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太平洋東區十一校精英賽慢速壘球比賽競賽規程
一、 宗旨:加強學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師生體能增進情誼建立快活校園。
二、 主辦單位:大漢技術學院
三、 協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蘭陽技術學院、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耕莘健康管理專科
學校(宜蘭校區)、國立台東大學、國立台東專科學校、國立東華大學、國立
東華大學美侖校區、慈濟大學、慈濟技術學院、台灣觀光學院。
四、比賽日期及地點:訂定中華民國98年5月9、10兩日,在大漢技術學院舉行。
五、 參加單位:(一)以學校為單位,每單位限報名一隊。
(二)東華大學兩校區可各自組隊或聯合組隊。
六、參加資格:
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97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之在學學生(含研究生)為限,借讀、旁聽、選讀、學分班生不可參加。教職員工及助理以該校編制內者為限。
七、 參加辦法:
(一)報名:
1. 時間:即日起至98年5月2日(星期六)下午5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
受理。
2. 地點:花蓮縣新城鄉大漢村樹人街1號
3. 傳真03-8268383
4. 人數:每隊含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球員(含隊長)以18人為限。
5. 手續:請以大會提供之報名表單詳填各人資料,並加蓋校印或體育室(組)戳章後郵
寄或傳真報名。
6. 參賽保證金:各單位於報名時應同時繳交參賽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若全程參賽
則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7. 各單位於報名時,請順寄單位旗2面(6號)以供大會佈置。
(二)領隊及抽韱會議:訂於98年5月6日(星期三)14:00在大漢技術學院體育室
舉行,屆時並行抽韱,不另行通知,請派員參加,不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八、 競賽方法:
(一) 比賽賽制:1.預賽採分組循環。
2.決賽:分組第一名爭1、2名,分組第二名爭3、4名。
(二)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
(三)球棒規定:除ASA所列舉之禁棒禁止使用外,其餘任何壘球球棒均可使用。
(四)比賽用球:採用KY3000皮質球。
(五)出賽球員限制:場上球員至少應有二位女學生及一位教職員工(男、女均可)。
(六)女性球員所打擊出之球,需等球落地,始可觸球,違者,判以安打論。
(七)比賽7局,以60分鐘為限,由一好球一壞球開始計算,3局相差15分,4局相差10分,5局以後相差7分即提前結束比賽。
(八)每場比賽均需分出勝負,如7局仍未分出勝負,第8局起採「突破僵局制」直至分出勝負為止。
(九)球員出賽,應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九、循環賽計分方式:
(一)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以零分計算。
(二)凡中途棄權或退出比賽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三)如遇二隊或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決定勝負順序如下:
1.視其對戰勝負,勝者為勝。
2.總失分較少者優先(如有提前結束,從該局計算起,每局加計失1分)。
3.總得分較多者優先(提前結束,從該局計算起,每局加計得1分)。
4.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商率之多寡判定。
十、比賽細則:
(一)各單位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二十分鐘向大會提交出賽名單,不另行通知,比賽時間到而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
(二)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員有權停止其比賽權。
(三)凡比賽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裁決為終決。
(四)非當場比賽之球員,不可進入比賽場內,比賽已結束之球員應迅速離開比賽場地,不得藉故逗留於場內。
十一、獎勵:錄取前四名,由大會頒獎以資鼓勵。
十二、申訴:
(一)有關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提出。
(二)有關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提出口頭報告外,並應於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經
領隊或教練簽字後向大會提出。
(三)申訴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十三、附則:
本規程經籌備委員會審議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太平洋盃東區十一校精英賽-慢速壘球比賽報名表
單位名稱: 連絡人姓名: 電話:
職別
職稱
性別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備註
領隊
教練
管理
隊長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參賽隊員至多報名18位至少需含2位女同學及1位教職員工(請考量女同學及教職員工之替換問題)。
※比賽期間大會免費提供便當(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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