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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海上运输
1.托运人指定特定人为收货人,不能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的提单是( A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2.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A )
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D.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3.关于提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问题,《海牙规则》实行的是( B )
A.严格责任 B.不完全过失责任
C.完全过失责任 D.过失责任
4.下列哪项公约首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 D )
A.《海牙规则》 B.《维斯比规则》
C.《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汉堡规则》
5.《海牙规则》是规范( D )的公约。
A.定期租船 B.航次租船
C.光船租船 D.班轮运输
6.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必须承担责任的情况是( B )
A.不可抗力 B.船舶不适航
C.航行过失 D.货物包装不合格
7.有关承运人基本义务的表述,正确的有( CD )
A.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是绝对义务,而不是谨慎义务
B.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在整个航程中都有管货义务
D.承运人有不得绕航的义务
8.按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抬头,可以将提单分为( AB )
A.记名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直达提单
9.下列哪些属于《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改进( ABCD )
A.延长了诉讼时效 B.扩展了承运人责任的期间
C.改变了承运人承担责任的原则 D.就延迟交货作出了规定
10.记名提单( A )
A.不可转让 B.可以转让
C.必须经过发货人背书才可转让 D.必须经过承运人背书才可转让
11.航次租船合同的特点是( C )
A.适用《海牙规则》 B.航次租船合同下签发的提单是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C.存在滞期费和速遣费的问题 D.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航行
12.简述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提单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提单的作用有三种:(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13.《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改进?
(1)承运人的责任原则。《汉堡规则》摒弃了《海牙-维斯比规则》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确定了推定过失与举证责任相结合的完全过失责任制,从而使《海牙规则》中规定的船长和船员在驾驶和管理船舶方面的过失和疏忽的免责条款归于无效。《汉堡规则》规定,凡是在承运人掌管货物期间发生货损,除非承运人能证明承运人已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采取了一切可能的措施,否则便推定为损失系由承运人的过失所造成,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或“舷至舷”(Rail to Rail)的责任期间扩展到“港至港”(Port to Port),或者说从收货到交货。《汉堡规则》第4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货物在装货港、运输途中和卸货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期间。
(3)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汉堡规则》第6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为,每件或每一其他装运单位835特别提款权或毛重每公斤2.5特别提款权,两者之中以其较高者为准。对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且国内法不允许适用特别提款权的国家,承运人的责任限额为货物每件或每一其他装运单位12500法郎,或按货物毛量计算每公斤37.5法郎,二者之中以较高者为准。这一数额比《维斯比规则》规定的数额提高了25%。
(4)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当承运人将货物委托给实际承运人时,承运人就实际承运人及其雇佣人或代理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货物损害,如果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均需负责的话,则在其应负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不因此妨碍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之间的追偿权利。
(5)活动物与舱面货。《汉堡规则》并不将活动物与舱面货排除在货物之外,而且明确规定,承运人只有按照同托运人达成的协议或符合特定的贸易惯例或依据法规或规章的要求,才有权在舱面上装货,否则承运人应对货物装在舱面上而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6)保函的法律效力。《汉堡规则》第17条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以向承租人出具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该保函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有效,对包括受让提单的收货人在内的第三方一概无效。如有欺诈,该保函对托运人也属无效。
(7)诉讼时效。《汉堡规则》将《海牙规则》1年的诉讼时效扩展为2年。同时还规定,被要求赔偿的人,可以在时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向索赔人提出书面声明延长时效期限,并可再次声明延长。这一规定同《维斯比规则》的协议延长时效虽无实质性差别,但却体现了更为灵活的办法。
(8)管辖权。《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均无管辖权的规定,只是以提单上载明由航运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这一规定显然对托运人、收货人不利。为此,《汉堡规则》第21条规定,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但其选择的法院必须在公约规定的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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