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教学目的】、 掌握消费者权益概念及消费者享有的几项权益。、 了解“消协”概念及“消协”保护消费者的五条途径。、 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学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教学重点】消费者享有的几项权益。【教学难点】如何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流程】用“问题”贯穿课堂:用“问题”导入用“问题”支撑课堂用“问题”结束;【课堂理念】“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力”。【基本设想】(1)积极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运用课前搜集案例、课中自学、讨论、思考回答、课后踪迹、练习等多种方式,推动和引导学生参与教学,真正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2)注重学以致用,培养探
2、究意识。在教材知识学习完了以后,利用最近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引导学生分析、思考、探究。(3)适当运用多媒体教学,体现多媒体的辅助教学作用。【教学用具】多媒体【课前准备】学生搜集12则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教师进行分类评议,并选取3则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教学流程】导入: 人一出生,就是一个消费者,每个人为了生活离不开消费,可是大家知道:顾客是“上帝”,而这个上帝有时受到商家的愚弄从毒大米到注水肉,从黑心棉到到水货手机,从缩水商品房到缺斤缺两的商品,从“”镜不“”到“纯净水”不纯净这真是“假货打不尽,暴利吹又生”,生活中你遭受假货的侵害吗?(学生相互交流)。继尔播
3、放雾里看花歌曲。大家受假货坑害之苦,可是怎样才有一双“慧眼”呢,在这琳琅满目的商品中,分清真假?同时又能讨个公道呢?关键一点要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师:你们昨天买东西了没有?买了你就是消费者,那个卖东西的就是经营者,你和那个卖东西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买卖关系,在此后一段时间内,你应该得到的和有权做到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在与商品的出售方建立买卖关系时以及此后一段时间内(有时间限制),他应该得到的和有权做的。消费者有哪些权益呢?(学生可结合书,概括出九点(常用七点)。)(一)安全权(二)索赔权 某消费者买了一个压力热水瓶,一次使用时,热水瓶突然爆炸,飞溅
4、的碎玻璃碴儿,将男主人左眼刺伤,导致失明经有关技术部门鉴定,该压力瓶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未获结果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生产厂家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外,还赔偿消费者万损失费 据宁波晚报报道:一顾客在宁波一家宾馆住宿,夜间被一耗子咬了一口,该顾客越想越气,找该宾馆论理,但宾馆人不承认,经过有关方面的处理,他得到了一定的赔偿,并让该宾馆经理向他道歉.思考:上述两例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鸣谢”中的那位顾客炸了白炸吗?住宾馆的顾客被咬了白咬吗?这说明了什么?(这说明消费者有享有安全权和索赔权)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5、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权利。索赔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权。(三)自由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公平交易权农民刘某在南昌市“皇冠珠宝首饰行”,用300元购买了一条18KCP“白金”项链。由于太便宜,刘问:这是真的吗?营业员耐心的回答:绝对是18KGP“白金”项链,并承诺“一年包换,终身保养”,但刘仍有疑虑,准备退货,多看几家商店再定。不料,话一出口,刚才还是满面春风的营业员马上脸色变了,不仅不同意,还说很多难听的话。其实GP代表的是镀金工业,含金量几乎为零。思考:以上这则案例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学生讨论回答):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
6、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有权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重要条件,有权拒绝强行交易。(六)知情权“宫廷玉液洒,一百八一杯,原来是二锅头兑的白开水”,“群英芬芳,原来是萝卜开会”问题:这种经营方式侵害了消费者什么权益?(学生回答:知情权)这种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和服务时,有权获知该商品或服务的真时情况的权利,如价格、性能、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等。生活中有些虚
7、假广告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比如:一些保健产品,言过其辞,甚至找一些专家、教授抛头露面,大吹大擂,误导消费者。还有国产商品用全英文字母等等。(你还能举几个例子吗?)(七)人格尊严权(民族风俗受尊重权)年最后一天,广东省“东莞南超市”王某逮住一位少女卢善群,手起刀落,根手指头应声落地。年月,武汉市“知音超市”将一少女芦某挂牌示众达一个小时,其原因是怀疑她偷东西。问:材料中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学生讨论后回答:人格尊严权)(八)获得知识权、监督权、结社权(此处可结合书看看即可)(多媒体展示)问: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找谁帮助解决呢?生:消费者协会。问:什么是消费者协会?生:是指依法成立
8、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问:它有哪些途径保护消费者?生:讨论后归纳为:、 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和检查;、 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受理投诉、调查、调解;、 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有关部门鉴定。案例重现: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1、“空壳奶粉”喂死婴儿在安徽阜阳的农村, 从去年开始,有100多名婴儿陆续患上了一种怪病。本来健康出生的孩子,在喂养期间,开始变得四肢短小,身体瘦弱,尤其是婴儿的脑袋显得偏大。当地人称这些孩子为大头娃娃。现在阜阳已经有8名婴儿,因为这种怪病而夭折。而令人意外的是,导致这些婴儿
9、身患重病甚至夺去他们生命的竟然是他们每天都必须食用的食品奶粉。 根据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所出示的检验报告,这些婴儿平日所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仅为1%,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标准,06个月的婴儿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为1218%。这些奶粉被人们称为“空壳奶粉”。2、“黑心”商家制售假冒奶粉阜阳市疾控部门收到13位患儿家长送检的13种奶粉,经检验全部不合格。这些奶粉每100克蛋白质含量大多为23克,最低的只有0.37克!按照国家标准,刚出生婴儿吃的奶粉,每100克的蛋白质含量应该是18克!每袋400克的劣质奶粉,零售价一般在10元左右,比国内外名牌奶粉便宜不少。相对低廉的价格成为市场撒手锏,刺激了经销商
10、的售劣积极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告诉记者,一些劣质奶粉进价只需45元,零售时以10元的价钱卖出,批发价也在8.5元以上,比经营正规奶粉的利润高多了。3、总理批示彻查劣质奶粉事件安徽阜阳等地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曝光后,温家宝总理指示对此进行全面调查,对受害儿童采取妥善医治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触犯刑律人员要依法严厉惩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下,阜阳市对制售劣质奶粉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刑事拘留47人,留置审查59人,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传讯203人。4、谁揭开了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的盖子?据介绍,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能引起众多新闻媒体的重视,并得到解决,与一位叫高政的普
11、通市民分不开。正是由于高政不断投诉,并用电话向省内外几十家新闻媒体进行反映,才使这一事件最终曝光,并由此在全国掀起了一场清理劣质奶粉的“风暴”。5、事件另一面留给我们的思考(1) 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在已经发生的上百例“奶粉杀手”事件中,真正去工商部门投诉的家长却少之又少。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12315”副主任陈玉峰说,到目前为止,他们才接到四五个家长的投诉。笔者采访了一位受害者家长,他表示自认倒霉,并不准备投诉经销者,一来觉得投诉麻烦,二来和经销户比较熟悉,投诉的话怕“伤了交情”。(2)阜阳市存在虚假行政行为 “大头娃娃”仍是难题 工商部门明知的不合格产品竟然没有列入劣质奶粉名单,受害儿童
12、亲属追讨赔偿也因执法人员隐瞒真相变得艰难,记者要采访的死亡婴儿亲属被“保护”进公园这些打击劣质奶粉的虚假行政行为,使许多“大头娃娃”伤害赔偿的追讨成为了难题。 (师)读了这则案例,你有哪些感受?(讨论过程略。主要围绕五点谈感受:(1)经营者漠视他人生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应受法律制裁。(2)党和国家关怀人民生命健康,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每个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4)消费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5)各级执法部门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材料:三位初二学
13、生乘一公共汽车,以往这段路每人都交2元,今天车主却要收3元,三位学生要求车主拿出收费标准,否则拒绝加付。车主扬言:不交够钱,别想下车。双方争执不下,这时,车上一位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监督车主按惯例每人收了2元。思考:(1)假如车上没有消协工作人员干预,车主侵犯了三位中学生什么权利?(1、 知情权2、公平交易权贵3、人身自由权)(2)假如车上没有消协人员干预,而你是三位中的其中一位,你该如何处理?(记住车牌号,依法求得赔偿)设置情境: 有两名大学生,得了150元稿费,高兴地走进了一家比较高档饭店,老板热情地递来菜谱,请她们点菜,她们把目光停在“熊掌”一栏里,一看价格,一盘20.00元,于是她们要了
14、两盘熊掌,外加饮料,当她们吃完付账时,账上标出4025元,她们简直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可回头看菜谱,明明是写着每盘2000元,中间的小数点没有了,难道点菜时看花了眼?这一下两人急得满头大汗(请同学生们帮想办法)。最后,两位同学只好留下学生证,哭着回学生学校借钱去了。第二天,她们只好借足了4025元,交给了饭店。(学生讨论:是认了,还是想办法呢?)于是她们请教一位教法律的老师,老师让她们找饭店开张发票(学生讨论:为什么要发票?) 两位学生拿着发票找到消费和工商管理人员,结果,他们卖的不是熊掌,而是牛蹄,最后饭店把钱全部退还给学生,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学生讨论:没有消协和工商人员,能要到钱
15、吗?)从小品中能明白什么?它告诉我们: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宰客现象对于经营者来说,无疑是“自杀行为”。遇到此类事,我们不能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已,这样做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又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在生活中,我们对假冒伪劣产品深恶痛绝,可是有一位人,他叫王海,被称为打假英雄,他却专买假货,之后,向商家索取双倍的赔款,有人认为他是假货的“克星”,可有人说他是敲诈,你的看法如何?他是一个消费者吗?他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吗?(此题可以在课外通过查资料或讨论的方式,寻找答案)总结:通过本节的探讨,我们已了解到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找“消协”,它可以通过五种途径帮我们解决。我们要明白两个概念(什么是消费者权益,什么是消费者协会),同时,提高我们的知法、用法、护法的思想觉悟。这真是:九权五途径,二点一觉悟。打假用“消法”,天天3 1 5 。小结:课堂拓展:课后评课(主要是存在问题)纪录袁玲亚:总体设计不错,时间安排上还可以调整下:消费者义务这块内容还可以讲的具体点。贺素薏:做为一堂完整的课,课后总结和布置作业环节不能缺省.张蜀: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好像少了点.多点师生互动更好点。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