛成绩按蛇形排列方式进行分组。
(2)没有参加200米或300米个人计时赛的运动员取代参加个人计时赛的队友参加比赛,他将填补其队友留下的空位。
(3)如果本队队员均未参加200米或300米个人计时赛,参加500米比赛的运动员将相应占据该分组方式的末位。
2.500米争先赛轮次分布与编排
(1)每一轮次中,录取每组的前两名晋级下一轮。
(2)各轮次将根据500米成绩按蛇形排列方式进行分组。
(3)首先排列各小组第一名的运动员,根据成绩排序进行蛇形排列,从第1组排到第8组,再回到第一组。然后排各组第二名的运动员,也按成绩进行蛇形排列。以此类推。
500米争先赛各轮次晋级分布表
1/16 决赛
1/8 决赛
1/4决赛
1/2决赛
报名人数
预赛
晋级
预赛
晋级
预赛
晋级
预赛
晋级
8名
2 x 4
4
9 至 10名
2 x4-5
11 至 12
2 x 5-6
13 至 16
4 x 3-4
8
2 x 4
17 至 20
4 x 4-5
21 至24
4 x 5-6
25 至 32
8 x 3-4
16
4 x 4
33 至 40
8 x 4-5
41 至 48
8 x 5-6
49 至64
16 x 3-4
32
8 x 4
65 至 80
16 x 4-5
32
8 x 4
81 至 96
16 x 5-6
32
8 x 4
96 至 100
20 x 4-5
40
8 x 5
100 至 120
20 x 5-6
40
8 x 5
120 至144
24 x 5-6
48
8 x 6
预赛结果
500米争先赛分组排位表
起点线
预赛 1组
预赛 2组
预赛 3组
预赛 4组
预赛 5组
预赛 6组
预赛 7组
预赛 8组
1号位
1
2
3
4
5
6
7
8
2号位
16
15
14
13
12
11
10
9
3号位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4号位
X1
X2
X3
3.1000米计时赛轮次分布与编排
(1)最多进行三轮比赛。各轮次除各组的第1名进入下一轮外,还将根据其他运动员的计时成绩决定能够进入到半决赛和决赛的运动员。
(2)根据上一轮的比赛结果按蛇形排列方式排列该轮的组别和站位,各小组的第一名按时间顺序优先排列,然后再排列其他获得晋级资格的运动员。
1000米计时赛各轮次与参赛资格分布
1/4决赛
半决赛
决赛
报名人数
预赛
名次
其余人数
晋级人数
预赛
名次
其余人数
8 名
8
9 至16
2 x 4-8
1
6
17 至 24
3 x 5-8
1
5
25 至 32
4 x 6-8
1
12
16
2 x 8
1
6
33 至 40
5 x 6-8
1
11
16
2 x 8
1
6
41 至48
6 x 6-8
1
10
16
2 x 8
1
6
49 至56
7 x 7-8
1
9
16
2 x 8
1
6
57 至64
8 x 7-8
1
8
16
2 x 8
1
6
65 至72
9 x 7-8
1
15
24
3 x 8
1
5
73 至80
10 x 7-8
1
14
24
3 x 8
1
5
81 至88
11 x7-8
1
13
24
3 x 8
1
5
89 至96
12 x 7-8
1
12
24
3 x 8
1
5
97 至104
13 x 7-8
1
11
24
3 x 8
1
5
105 至 112
14 x 7-8
1
10
24
3 x 8
1
5
(三)长距离比赛的资格赛编排
1.资格赛的比赛距离与决赛相同。
2. 按照单位抽签结果和蛇形编排方式决定分组及站位顺序,允许每个单位报两名运动员参加此项比赛,但不能在同一资格赛组。
长距离比赛资格赛分组编排方式1
单位抽签顺序
参赛运动员数量
站位顺序
预赛
第1组
预赛
第2组
1. A队
2
1
A队
A队
2. B队
2
2
B队
B队
3. C队
1
3
D队
D队
4. D队
2
4
E队
E队
5. E队
2
5
J队
J队
6. F队
1
6
C队
F队
7. G队
1
7
H队
G队
8. H队
1
8
I队
9. I队
1
9
10. J队
2
10
长距离比赛资格赛分组编排方式2
单位抽签顺序
参赛运动员数量
站位顺序
预赛
第1组
预赛
第2组
预赛
第3组
1. A队
2
1
A队
A队
C队
2. B队
2
2
F队
B队
B队
3. C队
1
3
D队
D队
G队
4. D队
2
4
H队
E队
E队
5. E队
2
5
J队
J队
I队
6. F队
1
6
7. G队
1
7
8. H队
1
8
9. I队
1
9
10. J队
2
10
(四)场地15000米淘汰赛
1. 决赛时通过最后一个淘汰点后至少剩下五名运动员完成比赛,比赛中一个淘汰点淘汰2名运动员的次数不能多于10次。
2.决赛可以由36至46名运动员参加,如果参赛人数不多于46人将不安排资格赛。
(1)决赛36名运动员
比赛前10圈没有淘汰,出发时运动员分3排站立,每排12人(6米宽的赛道)
(2)决赛37至46名运动员
比赛中前10个淘汰点允许一次淘汰2名运动员。
场地15000米淘汰赛决赛淘汰办法表
3. 资格赛分组
超过46名运动员必须安排资格赛,36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决赛中每个淘汰点只能淘汰1名运动员。
场地15000米淘汰赛资格赛编排分组表
参赛人数
组数(人数)
每组晋级人数
决赛人数
47—96
2 x(23-48)
18
36
97—132
3 x(32-44)
12
133—160
4 x(33-40)
9
场地15000米淘汰赛资格赛淘汰办法表
(五)公路20000米淘汰赛
1. 决赛时通过最后一个淘汰点后至少剩下五名运动员完成比赛。
2. 裁判长根据公路赛道的长度和宽度,决定参加决赛运动员的数量和淘汰方式。
(六)公路10000米积分赛
1.决赛最多50名运动员参加,如果超过50名运动员需要进行资格赛。
2.每圈积分。
3.周长400米的跑道,前2圈不设积分点。
4.周长超过400米的跑道,第1圈不设积分点。
公路20000米淘汰赛资格赛编排分组表
组数(人数)
每组晋级人数
决赛人数
51
to
80
2 x 25 to 40
20
40
81
to
120
3 x 27 to 40
14
42
121
to
160
4 x 31 to 40
10
40
161
to
200
5 x 32 to 40
8
40
(七)场地10000米积分淘汰赛
1.最后一次淘汰在比赛还剩三圈时进行,场上将保留10名运动员滑完全程。
2. 决赛可以由30-40名运动员参加,运动员人数在30-40名时,前10个淘汰点一次可以淘汰2名运动员。
场地10000米积分淘汰赛决赛积分与淘汰方法表
3.如果有超过40名运动员,将进行资格赛。
场地10000米积分淘汰赛编排分组表
参赛人数
组数(人数)
每组晋级人数
单淘汰点
双淘汰点
决赛人数
41-68
2 x(21—34)
15
6-19
0
30
69-88
2 x(35—44)
15
19
1-10
89-117
3 x(29—39)
10
19
1-10
118-148
4 x(29—37)
8
19
2-10
32
场地10000米积分淘汰赛资格赛积分与淘汰方法表
(八)接力赛
1.接力赛中,每个队允许报名4人,3人上场比赛。
2.组委会将根据跑道的规格决定是否进行预赛。如进行预赛,同时将决定每组预赛中进入决赛的队数。
第十三条 中断比赛、终止比赛、重新比赛与取消比赛
(一)一名或多名运动员摔倒,或者由于外部原因导致场地不适合继续比赛的情况下,裁判长可中断比赛。
1.相关裁判员应进入比赛跑道内(离内沿约一米),示意运动员减速,并保持现有位置,同时可以让间距大的运动员回到正常滑行队伍中。
2.此时场上保留现有计圈圈数,但是淘汰和积分中止,并宣告。
3.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保护受伤运动员,同时给出信号让其他继续滑行的运动员注意出现问题的赛段。
4.裁判员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返回工作岗位,恢复比赛。
5.最后1000米,不得中断比赛。
(二)以下情况,裁判长可以决定终止比赛:
1.当地面、天气条件阻碍比赛正常进行或使比赛不能继续时,请示组委会同意后,裁判长决定将比赛停止一段时间或取消该项比赛。
2.多名处于领先位置的运动员摔倒。
3.运动员受伤需要急救,撤离场地。
4.当被终止的比赛重新进行时,只有被终止时在场上比赛的运动员才能再次参加比赛。退出比赛和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不得再参赛。。
5.如果是计时赛的决赛被终止,重新比赛时,所有有资格的运动员应重新参加比赛。
第十四条 处罚
对于在比赛中违反竞赛规则、规程及体育道德准则的运动员可采取如下处罚措施:
(一)警告
(二)降低比赛名次
(三)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五条 警告
(一)对出现规则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以及一些轻微的犯规行为将予以警告。
(二)监督比赛进程的任何裁判员都有权对运动员提出警告并立即报告裁判长,由裁判长宣布。
(三)警告次数相累加带入下一轮比赛或决赛。
(四)如果运动员有不尊重裁判员裁判长的言行,可予以警告。
第十六条 降低比赛名次
在比赛中,运动员针对一名或几名对手有犯规行为时,裁判长可视情况降低该运动员的比赛名次。
(一)淘汰赛中,在淘汰赛段如果运动员违反规则,裁判长可以将其淘汰并用最后一名通过终点线的运动员取代。
(二)积分赛中,如果裁判长认为运动员有犯规行为,裁判长可以改变到达终点的名次及积分。
第十七条 取消比赛资格
(一)取消比赛资格适用于:
1.警告次数累加到3次(含所有轮次)。
2.两次起跑犯规。
3.严重的违规行为。
(二)如果运动员发生严重的犯规行为,尤其是为协助队友赢得比赛而故意犯规,可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项目的比赛资格。
(三)接力赛中一名运动员被取消资格,该队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十八条 申诉与复议
(一)对判罚的申诉
1.对裁判的判罚有异议首先向裁判长提出申诉。申诉必须在该项比赛结束后或宣布比赛名次后15分钟内提出。
2.申诉如被裁判长驳回,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1.运动员符合参赛资格而未获得参赛权。
2.认为其他不具备参赛资格的运动员获得参赛权而影响本队的利益。
3.申诉以书面形式在比赛开始前三十分钟提交裁判长。
(三)申诉费
每次向裁判长提出申诉都应提交1000元的申诉费。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需要另外提交1000元复议费。如申诉有效则退还此费用 ,否则不予退还。
(四)申诉由领队提交书面申请,申诉结果送达该队领队。
1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