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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泰财行〔2010〕3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泰组发〔2009〕27号),经研究,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现将《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10年3月31日
主题词:大学生“村官” 创业富民 资金 管理办法
泰州市财政局 2010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80份)
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
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大学生“村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市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现制定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 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严格程序、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 创业富民引导资金支持对象为2008年以来,由省、省市联动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合办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各类创业富民项目。
第五条 创业富民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贴的方式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发展。
(一)贷款贴息。
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10万元以内(10万元及以上的按10万元计算,大学生“村官”实际投入额少于贷款额的按实际投入额计算)的首次银行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两年。已取得省财政贴息的项目,贴息期内不再重复享受市财政贴息。省财政贴息项目贴息期满且未享受过市财政贴息的,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还款信誉良好的,可视为首次贷款按本条规定享受市财政贴息。
(二)奖励补贴。
对成效显著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给予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资金奖励。申请奖励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大学生“村官”个人或团队投入5万元以上;吸纳5人以上就业或带动10户以上农民致富;工业年销售收入3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种养殖业年销售收入10万元以上。奖励补贴只能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生产资金投入,不得列支其他用途。
第六条 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发放程序为:
1、组织申报。大学生“村官”个人或团队填写《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申请书》(见附件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任职所在地市(区)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创业富民引导资金。
2、初审。各市(区)委组织部、市(区)财政局及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名册》(见附件二),于每年7月底前将相关材料一起报市委组织部。
3、公示。市委组织部对各市(区)及各有关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审核评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组织评审,确定当年创业富民引导资金安排意见。
5、资金发放。市财政局于每年9月底前将资金下拨到各市(区)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由各市(区)财政局及各有关单位支付给大学生“村官”或相关金融机构。其中,市本级及各区支出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四市支出由市财政承担50%,各市财政配套50%。
第七条 申请创业富民引导资金需提供申请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非正规劳动组织证书》;申请人身份证、任职通知等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单位近期财务报表、贷款合同(须明确用于申请贴息项目且贷款人为大学生“村官”本人)和贷款付息证明等。申请奖励补贴的还需提供验资报告(须注明单位初始自有资本额)、开业一年来的财务报表(注明营业收入及利润)或销售收入证明、聘用人员合同等。
第八条 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由审计部门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九条 市(区)委组织部、市(区)财政局应加强对拨付给大学生“村官”的创业富民引导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对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创业富民引导资金获得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富民引导资金专款专用;
2、每年应向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递交当年创业富民引导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有关部门对创业富民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4、申请创业富民引导资金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提供申请材料,截留、挪用创业富民引导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经下拨的资金。情况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市(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设立创业富民引导资金,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并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引导资金
申 请 书
乡 镇(街 道):
隶属市(区)或部门:
申请人(或团队):
联系电话: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财政局
填写时间: 年 月
一、基本情况
1、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选聘年度
身份证号码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及职务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2、
项
目
信
息
创业
项目
创业项目名称
创业开始年月
创业形式
个人占股比例(%)
创业项目类型
项目入驻园区情况
创业
面积
种养殖业(亩)
工业(m2)
服务业(m2)
项目
投入
总投入(万元)
个人投入(万元)
政府
资助
资金无偿资助(万元)
资金有偿资助(万元)
其他资助(万元)
银行
贷款
贷款起止
年 月
贷款金额(万元)
10万元
以内贷款
贷款银行
贷 款
合同号
贷款贴息
销售
税收
近1年来的销售收入(万元)
近一年来的税收(万元)
富民
情况
吸纳就业人数(人)
帮带脱贫户数(户)
近一年所发
工资总额(万元)
3、
申请类别
贷款贴息
奖励补贴
备注
创业形式:独资、合作;项目类型:种养殖业、工业、服务业;项目入驻园区情况: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其他;基准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二、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的实施情况、成效、带动富民效果及项目前景等,限800字以内)
三、报审意见
市 (区)
财政局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区)委
组织部或有关单位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 委
组织部
意 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2
附件二:
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名册
填写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选聘
年度
创业项目情况
创业场所面积
项目投入
申请类别
备注
创业
项目
名称
创业
开始
年月
创业
形式
个人
占股
比例
项目
类型
种养殖业(亩)
工业
(㎡)
服务业
(㎡)
总投入(万元)
个人
投入
(万元)
贷款
贴息
(元)
奖励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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