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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保险保障计划方案范例.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257782 上传时间:2024-12-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9.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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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险公司保险保障计划方案范例一、保险责任:(一)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即11万元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11万元。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

2、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三)疾病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志愿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即11万元一次性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残疾保险金与意外

3、身故保险金或疾病身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其保险金额11万元为限。(四)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按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最高赔付金额5000元。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5000元时,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注:猫抓狗咬后如需使用狂犬疫苗则在报销责任范围内。(五)普通疾病门诊保险金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

4、疾病进行门诊、急诊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北京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由个人自负的合理且必要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含个人全自费及由个人部分自付费用),年累计支付30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的比例赔付,累计给付以保险金额2000元为限。(六)团体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需住院治疗的,乙方就其实际支出的各项合理的医疗费用:护理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化验费、住院床位费(限额100元/天)、救护车及急救费、建病历费、取暖费、空调费、特殊检查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和手术费),按100%的报销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为16万元;被保险人在本合

5、同生效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在规定限额内给付保险金,分项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七)遗体遣送费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志愿服务期间身故的,保险公司可以支付管理部门及受益人双方在善后过程中发生的、总额不超过18000元人民币的合理费用,具体金额以发生相关费用的正式发票金额为准。受益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此项费用,必须由团中央或地方团委等相关处理此案的管理部门与受益人协商使用,受益人应配合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文件,由团中央或地方团委等相关处理此案的管理部门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保险公司依据申请方提供的相关合理发票实报实销。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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