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六十六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丈量用杖及类似品(税号90.17);
(二)火器手杖、刀剑手杖、灌铅手杖及类似品(第九十三章);
(三)第九十五章的货品(例如,玩具雨伞、玩具阳伞)。
二、税号66.03不包括纺织材料制的零件、附件及装饰品或者任何材料制的罩套、流苏、鞭梢、伞套及类似品。此类货品即使与税号66.01或66.02的物品一同报验,只要未装配在一起,则不应视为上述税号所列物品的组成零件,而应分别归入各有关税号。
66.01 雨伞及阳伞(包括手杖伞、庭园用伞及类似伞):
10 — 庭园用伞及类似伞
— 其他:
91 — — 折叠伞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各种雨伞、阳伞(例如,仪仗用伞、伞式帐蓬、手杖伞及带座手杖式伞,露天餐馆、市场、庭园用伞及类似伞),不论其各部分(包括配件及装饰物)用何种材料制成,例如,伞面可用任何纺织物、塑料、纸等制成,还可刺绣,饰以花边、流苏或其他装饰物。但不包括明显专门用作玩具或用于狂欢节的伞(第九十五章)。
手杖伞为一种有一硬套,外表象手杖的物品。
伞式帐蓬由一把大伞和一幅“围幕”构成,围幕可以固定在地上(例如,通过桩钉固定的钟罩形帐蓬,或通过沙袋在其内部压住围幕的帐蓬)。
伞杆(杖)通常是木头、藤枝、塑料或金属制的。伞柄可与杆(杖)材料相同,或全部或部分由贵金属、包贵金属、兽牙、角、骨、琥珀、玳瑁、珍珠母等制成,也可镶有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等,还可用皮革或其他材料包覆并可带有穗缨或蝴蝶结。
本税号不包括:
(一)伞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一同报验,但未套在伞上(它们应归入适当税号)。
(二)不具有伞或伞式帐篷特征的海滩帐篷(税号63.06)。
子目注释:
子目号6601.10
非手持的固定式伞(例如,固定在地面、台子或支架上的伞)应作为“庭园用伞及类似伞”归类。据此,本子目包括户外座椅、画架、庭园桌、测量台等用的伞及伞式帐篷。
66.02 手杖、带座手杖、鞭子、马鞭及类似品
除下述已列明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税号包括手杖、棍、鞭子(包括铅条鞭)、马鞭及类似品,不论其用何种材料制成。
一、手杖、带座手杖及类似品
除普通的手杖以外,本组还包括带座手杖(其手柄张开后能形成一座位)、专供残疾人及老人使用的拐杖、童子军棍、牧羊人用的弯柄杖。
本组也包括藤枝或木头经旋切、弯曲或其他加工制成的手杖半成品,但不包括仅粗加修整或车圆,适于制手杖的藤枝或木料(税号14.01或第四十四章)。本税号也不包括未制成手柄的坯件(税号66.03)。
手杖等的柄及杆(杖)部分可用各种材料制成,也可镶有贵金属或包贵金属、宝石或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还可全部或部分用皮革或其他材料包覆。
二、鞭子、马鞭及类似品
本组包括:
(一)通常由把手及鞭条结合构成的各种鞭子。
(二)通常由把手和短皮革圈(而不是鞭条)构成的马鞭。
所有上述物品可带有任何材料制的蝴蝶结或其他配件。
本税号不包括:
(一)丈量用杖、测量杆及类似品(税号90.17)。
(二)拐杖及拐棍(税号90.21)。
(三)火器手杖、刀剑手杖、灌铅手杖及类似品(第九十三章)。
(四)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高尔夫球棒、曲棍球杆、滑雪杖、登山用破冰斧)。
66.03 税号66.01或66.02所列物品的零件及装饰品:
10 — 把柄
20 — 伞骨,包括装在伞柄上的伞骨
90 — 其他
本税号不包括纺织材料制的零件、附件及装饰品,以及任何材料制的罩套、穗缨、鞭梢、伞套及类似品,它们即使与雨伞、阳伞、手杖等一同报验,只要未装在一起,就应分别归类。除此之外,本税号包括明显为税号66.01或66.02所列物品的零件、配件及附件。
归入本税号的零、附件等可不考虑其构成的材料(包括用贵金属、包贵金属、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制成的)。它们包括:
一、用于雨伞、阳伞、手杖、鞭子等的把柄(包括明显为未制成把柄的毛坯)。
二、骨架,包括装在伞杆上的骨架、伞骨及撑杆。
三、雨伞或阳伞的杆(杖),不论是否有把柄。
四、鞭子或马鞭的握把。
五、伞杆滑动件、伞骨头、开杯及梢杯、金属包头、弹簧、项圈、可调整伞面与伞杆角度的装置、大钉、带座手杖的地面板及类似品等。
本税号不包括:
(一)手杖半成品(参见税号66.02的注释)。
(二)伞骨及撑杆用的仅切割成一定长度的钢铁管及钢铁型材(第七十二章或第七十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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