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使用指南第一部分 总则1、没有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三个月以上的沐浴场所,不适用此表,不参与评级。(对于不提供任何公共用品(具)、只提供淋浴水的简易浴室,不适用此表。)2、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监督项目,达不到此“评查内容”要求的,记为“0”分,评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需责令限期整改。 3、评查内容中可以有合理缺项,在 “检查结果”栏中注明“合理缺项”,评分时需标化。4、现场检查时,将检查情况如实记录于相应项目的“得分”栏中,依评分标准计入该项得分处,有扣分情况的,应在“检查结果”栏中注明原因。评查标准分值扣完为止。5、将各项目的得分汇总后,填入表头“
2、总得分”或“标化分”处,并由沐浴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陪同人员和卫生监督员共同在量化分级评分表上签字。6、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内容,方能运用此表进行准确评查。第二部分 基本信息(表头)1、总得分:依据沐浴场所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单位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2、标化分:标化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100,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3、核定等级:根据评分结果,评定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4、单位名称: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填写。5、地 址:按照卫生许可证上地址填写。6、负责人:按照卫生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负责
3、人填写。7、电 话: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区号联系电话号码。8、卫生许可证编号:按照卫生许可证编号填写。第三部分 量化信息(正表)指标设置概况:本表包括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34项。(一)一级指标说明1、卫生管理:指的是卫生许可证件、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证明、卫生管理制度等。2、功能区卫生要求:指浴室地面、公共卫生间、专用消毒间等。3、公共用品卫生要求:指客用饮具、棉织品、客用化妆品等。4、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指机械通风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机械通风装置。(二)二级指标说明第一项 卫生许可证(关键项)。1、本条是对公共场所经营资格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
4、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者在经营时须持“卫生许可证”且在有效期限内。2、卫生许可证应真实有效,不得擅自伪造,涂改、倒卖或转让他人,逾期3个月未复验视为过期,亦作无证处理。3、不符合上述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第二项 亮证经营卫生许可证原件应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接待处、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接待厅公示栏等处),不符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第三项 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标识应置于经营场所明显醒目位置(如接待处、前台的面向顾客墙面、接待厅公示栏等处),不符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第一次评定等级,此项为合理缺项。第四项 卫生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制度包括:(1)证照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
5、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3)公共用品用具购买、索证、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4)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含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5)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6)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7)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8)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9)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2、卫生管理制度有缺项的,扣2分;(根据沐浴场所实际情况可合理缺项)3、卫生管理制度未置于相应岗位的墙上的,扣2分。第五项 自查记录 1、经营者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检查服务过程卫生状况
6、并记录,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经营者参照本表进行自查也可自行设计自查记录表,每月至少有一次全面自查记录并有相应处理结果。2、检查近六个月自查记录。第六项 卫生管理及人员1、卫生管理体系指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的有关规定, 沐浴场所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或组织机构,未设置的扣3分。2、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专(兼)职卫生管理员应有从事沐浴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经验,经过公共卫生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法人资格单位或职工人数在二十人以上的单位,查文件或会议记录,其它单位查会议记录或在卫生管理制度中有明确规定。3、未配
7、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的,扣3分;第七项 体检培训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2、沐浴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及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继续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3、实行上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4、抽查三人以上,缺一人扣2分;不足三人全部抽查,缺一人扣2分,全部从业人员无健康、培训证明扣6分。第八项 个人卫生1、从业人员
8、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2、抽查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第九项 检测报告 有效检测报告应符合以下条件:1、场所经营单位应提供08-09年度内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场所经营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卫生检测。3、检测样品包括:空气、微小气候及公共用品涂抹样品。4、检测报告中主要卫生指标包括:顾客用具消毒、池水浊度、二氧化碳。5、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应达到100%。6、无有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的,此项目不得分。第十项 禁浴标志 1、沐浴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禁
9、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如疥疮、化脓性皮肤病、霉菌引起的皮肤病等)患者就浴的明显标志。2、必须张贴在进入浴室之前的沐浴场所门厅醒目位置,如张贴在浴室内扣2分。第十一项 更衣柜清洁 1、更衣柜应清洁,无积尘、污渍、污物等,男女浴室各占2分。2、更衣柜每日清洁,现场查看、询问服务员与清洁记录相结合。未每日对更衣柜清洁消毒一次以上的,扣2分;无更衣柜消毒记录的,扣2分。3、配备与设计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更衣柜应一客一柜,查男女更衣柜总数与床位数(包括休息大厅、包厢),两者比例1:1。第十二项 浴室地面1、沐浴场所地面应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浴室地面有明显坡度(坡度不小于2%),地面
10、最低处应设置地漏。2、浴室地面应定期清洗,地面无污垢、无积水。3、男女浴室分别检查,有一处不合格该项不得分。第十三项 浴池的清洗消毒 (关键项) 1、设置有浴池的应设有浴池的专用清洗设施,包括各类清洗浴池的工具。2、设置有浴池的应设有浴池的专用消毒设施,包括各类消毒浴池的工具(如专用消毒喷壶)。3、沐浴场所应根据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客流量等状况定期对浴池进行清洗、消毒,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第十四项 浴池的清洗、消毒程序1、清洗程序:浴池应按照先清洗后消毒的程序。先用去污粉或肥皂反复洗刷,除去污垢,用自来水洗净,再用工具擦去水迹及污迹,最后消毒。2、消毒程序:对浴池消毒方法建议用
11、含0.1%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500毫升升的消毒溶液喷洒浴池四周和底部,作用152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或者用自动消毒设施(氯、二氧化氯、臭氧)产生高浓度的消毒药水浸泡30分钟。第十五项 浴池水循环净化、消毒 浴池水每日必须经循环净化、消毒装置处理,营业期间每日定期补充新水至少两次(现场询问服务员和查看新水补充记录)。第十六项 棉织品此项棉织品指休息区(包括大厅及包厢内)更换好、待使用的床上用品,包括床单、被罩、枕套、棉被、毛毯、褥子等,均须平整无褶皱,无破损,无茶渍、血迹等污迹,无毛发。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4分为止。第十七项 从业人员手清洗、消毒(为顾客进行面部、修脚、擦背操
12、作前)对场所内顾客的面部、修脚、擦背等三项操作,分别检查、扣分,扣完为止。无三项服务可合理缺项。1、洗手程序:在水龙头下先用水(最好是温水)把双手弄湿,涂上洗涤剂,双手互相搓擦20秒(必要时,以干净卫生的指甲刷清洁指甲),用自来水彻底冲洗双手。工作服为短袖的应洗到肘部,用清洁纸巾、卷轴式清洁抹手布或干手机弄干双手,关闭水龙头(手动式水龙头应用肘部或以纸巾包裹水龙头关闭)。2、标准洗手方法:掌心对掌心搓擦,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两手互握互搓指背,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指尖在掌心中搓擦。3、标准的手消毒方法:清洗后的双手,在消毒剂水溶液中浸泡2030秒,或涂擦消毒剂后充分揉
13、搓2030秒。4、应配备专用手消毒盆和消毒液。未配备扣分。第十八项 卫生间环境 公共卫生间内应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公共卫生间应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积粪(尿垢),沐浴区卫生间地面水不得逆流入浴室,无流动水洗手设施、有积水、积粪(尿垢)、卫生间地面水不得逆流入浴室各扣1分。第十九项 消毒间(关键项)沐浴场所应设置专用密闭的消毒间,符合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浴室卫生标准。1、消毒间应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储存”,自洗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专间清洗消毒。2、建筑结构兼顾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应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3、消毒间应设置在室内并为独立的
14、隔间,在门、窗关闭时与外环境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之间能够相互分隔。4、消毒间的面积应同公共场所的使用面积相匹配。5、无消毒间或不能正常使用视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第二十项 消毒药物配比容器1、对场所内各类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涉及到使用专用消毒液进行化学消毒的,均需要配置消毒药物配比容器,无容器扣2分。只要场所内有容器即得2分。2、容器为带有计量单位的配比容器,如量筒,量杯等,主要为保证消毒液配比浓度的正确,使用固体片剂或仅采用热力消毒法则视为合理缺项。3、消毒药品应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在采购消毒药品时,应注意产品标签并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和批件(或购物凭证)。第二十一项
15、 消毒设施(化学、物理消毒可二选一)1、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的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清洗池和消毒池(桶),并贴有明显的标识。2、采用高温消毒应配备热力消毒柜和清洗池。第二十二项 客用饮具1、清洗消毒后待使用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污迹、无茶渍、无异味。2、存放在有标识的密闭保洁柜中。第二十三项 非一次性拖鞋消毒 1、为客人提供的非一次性拖鞋的单位应有相应的拖鞋消毒设施,配备拖鞋专用消毒桶,大小应和提供拖鞋的多少相适应。2、拖鞋消毒池(桶)必须专用,安装上下水设施。拖鞋的消毒应在专用的拖鞋消毒池(桶)内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物品的消毒。3、拖鞋的消毒推荐使用化学消毒(如使用含氯消毒剂)浓度应在1000mg/L
16、,浸泡30分钟,消毒液每4小时更换一次。4、提供一次性拖鞋的经营单位可视为合理缺项。第二十四项 拖鞋卫生(含一次性拖鞋) 清洗消毒后待使用的拖鞋应当表面污迹,并存放在保洁柜中。有污迹或没有在保洁柜中存放为不合格。 第二十五项 修脚工具消毒 1、配置专用的紫外线消毒箱或高温消毒装置对修脚工具进行消毒。2、消毒设施应正常使用。3、无消毒设施或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为不合格。第二十六项 消毒程序 1、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符合卫生部沐浴场所卫生规范要求,正确的消毒程序应为:化学消毒法:先清洗去污再消毒最后清洗;物理消毒法:先清洗去污再用流通蒸汽或消毒柜等物理消毒设施消毒。2、各类用品用具消毒的设施、浓度、
17、时间、温度等内容按照沐浴场所卫生规范附录1“推荐的沐浴场所用品更换、洗涤、消毒、保洁方法”。3、对棉织品(指毛巾、浴巾、浴衣裤)、饮具、拖鞋、修脚工具等公共用品用具分别检查,一项不符合要求扣6分。4、清洗、消毒设施应有明显标识。第二十七项 自洗棉织品消毒(关键项)1、自洗棉织品(毛巾、浴巾、浴衣裤等)的,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未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亦无消毒措施的不予评定等级。2、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不予评定等级。3、设施或容器的消毒供应量应与提供棉织品的数量多少相适应。4、无自洗棉织品为合理缺项。第二十八项 棉织品送洗消毒此条目是对外送清洗消毒棉织品做出的具体要求:1、棉织品若为外
18、送清洗消毒的,须记录送出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回收日期、时间、物品种类、件数,相差的种类及件数、双方签名确认。送洗记录应保留6个月以上。2、与清洗单位签订的清洗消毒协议,应附有清洗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公共用品消毒效果检测报告)。3、不能提供棉织品送洗记录和相关证明材料扣4分。第二十九项 棉织品 1、棉织品经清洗消毒后应及时放置在密闭保洁柜内,不得直接放于地板上或直接暴露于空气当中,防止二次污染。保洁柜四周密闭,不得与外界相通,有可开合的柜门和明显标识。保洁柜内只能存放洁净公共用品用具,其他无关物品均不得存放其中,如:一次性用品、从业人员个人物品等杂物。2、撤换脏棉织品应有
19、专用存放容器,并有明显标识。3、未配备棉制品的专用密闭保洁柜或无明显标识的,扣4分;未配备脏棉织品专用存放容器或无明显标识的,扣2分,保洁柜存放杂物的,扣2分。第三十项 一客一换 1、保证公共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2、更换记录须记录内容有:日期、时间、物品种类(棉织品、茶杯、拖鞋)、件数、签名。3、客用物品更换记录须保留6个月以上。4、更换后的公共用品用具发现毛发、污迹,视为没更换。5、公共用品没更换扣4分,无更换记录或记录不全扣2分。第三十一项 客用化妆品1、客用化妆品应在保质期内。2、化妆品标签应用中文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
20、号等内容,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化妆品须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3、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批量采购的,还应索取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4、不提供客用化妆品的住宿场所为合理缺项。5、客用化妆品过期、无索证资料或不全,视为不合格。第三十二项 机械通风设施公共卫生间内应有独立的排风设施,排风设施不得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道相通。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其内应设有独立的机械通风设施。第三十三项 集中空调档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档案内容包括:通风管道清洗资料(清洗服务机构资质、施工方案、影像资料等);
21、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洗、消毒记录;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空调系统竣工图。第三十四项 机械通风装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冷却塔、过滤器、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通过现场检查和查看清洗记录。2、冷却塔中冷却水消毒液有效氯浓度应达到0.5-1mg/l(建议浓度),作用30分钟。3、开放式冷却塔应远离公众通道,设置有效隔挡设施。4、新风取风口应远离开放式冷却塔、排风口等污染源。 第四部分 量化分值计算及评级标准(表尾)1
22、、评分表中分值为“”的项目为关键监督项目,该项目是经权重分析在所有项目中所占的比重而确定的。此项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2、评分表总分为128分,实得分是依据本评分表对沐浴场所进行评定的实际得分。3、可以有合理缺项(填表时将合理缺项的项目总分于表尾注明),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分除以应得分100。4、应得分是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减去合理缺项后,应得的总分。5、根据总得分确定级别,如有缺项,则根据标化分确定级别,分别做出优秀、良好、一般的量化分级结论。(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一般,核定为C级;(4)标化分低于60分者或标注“”的关键项不达标的,评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对关键项不达标的单位应完成评分表)6、评查内容各单项扣分,均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分。7、卫生监督人员(签字):由卫生监督员填写。8、被监督单位陪同人(签字):由监督检查时被监督单位的陪同人填写。9、日 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