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资料水泵电机维修合同甲方(委托维修及配件需求方): 乙方(维修及配件供货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作为甲方的相关维修定点单位,对甲方的提供电机、水泵及相关设备进行维修、提供相关配件。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乙方保证其具有维修电机及相关设备的资格证照,有权从事维修电机、水泵及相关设备。双方现就以下事项进行正式约定:第一条:更换配件1、乙方提供更换配件必须保证为设备同品牌原装配件或与原配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2、更换配件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供甲方参考确认。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应自行雇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第
2、三方更换或拆卸配件。更换配件时,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假冒伪劣的部件产品,乙方退还甲方所付的部件费用,并免费更换合格部件,如果造成电机损坏,乙方要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第二条 交付1、甲方将需维修的电机及相关设备告知乙方,乙方协同甲方确认后自行取走。2、维修项目完工后,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确认维修项目和更换配件明细。3、交付时间:维修项目完工后2日内。4、交付方式:乙方将维修完工的水泵、电机及相关设备移交给甲方。5、交付地点: 。第三条 验收1、双方约定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来进行维修的验收工作。2、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条 保管义务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水泵、电机及相关设备。
3、运输、维修过程中,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五条 上门服务对水泵、电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使用过程的疑问,乙方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第六条 保修水泵、电机修复后,在正常的使用环境下,对于该水泵、电机的同一故障,乙方提供3个月的保修。 但下列情况不属保修范围:1、他人擅自拆装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2、使用假冒或伪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损伤;3、因天灾、人灾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损坏;4、因未经乙方同意或雇佣第三方修理而引起的损坏。第七条 费用结算、支付的方式1、维修产生的费用单据必须经由甲方经办人及厂长签字确认,方才有效。2、因为维修水泵、电机及相关设备的型号、数量、
4、更换配件的不确定性,费用结算时双方依据结算周期内实际发生的维修相关费用为结算金额,出具结算单。3、双方约定按4-6个月为固定结算周期。4、维修费用支付条件:质量、服务无纠纷,由乙方提供3%税务代开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为乙方在不违反业主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进行维修保养的必要场所、工具和其它一些工作上的方便。2、乙方维修期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预防措施,由于乙方未做好安全预防措施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应掌握所有维修保养水泵设备的准确信息,如出现合同维修保养内容不能满足水泵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时,乙方有及时书面告知甲方的义务,
5、并提出整改建议。4、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机件损坏或失效需要更换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更换,被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零部件应为设备原制造厂出品的原厂合格配件,乙方经努力仍无法采购到原厂配件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采购其它品牌的同型号配件,但应保证该配件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不低于原厂配件。5、甲方负责合同维修保养水泵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跟踪维修记录。6、在维保期间,乙方应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作出评估,并进行恰当的预防性处理,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若故障隐患超出维护保养范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消除隐患建议。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若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就本合同有关事项提出变更,需另行签订变更协议。3、本合同履行完毕自行终止。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