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在抢险过程中动火作业应按应急预案中的规定执行。第二条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 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内。第四条 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熬沥
2、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5.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第五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1.一、二级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审核签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不在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主任审核签发;2.固定用火区的设定应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同生产部进行初审同意,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批准。第六条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
3、;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4.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5.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72小时。若中断作业超过1
4、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固定用火区,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超过有效期的禁止用火。6.用火分析。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较大设备应取上中下三个部位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对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范围距用火点不应小于10米范围,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2%为合格。在生产、储存、使用氧气的设备上进行用火,氧气含量不得超过21%。取样与用火间隔时间不
5、得超过30min,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Omin,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特殊用火期间还要随时进行分析。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8.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气体分析部门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动火作业创造条件。9. 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
6、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12.使用电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10米,并远离热源,严禁在烈日下暴晒。 13、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应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作业证重新审批。14.在用火前应清除
7、现场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O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用火点10米范围内及下方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作业。15.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16.施工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17.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公
8、司领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动火作业或危险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用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动火作业前全面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和作业环境,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职责 1.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作业时应随身携带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2.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的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3.应逐项确认安全
9、措施的落实情况;4.应确认用火时间、地点和部位;5.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绝用火。第九条 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2、用火监护人负责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3.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分厂(部门)领导或安全员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应坚守岗
10、位不得脱岗; 4.当发现用火部位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5、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关人员清理现场,清理残火,确认无火种遗留后方可离开。第十条用火部位负责人职责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生产与用火的衔接工作;2.检查、确认“作业证”的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第十一条用火分析人职责
11、用火分析人对用火分析方法与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用火点所在车间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分析时时间和结果填入“作业证”内,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审批人职责1.动火作业审批人是用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到用火点部位及周围了解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第十三条 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要善保管。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作业人持有,第三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二年。动火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申
12、请部门申请人用户部位及内容用火人特殊工种类别及编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采样分析数据分析项目可燃气有毒气采样时间采样地点分析人分析结果用火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千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4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5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电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7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少于10米8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 )台,铁锹()把,石棉布()块9其他安全措施:危害识别:用火部门意见相关单位意见安全部门意见生产副总审批意见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用火部门专职安全员签名: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