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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货币论下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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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38武大国际法评2023年第3 期社会货币论下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钟英通肖扬*内容摘要:当前,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激烈,社会货币论注重货币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本质,在货币国际化上强调社会渗透和信用构建,对推动货币国际化更具理论价值。数字形态人民币包括数字人民币和人民币稳定币。社会货币论下,数字人民币不存在传统的“跨境流通”,而是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尽管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也存在不确定性,但在境外使用数字人民币不违反国际法。相较而言,人民币稳定币的国际化更具合法性和独特优势:社会货币论下,人民币稳定币具有更强的社会渗透能力;国际法视域下,稳定币本身不违反国际法;国别法视域下,大量发达国家允许一定

2、条件下稳定币的市场准入与合规运营。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数字人民币与人民币稳定币是互相促进的关系,我国应“双管齐下”应对全球数字货币竞争,完善数字形态人民币法制建设。对此,我国应拓展数字人民币的效力范围,同时构建人民币稳定币的监管框架并积极维护数字人民币信用。关键词:社会货币论数字人民币人民币稳定币人民币国际化一、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就是数字形态人民币在境外国家和地区行使计价、结算、融资、储备甚至流通的货币职能,并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认可和接纳。经历逾十年的发展,人民币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币的跨境支付、投融资、储备和计价等国际货币功能全

3、面增强,但仍与中国的经济实力不匹配。目前,去美元化浪潮空前激烈,巴西及部分东南亚国家转向本币或非美元贸易,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了更多发展机遇。随着金融科技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多国央行积极探索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将法定*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参见王爱俭:人民币国际化政策考量与理念创新,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 0 1 3 年第9 期,第3 页。139肖扬:社会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钟英通数字货币从理论付诸实践。数字人民币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具有与实物人民币等价的价值和法偿性。截至2 0 2 3

4、 年4月,数字人民币已在中国大部分省份试点,并与多国央行展开“货币桥”实验。数字人民币的快速发展为人民币国际化带来了新机遇,同时也提出了新要求。全球数字货币竞争日益激烈,货币竞争不仅包括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竞争,也包括央行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的竞争。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Settlements,BI S)2 0 2 2 年发布的报告,9 0%的国家央行正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超过一半的央行正在开发或进行具体实验。传统观点认为,私人数字货币(如加密货币)价格波动巨大且投机性强,无法与具备法偿性质的央行数字货币竞争,但全球稳定币的发展改变了这一现状。根据金融

5、服务委员会的定义,TetherUSD和USDCoin等全球稳定币是通过将其价值与一种或多种资产(如法定货币、商品或其他加密货币)作为储备来保持稳定价值的一类加密货币。以法币为储备的稳定币与某种法币(通常是美元)价格绑定,在用于支付手段或价值储蓄方面可能比其他的加密货币具有更高的潜力。截至2 0 2 3 年4月1 8 日,全球稳定币总市值约1 3 0 4亿美元,占加密货币总市值1 0.4%。5表1人民币稳定币一览表(截止时间:2 0 2 3 年4月1 8 日)名称发行公司实际发行量储备资产类型支持区块链TetherCNHTether.to约2 0 5 0 万投资组合Ethereum.Tron(C

6、NHT)TrueCNHTrueCoin约1 8 5 3 万离岸人民币存款Tron(TCNH)CNHCCNHC Group500万离岸人民币存款Ethereum,Conflux资料来源:笔者整理。数字形态人民币除数字人民币外,还有人民币稳定币。人民币稳定币是私人公D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http:/ 0 2 3 年2 月1 日访间。2私人数字货币与法定数字货币相对,是由私人或者公司主导的,主要指依靠密码技术创建、发行和流通的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及数字加密算法的货币。3See Anneke Kosse&Ilaria Mattei,Gaining Mome

7、ntum-Results of the 2021 BIS Survey on 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https:/www.bis.org/publ/bppdf/bispap125.pdf,visited on 1 February 2023.4也存在不以法币作为储备的稳定币,例如以加密资产为储备的稳定币以及基于内部算法对稳定币进行调节的算法稳定币。数据来源:https:/ 8 日访问。140武大国际法评论2023年第3 期司发行的,以人民币或相关资产为储备,与人民币价格挂钩的加密货币。一些国外公司已发行以离岸人民币为资产储备的稳定币。根据防范代币发行

8、融资风险的公告,在国内发行人民币稳定币属于违法行为,故现有人民币稳定币均由国外公司发行,主要以离岸人民币作为储备。其运行原理是用户将离岸人民币存人运营公司的银行账户,该公司则发行等量的人民币稳定币并发送至用户的区块链账户,运营公司的储备资产由信托行进行托管。在完成KYC(know your customer)的前提下,用户可将获得的人民币稳定币兑换成离岸人民币,运营公司销毁对应数量的人民币稳定币并将离岸人民币汇入用户的银行账户既有文献对于数字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的部分法律障碍及其法律应对之道已有较丰富的讨论,主要涉及货币主权、跨境监管、隐私保护等问题。大部分文献深入研究了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国际

9、化某些方面的法律问题,但回避了货币国际化的本质,只是含蓄地从国家货币理论角度探讨其法律障碍,并给出建议。例如,有学者界定了人民币国际化的本质,认为信用国际化才是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理据与重心,货币国家理论无法予以解释或提供支持。在稳定币方面,既有文献主要关注国别监管、全球监管及应对策略,以及稳定币与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但大部分文献主要聚焦于美元稳定币,较少关注人民币稳定币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和法制建设。本文以社会货币论为依据,结合全球数字货币竞争的时代背景和数字人民币的优势,探讨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制建设。本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阐述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的理论依据社会货币论,并分析其内涵和

10、优势;第二部分基于社会货币论,探讨数字人民币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人民币稳定币在国际法和国别法上的合法性,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三部分针对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二、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理据:社会货币论(一)社会货币论:内涵与优势1.社会货币论的内涵从货币的起源和本质来看,存在两种基本理论一一商品货币理论和国家货币理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参见韩龙:信用国际化一一人民币国际化法制建设的理据与重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

11、 0 2 1 年第1 期,第1 8 6-1 8 7 页。3商品货币理论认为货币是一种特定商品,在实践中依据供求关系所确立的作为一种普遍接受的支付媒介,如黄金、白银等贵金属。141肖扬:社会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钟英通论。而社会货币论则是强调货币的社会本质和社会意义的观点的集合,并未形成统一的流派和稳定的范式,其理论散见于经济学家、哲学家和社会学家的著作中,但与传统的商品货币理论和国家货币理论均存在显著区别。如西美尔认为,货币是抽象价值的代表,是一种社会化形式,货币仅仅是对社会的要求(claim)随着社会学中的符号互动论和社会建构论的发展,社会学家关注到了货币的社会意义,将货币视为社会关系、社会要

12、求或社会共识,强调货币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本质。总体来看,社会货币论至少包含货币的社会建构、符号名义和信用本质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货币的社会建构诠释了货币的来源,主张货币的价值和功能源于社会共识,而不仅仅是自然、物质存在,并由人类在互动中共同创造,随社会变迁和人类行为演变而改变。其次,货币的符号名义强调了货币作为一种抽象符号和计量单位的特征。货币是对实际交易和经济活动的一种抽象表述,将繁复的实物交换简化为一种通用的计量单位。最后,货币的信用本质揭示了货币的价值来源。货币的价值维系和传递依赖于社会成员间的信任和信用,这种信任和信用离不开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信、法制建设以及金融监管等多方面因素,并在社会互

13、动过程中不断被建构和重塑。2.社会货币论的理论优势相较于传统的商品货币理论和国家货币理论,社会货币理论在理论上具有独特优势,展示了更高程度的外部一致性,具备更强大的解释力。社会货币论相比商品货币理论更能解释信用货币时代的货币现象。国际金本位制早已崩溃,牙买加体系正式确立了黄金非货币化,各国货币纷纷进人了信用货币时代。在信用货币时代,货币的价值主要取决于信用,而非商品本身的价值。社会货币论的符号名义内涵能解释为什么信用货币在没有实物基础的情况下依然具有价值,而商品货币理论则难以解释这种货币脱媒现象。国家货币理论也是名义货币论,能够解释货币脱媒的现象,但社会货币论相较于国家货币理论,还能解释货币主

14、权在面临挑战时的货币现象。国家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价值由国家权威决定,意味着一国能有效管理外来货币,将其限制在不影响本国货国家货币理论认为货币不过是一种符号,其价值来源于国家的强制力,国家可以将任意一种媒介作为货币,而非依据某个媒介的供求关系。2【德】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等译,华夏出版社2 0 1 8 年版,第7 7 页。【德】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等译,华夏出版社2 0 1 8 年版,第1 41 页。【德】西美尔:货币哲学,陈戎等译,华夏出版社2 0 1 8 年版,第1 47-1 48 页。142武大国际法评2023年第3 期币地位和价值的范围。然而,超出此范围,该理论则难以做出解释。换言之,

15、国家货币理论将货币的价值片面归因于国家的强制力,与外部经验世界明显不符。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国家主权的平等性与货币等级性之间的矛盾导致了货币替代现象,但国家货币理论并未充分解释这一现象。各国货币呈现出明显的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的马太效应。强势货币流人弱势国家,导致一定程度的货币替代。即使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弱势国家也难以有效管理外币在国内的流通,本国法定货币的地位和价值受到侵蚀,这种侵蚀并非弱势国家自愿。在数字货币出现前,弱势国家的货币主权已受到影响;数字货币时代,这种情况可能加剧。其次,非国家货币(如加密货币)的出现和发展进一步挑战了国家货币理论。这类货币不受政府或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其价

16、值来源和波动与国家货币理论的预期存在较大差异。加密货币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户和投资者的信任,而非政府权威或税收制度。社会货币理论可以轻易解释上述国家货币理论无法解释的现象。首先,在货币替代现象中,社会货币理论强调货币的价值和功能是社会共识和信任的产物,而非仅仅依赖国家强制力。既然货币的信用是在社会群体之间所构建的,那么强势国家的货币往往更稳定、更保值并更具投资价值。特别是在弱势国家货币出现严重通胀时,为保持财富价值,社会群体自发地将本国货币替换为强势货币,从而形成货币替代。这解释了弱势国家货币为何易受到外币冲击,甚至被取代。其次,社会货币理论对非国家货币也具有更强解释力。加密货币逐渐得到

17、一定的认可,其价值和功能主要依赖于社会共识和信任。用户和投资者对加密货币的信任可能来源于其技术优势、去中心化特点以及背后的社区活跃度等。相比于国家货币理论只能通过循环定义将货币定义为国家货币从而将非国家货币排斥在解释范围之外,社会货币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非国家货币的出现和发展。(二)社会货币论下的货币国际化传统理论在货币国际化举措上强调增强国家权威和推动国际合作,社会货币论为应对这种情况,国家货币理论借用“自愿放弃”概念,认为国家可在宪法授权范围内通过国际协议(如IMF协议)自愿放弃部分货币主权。然而,这一例外须加以限定:一方面,“自愿放弃”必须明示,避免将任何国家强制力和货币主权减损解释为“自

18、愿放弃”;另一方面,不能根本上放弃货币主权,因为国家货币理论以货币主权为前提。2See Katharina Pistor,From Territorial to Monetary Sovereignty,18 Theoretical Inquiries in Law491(2017).参见张蓓等:稳定币发展现状与潜在宏观政策挑战,国际经济评论2 0 2 3 年第2 期,第7 8 页。143钟英通肖扬:社会货币论下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在兼容这些举措的同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审视货币国际化、货币的社会性和信用本质。本部分将从社会货币论的视角探讨货币国际化的两个特殊的关键方面:货币国际化的

19、社会渗透和货币国际化的信用构建。1.货币国际化的社会渗透社会货币论主张货币是社会的一种建构,其价值和功能是社会的产物,而这种理论下的货币国际化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社会渗透程度。加深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社会渗透程度不仅可以通过双边和多边货币互换协议、开放金融市场、增强金融监管能力等措施来实现,社会货币论更强调货币国际化应扎根国际社会,尽量面向社会进行货币国际化。于是,货币国际化不仅要注重国家之间的合作,更要注重在社会环境中的使用。例如,政府可以鼓励本国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使用本国货币进行国际支付结算,并在国际社会上推广本国货币的使用。同时,在国际投资、融资等领域扩大货币的使用范

20、围,从而提高本国货币在国际社会的使用率和认同度。由于货币大多以实体形式出现,电子支付形式也高度依赖第三方和中介机构,这使得货币的地域性非常明显,进人他国社会的成本较高,货币国际化的手段有限,法律障碍也较多。随着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货币的符号名义愈加显现,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使得货币逐渐摆脱实体的栓楷,为货币国际化的社会渗透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机遇。在跨境支付领域占主导地位的传统代理行模式,尽管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跨境支付的效率,但却存在诸多弊端。以区块链为技术依托的央行数字货币和稳定币则存在诸多优势,这使得一国货币直接服务一国社会成为可能。一国政府可以充分利用数字货币技术,支持跨境支付和结算,

21、面向国际社会直接提供服务,以提高本国货币在国际社会的使用和认同程度。2.货币国际化的信用构建在社会货币论的框架下,货币价值的维持和传递依赖于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信用。信用货币摆脱了商品货币的物质实体,也脱离了原有商品的价值,央行数字货币甚至不再需要纸张作为载体,货币只剩下了信用这一内核,正是这种信用使得社会成员相信该货币长期具有一定的购买力。因此,货币国际化进程实际上也是信用国际化的体现,如何构建良好的信用成为关键问题之一。一个国家的货币能否在国际市场上被广泛接受和信任,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包括稳定的经济基础、完善的金融体系、良好的信用记录以及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和货币稳定等。为了实现这些目标,一国

22、可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货币的信用。参见柯达: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区块链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机制构建,国际经济法学刊2021年第3 期,第8 5 页。武大国际法评论2 0 2 3 年第3 期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维护货币信用的有效手段。首先,政府需要明确货币的地位和效力,并在部门法中维系这一地位和效力,从而以法律的强制性确保社会大众能达到以此为流通手段的预期。其次,政府须确保中央银行机构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使其能有效地履行职责,保障货币政策的稳定性、独立性和连续性,从而维持稳定的币值。最后,政府还应密切关注国内社会公众对于主权货币的使用状况和信用认知,建立预警机制,同时关注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

23、的替代并及时采取法制手段进行适当规制。三、社会货币论下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的合法性社会货币论强调货币的社会意义和社会本质,在货币国际化上主张社会渗透,即货币国际化应扎根国际社会,尽量面向社会进行货币国际化。数字形态人民币的出现使得人民币逐渐摆脱实体的栓楷,为人民币国际化的社会渗透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机遇,但这需要解决数字形态人民币在国际法层面的合法性问题。(一)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合法性及不确定性1.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法合法性问题在国际法视域下,无论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还是其他国际法规范,并没有直接规定货币国际化的合法性依据。货币国际化作为一种推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手段,原则上只要遵循国际法的原则和

24、义务,如国家主权、平等和互利等原则,货币国际化的实践本身并不违反国际法。相反,根据国家主权和货币主权原则,主权国家有权选择国际化的货币政策,这为人民币国际化直接提供了国际法合法性依据。此外,研究货币国际化的国际法合法性问题还要结合货币国际化的目标与内容。在国际社会中,货币在境外行使计价、结算、融资和储备等职能是一种普遍现象,其国际法合法性并无争议,但对于跨境流动却有较大争议。2.数字人民币跨境流动的国际法合法性探析大量文献指出,数字人民币/人民币国际化跨境流动的主要法律障碍就是货币主权原则。货币主权的范围包括国家管理其领土内使用该货币或任何其他货币的权利。由于主权国家是国际法的平等主体,一个国

25、家的主权不能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有学者讨论了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中,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政府具有汇率调整权、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管辖权和储备货币的决定权,这些权利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一些依据,但这些讨论仅间接涉及货币国际化的合法性问题。参见左海聪、胡弘志:论人民币国际化的国际法依据及义务一一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体系为视角,法学论坛2 0 2 0 年第5 期,第1 3 4-1 41 页。See IMF,Current Legal Aspects of Monetary Sovereignty,https:/www.imf.org/external/np/leg/2sem/2004/cdmfl/en

26、g/gianvi.pdf,visited on 26 April 2023.145肖扬:社会国际化与法制建设一中钟英通权。于是货币主权原则认为主权货币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本国法定货币只能在本国领域内流通,在本国以外流通就会侵犯他国的货币主权。货币主权原则对数字人民币在国际社会中使用确实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货币主权原则下,似乎必须获得他国的同意或授权,才能在境外使用数字人民币。社会货币论为破解货币主权难题带来了新路径。社会货币论的符号名义内涵强调了货币作为一种抽象符号的特征,在数字货币时代更为明显。数字货币的出现提升了货币的抽象性,其不再依附于具体的实物载体,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数字形式存在和流通

27、。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数字人民币的本质及其国际法合法性。数字人民币基于“私有区块链”技术,其数据处理和存储都在国内。区块链是由一定的节点组成的分布式的数据账本,根据区块链的去中心程度可分为公共区块链、联盟区块链和私有区块链。私有区块链仅对特定个人或组织开放,由一个组织控制写入和读取权限。由于数字人民币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其区块链节点必须由央行全权管理,实时监测投放机构的信息和处理。因此数字人民币基于私有区块链技术,只有央行指定的节点才能参与数字人民币的管理与运作,这些节点以及这些节点所存储的数据也必然位于中国境内。数字人民币在国际法上的合法性与其属性紧密相连。虽然在公法上,数字人民

28、币作为法定货币并无争议,但在私权属性上存在显著分歧:有学者主张数字人民币是物之客体;有学者认为数字人民币是一种“无形的特殊资产”,也有学者认为数字人民币是“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若将数字人民币认定为物权或类物权,则主体对数字人民币在法律上就具有完全支配权,在该解释路径下,跨境流通成为可能,侵犯他国货币主权也成为可能,从而可能违反国际法。通过选择最适应社会货币论的解释参见张西峰:货币主权对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河北学刊2 0 1 4年第6 期,第1 0 8 页。目前并没有直接证据显示数字人民币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但根据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白皮书,数字人民币具有的不可篡改、分布式架构、智能合约等属性,这

29、似可以推断数字人民币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即使并不采用区块链技术也并不影响本文的实质论证,因为数字人民币的数据处理和存储必然仍在国内进行。3公共区块链简称“公链”,是任何人都可读取的、任何人都能发送交易且交易能获得有效确认的、任何人都能参与其中共识过程的区块链。4联盟区块链是介于公有链与私有链之间的一种系统形态,联盟链由组织指定的多个“权威”节点控制,这些节点之间根据共识机制对整个系统进行管理与运作。5参见柯达: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区块链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的机制构建,国际经济法学刊2021年第3 期,第9 8-9 9 页。参见李建星:数字人民币私权论,东方法学2 0 2 2 年第2 期,第8 1 页

30、。6参见何德旭、姚博:人民币数字货币法定化的实践、影响及对策建议,金融评论2 0 1 9 年第5期,第48 页。参见冯洁语:论私法中数字货币的规范体系,政治与法律2 0 2 1 年第7 期,第1 3 3 页。武大国际法评论2 0 2 3 年第3 期路径,应认为数字人民币是一种特殊的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将数字人民币视为一种特殊的、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为一种特殊的私权。首先,用户对数字人民币缺乏绝对支配权,因此不应将其视为物的客体。用户通过密码、指纹等验证方式,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控制数字人民币,但用户的数字人民币始终存储于央行所控制的节点中,央行可冻结

31、用户钱包中的财产。数字人民币应用和商业银行运营的钱包有权终止服务,此时用户将无法使用数字人民币,这与传统现钞有本质区别。用户可完全支配现钞,但用户却无法越过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事实上控制和完全占有数字人民币。这与人民币存款也存在区别,商业银行虽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冻结人民币存款,但人民币存款不是法定货币,而是由法定货币转化而成的货币财产,而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其次,数字人民币研发进展白皮书已明确将数字人民币定义为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再将其仅仅理解为资产明显不妥。总之,在物理形态上,数字人民币以加密表达式的形式存在,用户无法直接占

32、有或支配数字人民币,因此其是一种特殊的、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数字人民币是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其数据始终在国内处理和存储,因此数字人民币实际上不存在跨境流通。境外主体进行的相关操作本质上是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尽管一国公民在境外表面上使用了数字人民币,但所有区块链节点都位于中国,因此其实是通过互联网指令境内节点进行验证和交易。数字人民币实际上从未跨境,也未曾在境外存在,更谈不上侵犯货币主权。同理,一些国家会通过海关要求对外币现钞入境进行申报或限制。这表明,无论境内外用户,都不直接持有数字人数字人民币应用中的用户服务协议约定:当违反法律规定、协议约定、账号出现异常和风险等情形时,App有权终止服务。

33、各商业银行运营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也有类似的规定。参见刘少军:国际化背景下人民币现金法规的完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 0 1 5 年第5期,第8 8 页。参见中国人民银行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http:/ 月1 日访间。参见王爱俭:人民币国际化政策考量与理念创新,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2 0 1 3 年第9 期,第4页。目前数字人民币App仅在国内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使用时会验证定位,暂时无法在境外使用,但在技术上并无障碍。6例如,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携带不超过等值5 0 0 0 美元的外币(对外挂牌收兑

34、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超过等值5 0 0 0 美元的外币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肖扬:社会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钟英通民币,而是通过互联网向境内节点发送交易、验证和转移的请求,所有处理均在国内完成。数字人民币是央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央行属于“公共实体”,但目前缺乏调整公共实体的金融数据流动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或判例。例如,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GATS)明确排除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也明确不调整公共实体(public entity)提供的金融服务。各国达成的涉及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

35、则的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s)也有类似的规定。在不侵犯他国主权及货币主权的前提下,国家享有进行货币管理的权利。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可根据经济形势与需求自主进行货币管理,包括向境外实体提供金融数据传输服务。因此,央行向境外实体提供数字人民币数据传输服务在国际法上具有合法性。综上所述,货币在境外行使计价、结算、融资和储备等职能是一种普遍现象,其国际法合法性并无争议,然而,数字人民币跨境流动面临货币主权原则的挑战。社会货币论为此提供了新思路,通过强调货币的抽象符号特征,将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流通还原为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从而有效地规避了货币主权的难题。于

36、是,数字人民币境外流通并不违反国际法;同时,国家主权和货币主权原则赋予中国独立制定和管理货币政策的权力,包括向境外实体提供数字人民币数据传输服务,因此数字人民币国际化在国际法上具备合法性。3.数字人民币国际化的不确定性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货币论下的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也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数字人民币存在的所有事实都位于中国国内,依据属地原则和主权平等原则,中国拥有对数字人民币的全部管辖权,任何国家不得侵犯。一国控制其境内与境外的金融数据流动,毫无疑问属于其主权范围内的事项。因此,一国完全可以以国内法为依据,以数字人民币事实上产生了与外币跨境流通和在该国境内流通相同的结果为由,限制或屏蔽该国境内的公民通

37、过互联网与中国境内的数字人民币节点的金融信息传递这可能也解释了目前我国在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上持谨慎态度的原因。实践层面上,能与各国提前达成相关协议仍是明智之举。但根据社会货币论,构建人民币在有观点可能认为,数字人民币的双离线交易功能表明了用户可以直接持有数字人民币,但据专利显示,整个交易流程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只不过将联网的过程适当地作了延后处理。参见https:/ 月2 7 日访间。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中也提及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充分尊重双方货币主权、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跨境支付试点。148武大国际法评023年第3 期境外的社会信用至关重要,因此,境外主体至少应能接触数字人民币。我

38、国可允许境外主体注册和使用数字人民币,通过用户协议,要求用户在遵守本国法律的前提下使用,并明确不遵守本国法律导致无法访问的风险由用户承担。这样在尊重所在国法律规范的同时,也能使数字人民币在境外得以使用。(二)人民币稳定币国际化的合法性及其优势1.社会货币论下的人民币稳定币在社会货币论下,人民币稳定币相较于人民币现钞和数字人民币,具备更强的社会渗透力和全球流通便利性,并体现在其强大的抗审查性上。人民币稳定币部署于公链上,与数字人民币区块链不同。理论上,任何计算机都可成为公链节点,参与其共识过程。这些成千上万的节点分布于全球各地,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完全屏蔽这些节点,这就赋予人民币稳定币极大的抗审查

39、性,任何国家极难做到完全封禁人民币稳定币。法律以社会为基础,物质技术条件决定了法律能否有效实施,稳定币的抗审查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各国不太可能在法律上直接禁止稳定币。以中国为例,中国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活动,但似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一般认为,该文件中所指的虚拟货币也包括稳定币这种加密货币。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关于稳定币的案例中也可窥见其在中国境内的流通32.国际法视域下人民币稳定币的合法性目前,国际法上并无针对稳定币的特定法规,传统的国际公法不能直接适用于稳定币,世界贸易组织法以及RTAs也面临规制稳定币的困难。

40、稳定币是私人货币,不受传统国际公法直接调整。稳定币在一定程度上具备货币职能,但其并非央行发行,也非法定货币,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国际组织等之间的关系,因此,稳定币并未纳入国际公法的调整范畴。如货币主权这类主要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并不直接适用于稳定币。尽管国际公法对个人和企业的行为有间接影响,但并不直接规定新兴金融产品,如稳定币。一些国际监管机构可能针对稳定币的使用和发行制定规则,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等要求,因此,只要不违反这些规范,人民币稳定币本身并不违反国际法。从历史看,美元在世界范围内的流通更多地依赖境外主体的主动接受。让境外主体可以接触数字人民币存在

41、诸多神益,例如,可以促进境外主体在本国出现金融混乱或货币贬值等情况时自发选择数字人民币进行避险。)参见刘旭、尚昕昕:稳定币跨境交易发展与国际监管经验研究,南方金融2 0 2 2 年第2 期,第8 3 页。例如,胡某等与沈某劳动争议案【2 0 2 1 京0 1 0 5民初3 8 2 1 5号、陈某与汤某合同纠纷案【2 0 2 2】闽0 9 民终1 8 1 2 号,张某、赖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 0 2 2】浙0 2 民终6 1 2 4 号等。149肖扬:社会人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钟英通稳定币作为一种私人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国际经济法中可能受到世界贸易组织法和RTAs相关条款的调整,但面临诸多困难。若

42、稳定币被视为金融服务,将受到GATS的约束;然而,GATS在金融服务的列举定义部分并没有涵盖稳定币,通过实质定义认定存在困难。即便将其视为金融服务,高度依赖承诺表的GATS在规制稳定币上并无较大空间。RTAs框架虽未直接涵盖稳定币,但稳定币供应商仍须遵守支付、资金传输服务和金融信息传输等稳定币相关服务的规定。此外,稳定币供应商在某国提供的稳定币服务可能构成部分RTAs下的“新金融服务”,在获得监管批准后,其他缔约方可允许其提供稳定币服务。总之,世界贸易组织法和RTAs并未明确涵盖稳定币,也并未针对稳定币制定规则,这些规定主要关注传统金融服务,对于具有更强跨境特性的新兴金融科技和数字货币领域,G

43、ATS和RTAs规定难以满足监管需求。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稳定币的国际金融软法也在逐步推进,众多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稳定币的监管文件。表2国际金融监管组织有关稳定币的监管文件(截至2 0 2 3 年4 月)发布机构发布时间文件标题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2020.10“全球稳定币”的监管、规制和管理Stability Board,FSB)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Task2020.07F A T F 向G20提交的关于所谓稳定币的报告Force on Laundering,FATF)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

44、nization of2022.07金融市场基础原则在稳定币中的适用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IOSCO2020.01全球稳定币倡议国际清算银行2020.11稳定币:风险、潜力和监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2022.09规制加密生态:以稳定币为例及相关安排Monetary Fund,IMF)1一般有两项限制条件:首先,该缔约方应允许本国稳定币供应商在类似情况下根据国内法律提供稳定币服务;其次,提供稳定币服务不需要该缔约方制定新法律或修改现行法律。150武大国际法评2023年第3 期从内容上看,国际金融监管组织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文件涉及稳定币的监

45、管、风险、宏观调控、反洗钱等方面。其中,金融稳定委员会在协调和建立全球标准方面处于有利地位,支持国家对加密资产(包括稳定币)及其生态系统的监管,同时考虑到其他标准制定者制定的特定行业标准。从效力上看,各监管文件并无法律效力。各国际金融机构发布的文件大多属于研究报告,并非规范性文件,未来,部分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如果被各国广泛认可,可成为国际金融软法规范。尽管一般认为国际金融软法没有强制执行力,主要依靠国家和行为体的自愿遵守,但其也会对相关违法行为体带来市场压力或道义负担。3.国别法视域下人民币稳定币的合法性稳定币供应商作为私人主体,须遵循服务所在国家的法律规范。因此,稳定币的合法性问题主要涉及稳

46、定币在各国法律和监管政策下的合法性。目前,各国关于稳定币的立法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监管类,这类国家在肯定稳定币创新优势的同时,试图将其纳入监管框架,如美国、英国、新加坡等金融科技繁荣的发达国家。第二类是限制类,这类国家关注稳定币风险及对货币主权的挑战,禁止稳定币用于支付并加以限制。第三类是不明确类,这类国家尚未出台关于稳定币的相关政策或法规。美国对稳定币的监管属于经济实质穿透监管,着重从市场准人、储备金监管、反洗钱和信息披露四个方面进行监管。最早的USDT因不透明而引发市场恐慌,2 0 1 8年,美国地方政府批准了两种监管程度更高的稳定币,储备资产由信托公司托管,运营公司并不掌握相关资产。随后

47、,稳定币监管从地方走向全国,批准了直接由银行托管资产的USDC,相较于由信托公司托管稳定币,由合规银行托管稳定币的安全性更高。2 0 2 2 年4 月,参议员PatToomey提出稳定币信托法(StablecoinTrustAct),该法适用于法币抵押的稳定币,规定只允许三种类型的实体发行稳定币。该法将为“抵押稳定币发行人”创建一个新的联邦许可证,由美国货币监理署管理,该机构负责监管传统银行和储蓄机构。2 0 2 2 年5月,TerraLuna算法稳定币的崩溃,引起了更多人对稳定币监管措施的关注,对于稳定币立法的讨论趋于严格。之后,美国众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MaxineWaters和金融委员会成

48、员PatrickMcHenry又共同起草了一项稳See IMF,Regulating the Crypto Ecosystem:The Case of Stablecoins and Arrangements,https:/lwww.imf.org/en/Publications/fintech-notes/Issues/2022/09/26/Regulating-the-Crypto-Ecosystem-The-Case-of-Stablecoins-and-Arrangements-523724,visited on 26 April 2023.2参见王建雄:论全球金融治理规则的实施及其价

49、值嬉变,武大国际法评论2 0 2 0 年第4 期,第1 1 4-1 1 5页。参见邓建鹏、张夏明:稳定币USDT的风险及其规制对策,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 0 2 1 年第6期,第56 页。钟英通肖扬:社会货币论下数字形态人民币国际化与法制建设定币法草案,要求发行者保持1 0 0%储备,禁止贷出稳定币。该草案将稳定币称为“支付稳定币”,银行和非银行发行人遵循相同法规。美联储负责发行许可证和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然而,该草案进展缓慢,尚在酝酿之中。总之,当前美国并无针对稳定币的统一监管框架,稳定币的监管秩序依然混乱。目前欧盟关于稳定币的监管政策属于“基于风险控制的功能性监管”。2 0 2 3 年4月2

50、0 日,欧洲议会通过了首个欧盟范围内的加密货币法规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arkets in Crypto Act,Mi C A),这也是全球首个全面监管加密资产市场的规则。MiCA是欧盟数字金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监管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发行者、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等。MiCA对稳定币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稳定币发行者需要以法人实体形式获得授权(第1 5 1 9 条及附件I和I),并承担诚实、公平和专业的义务(第2 3 条),同时须遵守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第2 6 条)。为了保护用户,MiCA规定稳定币发行者需以1:1 的比率建立足够的储备,并规定部分储备须以存款形式存在。用户可在任何时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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