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暨江苏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田径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5月19日-24日在常州市奥体新城体育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 竞赛组别:
青 年 组(18-19岁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16-17岁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4-15岁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二) 竞赛项目:
青年组(18-19岁组)男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铅球、铁饼、七项全能。
青年组(18-19岁组)女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甲组(16-17岁组)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200米栏、3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少年甲组(16-17岁组)女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200米栏、2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乙组(14-15岁组)男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乙组(14-15岁组)女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苏州、常州、徐州各50人;南京、无锡、南通各42人;扬州、泰州、连云港、淮安各37人;镇江、盐城、宿迁各25人的包干经费,公费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市公费运动员1:5配备。其余运动员、工作人员自费参赛。
(二)增加苏北地区各市公费参赛名额,其中徐州市、连云港市各增加8人,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各增加4人,由省体育局负担竞赛包干经费。
(三)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适龄运动员直接参加决赛,未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的适龄运动员由各单位报名参加预赛,占名额。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四)报项规定:每名运动员限报两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部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第一轮按成绩录取名次,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举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举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三)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只有2人或2支队伍报名的项目不比赛,由竞委会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四)根据田径规则相关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青年组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按名次录取前十二名,其他项目按名次录取前八名(成绩必须达到报名标准)进入第十七届田径决赛,如成绩相等,根据规则判不出名次时,以抽签决定。
(二)每位运动员只占一个录取名额参加第十七届田径决赛;如一名运动员在两个项目中入选进入决赛,则占其名次较优项目的名额;如名次相同则以抽签决定。另一项的名额由该项的后继名次递补,但后继名次递补者的成绩必须达到报名标准,否则不予录取。
(三)比赛时虽取得录取名次,但没有达标,名次不予录取(几个赛次中有一次达标就可,全能项目必须达全能报名标准)。
(四)运动员只有在十七届田径预选赛中出线的项目,方有资格报名参加该项目的决赛。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凡经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的运动员,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2010年2月底在第一次报名后,少年乙组运动员经骨龄检测骨龄值超过2.0的取消比赛资格。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邮箱:qsn_sports_js@.)。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达标成绩标准(电动计时)
组别
青年组(18-19)岁)
少年甲组(16-17岁)
少年乙组(14-15岁)
项目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100米
11.74
13.04
11.74
13.04
12.24
13.54
200米
23.84
27.24
23.84
27.24
24.54
27.94
400米
53.14
1:03.14
53.14
1:03.14
55.14
1:05.14
800米
2:03.0
2:26.0
2:10.0
2:30.0
1500米
4:15.0
5:05.0
4:15.0
5:05.0
4:40.0
5:10.0
100米栏
15.74
15.74
17.54
110米栏
16.24
16.24
18.04
200米栏
27.24
33.24
400米栏
1:00.14
1:07.00
2000米障碍
10:00
3000米障碍
10:10.0
10:40.0
5000米
16:10.0
20:20.00
16:10.0
20:20.00
17:30.0
21:40.00
10000米
34:00.0
42:00.0
37:00.0
45:30.0
5000米竞走
24:00.0
27:30.0
26:00.0
29:30.0
10000米竞走
49:00.0
56:00.0
49:00.0
56:00.0
52:00.0
59:00.0
20000米竞走
2:05:00.0
2:20:00.0
跳高
1.83米
1.56米
1.83米
1.56米
1.73米
1.46米
跳远
6.50米
5.20米
6.50米
5.20米
5.80米
5.00米
三级跳远
13.60米
11.00米
12.6米
10.00米
铅球
12.50米
12.50米
12.50米
11.50米
9.50米
9.50米
铁饼
38.00米
39.00米
38.00米
38.00米
32.00米
32.00米
标枪
38.00米
51.00米
37.00米
44.00米
32.00米
全能
3600分
2600分
3600分
2600分
2600分
2500分
注:1、男子青年、甲组七项全能:110米栏、跳远、标枪、400米;铁饼、跳高、1500米。
2、男子乙组五项全能:11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1500米。
3、女子五项全能: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4、全能项目:投掷器材重量、跨栏规格同单项。
5、青年组:栏高、栏间距、投掷器材重量均按成年人执行。
6、男子甲组:栏高1.00米,栏间距8.90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3000米障碍的栏高为0.914米;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7、女子甲组: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2000障碍的栏高为0.762米;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8、男子乙组:栏高0.914米,栏距8.7米,起跑至第一栏13.72米;铅球:5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600克。
9、女子乙组:栏高0.84米,栏距8米,起跑至第一栏13米;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500克。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预赛竞赛日程
青年组
比赛日期
比赛单元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1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2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400米
男
预4/7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800米
女
5/5
1500米
男
预
决
7/7
女
预
决
5000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110米栏
男
预
决
1/7
100米栏
女
1/5
预
决
400米栏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3000米障碍
男
决
10000米竞走
男
决
女
决
20000米竞走
男
决
女
决
跳高
男
决
6/7
女
3/5
决
跳远
男
决
2/7
女
4/5
决
铅球
男
决
女
2/5
决
铁饼
男
决
5/7
女
决
标枪
男
3/7
女
决
七项全能
男
*
*
*
*
五项全能
女
*
*
*
*
每日比赛项数
7
5
6
4
3
4
3
3
5
8
7
5
每日决赛项数
1
0
5
4
1
3
2
3
1
2
3
5
注:竞赛日程可能会根据报名情况举行适当调整(包括全能项目)。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预赛竞赛日程
少年甲组
比赛日期
比赛单元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1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2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400米
男
预
复
决
4/7
女
预
复
决
800米
男
预
决
女
5/5
预7/7
决
1500米
男
预
决
7/7
女
预
决
5000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10000米
男
决
女
决
110米栏
男
预
决
1/7
100米栏
女
1/5
预
决
200米栏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3000米障碍
男
决
2000米障碍
女
决
5000米
竞走
男
决
女
决
10000米
竞走
男
决
女
决
4×100米接力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4×400米接力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跳高
男
3/5
决
6/7
女
决
跳远
男
决
4/5
2/7
女
决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铅球
男
决
女
2/5
决
铁饼
男
决
5/7
女
决
标枪
男
决
3/7
女
决
七项全能
男
*
*
*
*
五项全能
女
*
*
*
*
每日比赛项数
7
8
8
7
5
5
8
4
9
8
5
4
每日决赛项数
1
2
4
7
2
3
5
2
5
6
1
4
注:竞赛日程可能会根据报名情况举行适当调整(包括全能项目)。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预赛竞赛日程
少年乙组
比赛日期
比赛单元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1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2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400米
男
预
复
决
女
预
复
决
800米
男
预
决
女
5/5
预
决
1500米
男
预
决
5/5
女
预
决
5000米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10000米
男
决
女
决
110米栏
男
1/5
预
决
100米栏
女
1/5
预
决
5000米竞走
男
决
女
决
10000米竞走
男
决
女
决
4×100米接力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4×400米接力
男
预
决
女
预
决
跳高
男
决
3/5
女
3/5
决
跳远
男
4/5
决
女
4/5
决
三级跳远
男
决
女
决
铅球
男
2/5
决
女
2/5
决
铁饼
男
决
女
决
标枪
男
决
女
决
五项全能
男
*
*
*
*
女
*
*
*
*
每日比赛项数
7
8
7
7
6
5
8
6
6
7
2
1
每日决赛项数
1
2
3
7
2
2
4
4
3
7
2
1
注:竞赛日程可能会根据报名情况举行适当调整(包括全能项目)。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暨江苏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田径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7日-21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新城体育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
(三) 竞赛组别:
青年组(18-19岁组):1991年1月1日-1992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甲组(16-17岁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少年乙组(14-15岁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四) 竞赛项目:
青年组(18-19岁组)男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3000米障碍、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铅球、铁饼、七项全能。
青年组(18-19岁组)女子15项: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10000米竞走、20000米竞走、跳远、跳高、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甲组(16-17岁组)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200米栏、3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
少年甲组(16-17岁组)女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200米栏、2000米障碍、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乙组(14-15岁组)男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1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少年乙组(14-15岁组)女子1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100米栏、5000米竞走、10000米竞走、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六、参加办法
(一)省体育局负担田径预选赛录取运动员费用,公费工作人员人数按各市录取运动员1:5配备。其余工作人员自费参赛。
(二)各单位可报基数运动员四人(必须是预赛中落选的运动员),组别、男女不限,基数运动员只能报一个单项。
各单位可以使用奖励的参赛名额参加决赛阶段的比赛,每个奖励名额只可报一个小项参赛,而且所报小项必须为已参加的预赛小项。
(三)凡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本次比赛的教练员。
七、竞赛办法
(一)部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部分项目采用新的竞赛办法执行。
1、径赛中第一轮按成绩录取名次,后继赛次按规则录取名次。
2、田赛远度项目举行六轮比赛,第一轮按成绩录取3名,第二轮根据前两轮成绩再录取3名,第三轮根据前三轮成绩再录取2名,共8人参加后三轮比赛;第一、二轮录取的运动员可再继续举行试跳(投);成绩带入决赛排名。
(三)各项目根据比赛人数决定赛次;只有2人或2支队伍报名的项目不比赛。
(四)根据田径规则相关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
(五)检录时,运动员须出示本人在省体育局注册的IC卡注册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六)运动员号码布按省统一规定由各单位自备,小号码由赛区准备。
八、录取名次、奖励与计分办法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报名数据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各代表队须向大会交验教练员注册证、运动员注册证(IC卡)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人身保险手续和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三)运动员报名后,无故弃权者罚款200元。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兴奋剂检测和骨龄抽查。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暨江苏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游泳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5月10日至15日在常州市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详见项目表)
参赛年龄组:设11岁以下组(99—2001年出生)、12岁组(98年出生)、13—14岁组(97—96年出生)15—17岁组(95—93年出生)各年龄组运动员不得越组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2010年新注册的运动员只作为参加年度比赛不得参加省十七届运动会。
(二)已注册运动员凡在年度比赛中只参赛一次或者没有参赛以及间断参赛的运动员不 得参加省十七届运动会预赛
(三)运动员参赛名额分配:
1、南京27人、淮安26人、常州22人、苏州18人、徐州22人、无锡18人、盐城17人、泰州17人、镇江9人、南通9人、扬州9人、连云港13人、宿迁3人(其中苏北地区徐州、淮安、盐城、泰州、连云港分别增加了4人公费参赛名额)。各参赛组别人员自定,工作人员按5:1配备。
2、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均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队、省体校协商由在训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占名额)。
3、运动员(在经费分配名额以外)人数不限,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以自费参赛,一切费用自理。
4、凡报名后弃权者罚款300元。凡在比赛中弃权一项罚款100元。
(四)各队参赛食宿、交通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年龄组的运动员必须在注册后按规定连续参赛至2009年下半年比赛且无间断者方可获得参加省运会预赛资格。
(三)在规定的连续年度比赛中报项后弃权的项目以及在参赛中犯规的项目不得作为十七届省运会预赛中的参赛项目。(不含接力项目)。
(四)98年出生的运动员在2010年参赛项目中可增报2009年11岁组未设的项目,但2009年未报的项目不可在2010年比赛中增报。
(五)比赛设总团体和年龄组团体。总团体:分别按各队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总团体分,年龄组团体:按各组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列前。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六名、组团体前三名,个人项目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各项报名人数不足八名(含八名)时,则递减一名录取,如报名仅一人(接力1队)时,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接力项目按前八名;9、7、6、5、4、3、2、1计分代入团体总分。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承办单位另定。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省体育局注册并持有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三)13—14组、12岁组、11岁以下组(96年后含96年出生的运动员)需经2010年省体育局骨龄检测,合格者方可参加相应年龄组比赛,赛前骨龄审查骨龄值超过2.0的运动员按省体育局有关规定取消比赛资格。
(四)各年龄组、各单项取得前八名的运动员方可获得十七届省运会决赛资格。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第一次报名表于2月底前报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E-mail:qsn_sports_js@.)和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南京体育学院,邮编:210014,电话:025—84755124,传真:025—84755124,E-mail:js-swim@)。第二次报名表、报名数据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游泳管理中心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参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三)主要裁判由主管部门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裁判长提前3天、裁判员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检查和兴奋剂检测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暨江苏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游泳决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0年10月18日-22日在常州市奥体中心新城游泳跳水馆举行
四、参加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
五、竞赛组别和项目:(详见项目表)
参赛年龄组:设11岁以下组(99—2001年出生)、12岁组(98年出生)、13—14岁组(97—96年出生)15—17岁组(95—93年出生)各年龄组运动员不得越组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参加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游泳决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预赛中各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出线运动员名单将于决赛报名前公布)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均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队、省体校协商由在训单位统一报名参赛(占名额)。
(三)不足8人的参赛单位可补足8人参赛。
(四)凡报名后弃权者罚款300元。凡在比赛中弃权一项罚款100元。
(五)各队参赛食宿、交通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接力项目每单位每组别只能报男、女各一个队。
(三)如报名仅一人(接力1队)时,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四)参赛项目必须是预赛进入前8名的项目,取得报项资格少于二个项目(含二个项目)的运动员最多可报二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另一项必须是按规定连续参赛的项目,如不按规定报项,将取消该项参赛资格,不得更改。无一项获得资格的运动员(指不足8人参赛单位补足部分的运动员且必须是按规定连续参赛的适龄运动员)所报项目也必须是按规定连续参赛的项目,最多可报二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八名按高限计分。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按照《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办法》、《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和《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必须在省体育局注册并持有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的二代身份证。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按照《省体育局关于在第十七届省运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实行二次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于2月底举行第一次报名;各市第一次报名总人数可上浮10-15%。决赛的报名表、报名数据盘要严格按报名表要求,报名后不得更改,于赛前30天报省体育局综合业务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129,传真:025-51889129)、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五环大厦,邮编:210029,电话:025-51889566,传真:025-51889563)江苏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南京体育学院,邮编:210014,电话:025—84755124,传真:025—84755124,E-mail:js-swim@)和赛区。
(二)各代表队于参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三)主要裁判由主管部门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裁判长提前4天、裁判员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比赛期间将举行骨龄检查和兴奋剂检测。
十二、裁判员、仲裁委员和选材委员名单另行通知。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
暨江苏省第十届中小学生运动会
篮球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女乙组2010年3月20日—26日在金坛市体育馆举行。
男、女甲组2010年10月16日—22日在金坛市体育馆举行。
四、参赛单位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南通市、盐城市、扬州市、宿迁市。
五、竞赛组别:
男、女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六、参加办法
(一)各组别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男、女少年甲、乙组各12人。各组外省引进运动员和打工子女报名总人数不能超过6人,其中外省引进运动员各组限报2人,运动员不得跨组别报名参加比赛。第一次报名各组别可多报2名替补队员。第二次报名只能在第一次报名名单中(含替补队员)确定12人参加比赛。
(二)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有双计分协议)和省体校适龄运动员,由原单位报名参加比赛,占名额。
(三)各单位各组别报名人数不得少于7名运动员,否则不予参赛。
(四)每队需备深浅不同的比赛服两套,号码必须一致。号码编号、尺寸按篮球竞赛规则执行,否则不予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男子用7号球,女子用6号球。
(二)根据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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