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住宅产品主体结构限额设计标准
一、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产品成本控制,提升市场竞争力,区域设计中心制定了结构限额设计标准,各公司应根据该限额设计标准对住宅产品的主体结构建安成本进行控制。
本标准按照华东区各公司所在区域住宅产品的实际情况,结合了各公司设计成本控制经验及成果,参考同类大型房产公司住宅产品的开发数据,根据国家规范与地方标准编写而成。
二、 主体结构限额设计指标
为便于住宅产品限额设计的管理工作,按照产品所在区位的抗震设防烈度将项目划分为: A、B、C 类
(一)、 项目按区域分类
A 类项目 ——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区域
上海(金山、崇明)、无锡、苏州、杭州、宁波(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富阳
B 类项目 —— 抗震烈度7度区域(上海以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区域
昆山、宁波(北仓、镇海)、常州
C 类项目 —— 抗震烈度7度上海区域,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区域
上海(除金山、崇明)(7度四类场地)
(二)、 按项目类型分类
按照住宅产品的类型分为:会所、别墅、多层住宅(<6 层)、小高层(7~11 层)、高层住宅(12~18 层)、高层住宅(19 层~80m),高层住宅(80~100 米以下)七种类型。
含钢量控制目标 单位:kg/m2
结构部位
项目类别
A
B
C
设防烈度及场地土
6度
7度
7度
结构类别
Ⅱ、Ⅲ类
Ⅱ、Ⅲ类
Ⅳ类
上部结构
(框架、剪力墙)
会所(框架)
40~45
45~50
45~50
别墅
35~45
40~50
45~53
多层(6F以下)
35~43
40~48
45~53
小高层(7~11F)
40~48
43~50
47~55
小高层(12~18F)
43~50
47~55
50~58
高层(19F~80m)
47~55
50~58
53~60
高层(80m~100m)
50~58
53~60
57~65
单体下地下室
别墅
90~120
100~130
100~130
多层(6F以下)
90~130
100~140
100~140
小高层(7~11F)
120~150
130~160
130~160
小高层(12~18F)
130~170
140~180
140~180
高层(19F~80m)
160~200
170~210
170~210
高层(80m~100m)
180~220
190~230
190~230
地库
连接各主体的半地下室
130~150
140~160
140~160
连接各主体的全埋地下室
170~200
180~210
180~210
混凝土用量控制指标 单位:m3/m2
结构部位
项目类别
A
B
C
设防烈度及场地土
6度
Ⅱ 、Ⅲ类
7度
Ⅱ、Ⅲ类
7度
Ⅳ 类
结构类别
上部结构
(框架、剪力墙)
会所(框架)
≤0.33
≤0.33
≤0.35
别墅
0.25~0.35
0.275~0.375
0.275~0.375
多层(6F以下)
0.25~0.325
0.275~0.35
0.275~0.375
小高层(7~11F)
0.275~0.35
0.3~0.375
0.325~0.4
小高层(12~18F)
0.3~0.375
0.325~0.4
0.35~0.425
高层(19F~80m)
0.325~0.4
0.35~0.45
0.375~0.475
高层(80m~100m)
0.35~0.425
0.375~0.475
0.4~0.5
单体下地下室
别墅
0.8~1.1
0.9~1.2
0.9~1.2
多层(6F以下)
0.95~1.15
0.975~1.175
0.975~1.175
小高层(7~11F)
0.995~1.205
1.045~1.255
1.045~1.255
小高层(12~18F)
1.21~1.64
1.26~1.69
1.26~1.69
高层(19F~80m)
1.5~2.05
1.55~2.1
1.55~2.1
高层(80m~100m)
1.95~2.4
2.0~2.45
2.0~2.45
地库
连接各主体的半地下室
0.75~1.25
0.75~1.25
0.75~1.25
连接各主体的全埋地下室
1.0~1.5
1.0~1.5
1.0~1.5
说明:
1. 本控制目标针对常规住宅,单层地下室,若有整体转换结构、大面积赠送、多层地下室等请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 上部结构指±0.000以上结构(不含地下室顶板);单体下地下室和地库的指标,含顶板、底板、地下室外墙、内部结构墙柱、承台等,不含桩基;
3. 此含钢量的地下室顶板为非转换层(顶板为转换层的地库含钢量应另行控制),考虑平均覆土厚度为1.5m,局部消防车道;
4. 除“连接各主体结构的半地下室”以外,其余各类地下室均考虑局部范围为6级人防区;
5. 计算面积以“结构面积”计算,包括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包括未计容的赠送面积、未计容的阳台(露台,设备平台,花台,凸窗,挑板,闷顶,后加平台等)、结构拉板等。注意上部结构除以地上结构面积,地下结构除以地下结构面积,切勿除以总的结构面积;
6. 含钢量包含所有主体结构主筋、箍筋、构造筋、拉筋、楼板钢筋网片等,不含砌体结构钢筋及附属结构的钢筋;
7. 表内数据为区间范围,数据取用原则如下:
1) 楼层数越多、层高越大、总高度越高,钢筋、混凝土用量取上限;
2) 精装交付项目较毛胚交付项目,钢筋、混凝土用量取大值;
3) 高端精装豪宅较普通精装项目,钢筋、混凝土用量取大值;
附件一: 住宅产品主体结构限额设计指导要求
1. 安全及经济性要求
结构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及规定,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2. 设计文件完整性及深度要求
结构设计文件完整性及深度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制图标准。
3. 结构方案优化比选要求
正式施工设计开始前,施工设计单位应对结构基础方案、地库方案、上部结构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并报业主审核认可后方能开始正式施工设计。
1) 基础方案优化比选
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勘报告及产品类型按照天然基础、地基处理、沉降复合桩基、桩基础等类型进行比选论证,并结合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的经验,选择合理的基础型式,以达到项目快速推进及经济节省的目标。
2) 地库方案优化比选
地库方案比选应结合建筑功能、产品定位,对结构柱网、地库顶板和底板的结构布置进行优选和比较。以达到控制土建造价和项目快速推进的目标。
3) 上部结构方案优化比选
根据建筑平立面布置,应认真研究针对后期销售的户型平面布置,并结合设计部门关于本地区建筑结构设计的经验,对上部结构体系方案进行比选。
上部结构形式选型应根据建筑功能按照砖混结构、混凝土结构(异型柱框架结构、短肢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结构布置,通过比选确定最优的结构形式,并通过试算确定合理的结构布置形式。
4、荷载取值要求
各层各功能区域活荷载标准值应遵照最新的荷载规范。如有不同,必须有合理、充分的依据,并报业主审核认可;且在模型输入和调整阶段由业主进行中间审核。
附件二:建议在施工图设计合同中增加的结构设计条款:
1. 设计中要参数约定:
指标
项目类型
结构形式
钢筋含量(kg/m2)
混凝土含量(m3/m2)
±0.000以上
±0.000以下
±0.000以上
±0.000以下
指标
地库类型
覆土厚度
(m)
地库层高
(m)
钢筋含量
(kg/m2)
混凝土含量
(m3/m2)
注:上述约定参数的执行条件如下:
1、设防烈度 度,、地震加速度 g,类场地土 类;基本风压 kn/㎡。
2、建筑方案为非复杂结构或超限高层,若为复杂结构或超限高层时指标增加10%。复杂高层及超限高层建筑以建设部建质(2010)109号文的有关规定确定。
3、填充内墙均采用轻质墙体。
4、钢筋含量和砼含量应为结构总用量,对于砖混结构不包括非结构构件、装饰构件、室外工程等的用量,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包括所有主体结构主筋、箍筋、构造筋、拉筋、楼板钢筋网片等,不含砌体结构钢筋及附属结构的钢筋;室外景观工程等钢筋用量另计。计算面积以“结构面积”计算,包括计容面积和不计容面积。不计容面积包括未计容的赠送面积、未计容的阳台(露台,设备平台,花台,凸窗,挑板,闷顶,后加平台等)、结构拉板等。
5、设计方设计人员要以科学经济合理为原则,降低含钢量和含砼量,按上述约定钢筋含量进行计算,超出约定钢筋含量的 %以上部分,每超 kg/㎡罚款 元kg/㎡。
6、合同签订后因新设计规范的执行而导致的用材指标上升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7、限额设计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规范标准的安全度。
(2)符合当地审图机构的评审。
(3)限额指标以施工图设计用料为计算标准。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建筑平、立、剖方案本着经济、合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在结构方案选择时,应配合甲方专业技术人员事先进行优化选型,并以设计部确认签字、盖章的优选结构方案为准组织结构设计。
3. 甲方对图纸仅从经济、合理性的角度进行审查,不能代替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图纸设计质量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优化意见,应逐条落实,并对图纸予以修改更新,不收取额外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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