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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252513 上传时间:2024-12-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7.7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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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检查工作,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市司法局行政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公证管理类   1.检查对象:全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   2.检查内容:公证文书质量及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   3.检查时间:全市公证处的文书质量年中检查于本年度第二季度进行,文书质量年末检查和全市公证处的诚信建设情况检查于本年度第四季度进行。   (二)律师管理类   1.检查对象:律师事务所;   2.检查内容:律师事务所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法定职责、实行自律管理的情况;   3.检查时间:二季度。   (三)司法鉴定管理类   1.检查对象:市属机动车类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2.检查内容:司法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部颁发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落实情况;   3.检查时间:年内。   二、检查方法   (一)抽查有关文书、卷宗。   (二)听取机构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三)现场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检查前需制作《行政检查通知书》,到法制处领取《省行政执法证》。   (二)各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向相对人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说明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填写市局制定的行政检查制式文书。   (三)行政检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检查材料的存档工作,相关文书的副本送法制处备案,并交还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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