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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交会绿色发展,加快广交会转型升级,逐步根除广交会发展中不绿色不环保的问题,特在广交会期间开展绿色特装展位评选活动,设立广交会绿色特装奖。
第二条 根据《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三条 广交会所有绿色特装展位。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四条 评选活动在每届广交会分三期举行,每期获奖名额为当期申报的参展企业数的10%。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设计:(30%)
创新性:设计新颖、独特、个性突出;善于利用新型材料、环保材料;善于采用信息化等展示手段。
(二)材料:(15%)
环保性:可循环利用、可回收、低排放;使用再生材料。
(三)搭建和拆除:(15%)
科学性:现场拼装模块化、构件化;工艺规范、环保。
安全性:搭建和拆除安全、快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效果:(40%)
功能性:表达企业理念和形象。
美感性:展示效果简洁、和谐、美观。
第五章 评委组成
第六条 设立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奖项的审定工作;下设专家评选小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委会由交易团代表(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1名)和商/协会(当期相关的商/协会代表各1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2名)组成。
第八条 专家评选小组由设计、材料、结构、建筑等专业的专家(5名)组成。
第六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主体:参展企业自行申报,或由交易团推荐。
2.申报方式:参展企业委托特装施工企业在网上报图时申报。
(二)评审:
1.图纸审核
广交会审图组(含设计审核组、用电审核组、消防审核组)对申报展位的相关图纸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
2.筹展期现场核查
筹展期间,外贸中心组织第三方机构和大会检查组到展位现场核查。
3.初评
第三方机构组织广交会特装资质联席审核组(由外贸中心广交会工作部、纪检监察审计部、客服中心综合管理部、技术设备部、保卫部和广交会展览工程公司六个部门组成)到展位现场察看,初步评出入围展位。每期入围展位数为当期申报的参展企业数的20%(按A、B、C三区分别评选)。
4.复评
专家评选小组根据入围展位名单,参考评分表(见附件)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成绩高低评出候选获奖展位。在现场打分时,如有专家发现效果好的参评绿色特装展位没在入围名单之列,可提议将该展位补入入围名单。每期候选获奖展位数为当期申报的参展企业数的10%。
5.审议
评委会对复评结果进行审议。评委会成员如对候选展位有异议,可在候选展位数10%比例之内提出增补或删减,增补展位必须是入围名单中的展位,然后采取票决的方式决策,2/3的评委通过为有效。
6.撤展期现场核查
撤展期间,第三方机构和大会检查组到现场核查候选展位。如发现撤展时没有将搭建材料100%回收,则取消该展位候选获奖资格。
7.审批
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对评委会提交的审议结果进行审批。
(三)结果公示及公布:
1.公示
广交会闭幕后,将获奖展位在广交会网站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公布
以广交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将获奖名单抄报商务部外贸司,通报各交易团、商/协会,并在广交会网站和《广交会通讯》上公布。
(四)违规处理
如获奖展位的参展企业、特装施工企业在展位使用和搭建、拆除等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由评委会核实后,取消获奖资格。
第七章 奖励措施
第十条 在下届广交会展位及展位位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获奖参展企业。
第十一条 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时,对获奖参展企业给予每次加1分,一个品牌展位评审周期内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第十二条 分别授予获奖参展企业和特装施工企业广交会绿色特装奖荣誉证书,并在下届广交会进行颁奖。
第十三条 通过广交会网站和《广交会通讯》等渠道对获奖参展企业和特装施工企业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四条 将各交易团参与组织实施广交会绿色发展计划的成效列为组展工作考核和奖励的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五条 列入广交会A级特装施工企业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六条 对获奖特装施工企业给予4分广交会特装评估分奖励。
第十七条 将获奖特装施工企业列入交易团和商/协会下一年度广交会特装资质优先推荐施工企业名单。
第八章 相关职责
第十八条 交易团负责向参展企业宣传和推广;组织属下参展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落实获奖参展企业的奖励措施。
第十九条 商/协会负责落实获奖参展企业的奖励措施。
第二十条 外贸中心负责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负责邀请评审专家;负责评选活动宣传和推广;负责落实获奖特装施工企业的奖励措施;牵头组织修订评选办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为广交会内部使用,由外贸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第116届广交会开始实施,如原办法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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