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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料场租用协议
料场租用协议 甲方:惠水县王佑村结高组
乙方:贵州省高原交通建筑有限公司惠水县王佑至长安,拉外至打引通乡油路工程项目部
乙方在修建王佑至长安,拉外至打引通乡油路施工中,由于该公路工程沿线没有可采取的石料,根据惠水县政府9月30日召开的该工程协调会会议精神,在王佑镇政府,王佑镇王佑村委的组织协调下,甲方村民代表们本着对该工程高度支持的态度,经甲方要求、同意该组出租位于拉牛河左岸的闲置地、荒山给乙方采石取料,在镇、村两级政府的主持下,达成如下有偿租用协议。
一、租用地点
王佑村结高组,拉牛河桥左岸,修便道700m×6m(约6.5亩)。工棚占地1亩,炸药库占地1亩,场地5亩,设备占地2亩,开采场地2亩,开采工作面8亩。
二、租用期限为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在讲上述场地租让给乙方期间有权获得,乙方付给的补偿费6000元,修机耕道时的赞助费6000元以及方工程完工后对高压电线路、工棚等不动的无偿受让权。2、乙方在使用期间,甲方中的任何村民不得干涉乙方施工。
3、甲方中的任何村民不得已个人名义向乙方索取财物,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4、甲方得保证乙方在修建,使用工棚,开山取石制砂的生产活动 不受来之任何第三方村组或村民的干涉和阻
5、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采取的砂石数量的多少,只要是用于长安、打引两条路的施工范围内均在本协议许可之内。
6、甲方保证乙方除高压电线路外的全部设备顺利拆出、退场,不受第三人的干涉。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在正常生产中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干扰和破坏的权利
2、全部占地及资源补偿费6000元。
3、乙方赞助甲方修机耕道费用6000元。
4、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将所架设的高压电线路部分无偿转让给甲方。
5、乙方退场后,必须保持该便道完好。
6、乙方所修的工棚、炸药库无偿转让给甲方。
7、乙方不得向工程以外的任何人出售砂石以获利。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含 间接损失)。2、乙方不按时支付甲方资源费,甲方阻止乙方进场。
3、乙方不按时支付赞助甲方修机耕道费用元时,甲方有 权阻止乙方生产。
4、乙方退场时损坏高压电线路或工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
六、补偿费,赞助费的支付及高压电线等产权的转让
1、工地及资源补偿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 付给甲方。
2、乙方赞助甲方修机耕道德在甲方动工之时支付, 在2012年8月30日前支付。
3、乙方的高压电线路、工棚、炸药库在乙方工程完工设备拆出场地后,由乙方出具书面的转让书给甲方。
七、协议说明
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协议方各一份,一份送县交通局备份,六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2、本协议是在惠水县人民政府于9月30日召开的关于王佑至长安,拉外至打引协调会议精神指导下,在王佑镇政府及王佑村委会的 支持下协商达成的,均为双方的真实意愿。
3、甲方的户村民平均分摊该协议责任与享受权利。乙方的法人单位承担本协议的全部责任,与享受全部权利。
甲方:王佑镇王佑村结高村组 乙方:贵州省高原交通建 组长: (签印)
村民代表:(签印)
年 月 日
主持协调一:
惠水县王佑镇人民政府
主持协调二:
惠水县王佑镇王佑村村民委员会
筑有限公司惠水县王佑至 长安,拉外至打引通乡油 路工程项目部 代表: (签章) 年月 日 代表: (签章) 年月日 代表:(签章) 年月日篇二:料场开采合同
碎石料场开采及加工协议
甲方: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达陕高速d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陕高速公路d1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称甲方)与乙方就甲方的碎石料场开采加工事宜签定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新华镇大洞村碎石料场开采及加工等相关工作。
二、工程内容:砂、碎石开采加工包括①料场表层土的清除②石方爆破及雷管、炸药和所需人工③便道的养护④破碎加工所需的周转材料(如夹板),及所需的人工、机械和日常维修⑤机械设备的安装、加工场地的平整、临时设施的建设(包括临时住房建设)⑥投入的破碎机、制砂机及运输车辆等一切相关设备。
三、工程数量:预计料场从加工出料开始到工程结束约为。
四、工程单价:按料场实际出料过磅(扣除含水量,以甲方试验室实际检测的含水率换算)元/吨计(其中运输费用20.4元/吨,运距24公里),此单价为到场综合单价,包括工程内容中所有项目费用及相关工作内容费用、运输费用,不管在开采过程碰到任何地质,单价一律不做调整。
五、结算方式:每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数量按双方量方确认数量计,支付按每月结算额的85%支付,剩余15%在工程交工后一次性支付。
六、进度要求:要求乙方在2月28日前相关机械设备进场(铲车2台、挖机1台,制砂机1台、反击式破碎机750型~1060型一套,翻斗车6辆),相关人员截止2009年2月28日要求相关人员到位。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相关设备人员到位,造成甲方损失,处以10万元的处罚。要求乙方在开采加工后,每月产量至少达到12000m3,不能按要求完成当月处罚10万元,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除外。
七、质量要求:开采加工出来的砂、碎石各项指标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甲方要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加工出来的砂、碎石料不合格,由乙方自付,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石料强度不够,甲方给予调整开采料场。砂、碎石料的加工规格需按甲方要求分档,乙方不得有异议。
八、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
①负责土地征用等政策处理工作及费用,负责矿产开采权、村地便道的相关手续和费用,负责复耕工作。
②甲方的现有变压器供乙方使用,电费由甲方负责,线路架设等由乙方负责。
③炸药、雷管、柴油由甲方提供,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
2、乙方:
①服从甲方的领导,完成本合同签订的施工任务。食宿自负。 ②爆破人员需执证上岗,配备相应的安全员,出示相关证件给甲方。乙方必须积极采取安全生产的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
③负责爆破施工和到加工点的运输,负责场内施工便道的加宽和维修,负责按甲方要求的规格加工砂碎石料及场内一切相关工作。
④乙方的设备投入满足甲方的生产要求,无条件优先满足甲方的用料需求,不得单方面对外出售石料。
⑤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交付甲方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待乙方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返还乙方保证金。
⑥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⑦乙方不得转包,一经发现,双方解除合同,并处罚款20万元人民币,且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生产,遵照安全生产规范,自备必要的安全设备(例如:安全帽、灭火器、挂牌施工等)
如果乙方不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施工,被甲方发现,首次警告,二次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而且,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负责任。
十、违约责任:
乙方在开始办理料场事务后,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已完成项目的款项,并处以乙方10万元的罚款。 十一、解决争议方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工程款付清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篇三:沙石料场承包协议
沙石料场租赁承包协议
甲方:塘边镇、塘泥采石场冯兴远
乙方: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塘县航龙至深井通乡油路改建工程项目部
甲方在塘边镇摆别村冗蛇组筹建的砂石料场及通往料场的便道和便道下场地租赁给乙方在施工中开采砂石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 赁 标 的 物:甲方位于泥塘正在开采中的砂石料场(另付清单说明使用面积、范围、边界等),其中包括现有的供电设施、工棚等(祥另付清单)。
二、租 赁 时 期:自协议签订的第二日起至乙方工程完工出场时止。
三、租 金 及 支 付:
1、租金(含甲方现投入资金、土地使用费和甲方既得利益和租用费等与现有料场有关的一切费用):乙方生产量3.00元/m3按月计算。
2支付方式:按每月乙方开给甲方所生产的量乘以3.00元/m3计价,在下月的30日支付给甲方,留一个月的生产量金额作为保证金。作乙方工程未完成和完毕后,甲方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和设备撤离时不受村、村民组、村民的干扰的保证金。
四 、双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依约获得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村、村民组、村民与料场场地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解决因场地而产生的一切纠纷的义务;甲方提供足够给乙方生产量的开采场地。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按约支付租金后依约享有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地方政府、村、村民组的任何干扰;同时承担在生产过程中电费、燃油、机械租赁费、人工费、爆破器材费用
五、违 约 责 任: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生产或停产的,甲方不负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约支付甲方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料场,租金继续追收,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3、如因甲方原因未完成开采手续的办理和解决好场地与村、村民组、村民之间的费用及其它一切纠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和延误工期,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和受到业主处罚的,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如乙方在生产中受到村、村民组、村民的干扰,则扣一月的生产量乘以3.00元/m3的保证金乙方不予支付。
六、解 决 纠 纷 的 方 法: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诉讼地为都匀市。
七、其 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工后设备撤离场地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补 充 条 款:
乙方在租用期间修建的配电房、炸药库、工棚、机台、另外征用的场地(临时征用的除外)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根据甲方要求经双方协商折价同意后转让给甲方。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乙 方:重庆黔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塘县航龙至深井通乡油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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