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中国商事登记网 2008-10-3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为了统一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进一步的提高工程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修缮施工任务,我部委托沈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
1 引言
1.1 为适应房屋修缮工程检验评定质量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2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1.2.1 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
1.2.2 分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
1.2.3 单位工程:大楼以一幢为一个单位;其它房屋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单幢或多幢(院落或门牌号)为一个单位。
1.3 本标准的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定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3.1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1.3.1.1 合格:主要项目(即标准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均应基本符合标准的规定;对有“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见附表)的项目,其抽查的点数中,有60%及其以上达到要求的,该分项质量应评为合格。
1.3.1.2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对有“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达到要求的,该分项质量评为优良。
各分项工程如不符合本质量标准规定,经返工重做,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加固补强后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1.3.2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分项质量评为优良的,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
1.3.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部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分部质量评为优良的(屋面、主体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
1.4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凡未编入的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充标准。
第一篇 土建部分
2 屋面工程
2.1 平瓦屋面
2.1.1 不得漏水
2.1.2 瓦片不应有缺角(边、瓦爪)、砂眼、裂纹和翘曲。
2.1.3 挂瓦条或泥梗分档应均匀、平直。挂瓦应平整、搭接紧密。
2.1.4 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空隙、沿山墙挑檐的平瓦、应用砂浆填实、抹平和封固。
2.1.5 屋脊、封山、檐口应平直。天沟、斜沟、檐沟和泛水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1.6 风大地区和坡度超过30°的屋面或冷摊瓦屋面,一般应用镀锌铁丝或铜丝将瓦片扎牢在挂瓦条上。
2.1.7 屋面部分串瓦或补瓦,新旧瓦规格应一致,结合应吻合。
2.1.8 勾脊抹梢应光滑洁净。
2.1.9 平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1。
2.1.10 计点单位:两落水屋面以一开间前后为两点;一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屋脊以一个开间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天沟、檐沟、泛水以一条为一点。
2.1.11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2.2 小青瓦屋面
2.2.1 不得漏水。
表1
──┬────────────┬────────────┬────
编│ │ │
号│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行列不横平竖直 │每50平方米不多于3行 │直观
──┼────────────┼────────────┼────
2│瓦不严密喝风 │每开间不多于3块 │直观
──┼────────────┼────────────┼────
3│屋脊不直 │每开间±20 │用尺量
──┼────────────┼────────────┼────
4│脊瓦搭盖坡瓦了长度 │ 40 │用尺量
│不少于 │ │
──┼────────────┼────────────┼────
5│天沟、斜沟、檐沟铁 │ 150 │用尺量
│皮伸入瓦片下长度 │ │
──┼────────────┼────────────┼────
6│瓦头挑出檐口长度 │ 50~70 │用尺量
──┼────────────┼────────────┼────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 │ │
7│侧面瓦深入泛水长度不少 │ 50 │用尺量
│于 │ │
──┴────────────┴────────────┴────
注:表内未注明单位的数,均以毫米(MM)为单位,下同。
2.2.2 铺草泥背的厚度应符合要求分层抹平,至少分两次抹。
2.2.3 铺瓦前要选瓦,其外形应整齐,不应有砂眼、裂缝、掉角等缺陷。
2.2.4 瓦垄必须上下顺直,前后对正,上下瓦的搭接长度一般为瓦长的2/3(三塔头),瓦垄均匀一致。
2.2.5 瓦底泥应坐满、瓦垄边缘应相互咬接紧密,不应有喝风、离缝现象。
2.2.6 望砖、芦席、木板底或冷摊小青瓦仰瓦应平稳严密,合瓦应密实平直。
2.2.7 屋脊、檐口应平直,堵抹密直。
2.2.8 整修小青瓦屋面,应保持原有屋面平整、衔接紧密。碎瓦、垃圾应清理干净。
2.2.9 小青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2。
表2
──┬────────────┬────────────┬────
编│ │ │
号│ 检 查 内 容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瓦搭头不均匀 │ 每开间不多于10块 │直 观
──┼────────────┼────────────┼────
2│瓦喝风翘曲 │ 每开间不多于5块 │直 观
──┼────────────┼────────────┼────
│天沟、斜沟、檐沟铁 │ │
3│皮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 │ 150 │尺 量
│少于 │ │
──┼────────────┼────────────┼────
4│脊瓦搭盖坡瓦的长度 │ 40 │尺 量
│不少于 │ │
──┼────────────┼────────────┼────
5│瓦头挑出檐口长度 │ 40~60 │尺 量
──┼────────────┼────────────┼────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 │ │
6│侧面瓦深入泛水长度 │ 50 │尺 量
│不少于 │ │
──┼────────────┼────────────┼────
7│脊瓦卧实不断裂 │ 裂缝1M以内的不 │直观,插
│ │ 超过3处 │ 片试
──┴────────────┴────────────┴────
2.2.10 计点单位:两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前后为两点,一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屋脊以一个开间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天沟、檐沟、泛水以一条为一点。
2.2.11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2.3 卷材屋面
2.3.1 不得渗漏。
2.3.2 卷材防火材料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3.3 卷材与基层之间、各层卷材之间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允许有皱折、空鼓、气沟、流淌、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2.3.4 卷材与屋面突出物的连接处和转角处,穿过防火层的各种管道与防水层之间的空隙,均应铺贴牢固和封闭严密。
2.3.5 屋面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有积水现象。
2.3.6 保护层的砾砂(豆石)应筛洗干净、撒铺均匀。
2.3.7 隔热板应铺平垫稳,隔热保温层应按设计要求铺设。
2.3.8 修补卷材层面,垃圾应清理干净,浇粘应密实,接叠处应平服,不得积水。
表3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找平层表现平整 │ 10 │2米靠尺量
─┼─────────┼───────────────┼──────
2│铺卷材料表面平整 │ 7 │脚 踏
─┼─────────┼───────────────┼──────
3│隔热铺块料不平稳 │ 每开间不多于3处 │脚 踏
─┼─────────┼───────┬───────┼──────
│ 卷材搭接宽度 │ 长 边 │短 边 │
│ ├───────┼───────┤
4│ 平屋顶 │不少于 70 │不少于 100│尺 量
│ 坡屋顶 │不少于 70 │不少于 100│
│ 地下防水 │不少于 100│不少于 150│
─┴─────────┴───────┴───────┴──────
2.3.9 卷材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3。
2.3.10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3.11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3个开间。
2.4 刚性防水屋面
2.4.1 不得漏水。
2.4.2 基层处理干净,粘结牢固,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滚压密实,抹平、压光,无裂缝。
2.4.3 表面坡度符合设计和排水要求。
2.4.4 刚性防水层面裂缝的修理,应填嵌密实,抹平压光,垃圾出清,不得渗漏。
2.4.5 刚性防水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4。
表4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
1│横向表面平整 │ 5 │2米靠尺量
──┼───────┼──────────┼─────
2│找坡与设计美 │ ±10 │尺 量
──┼───────┼──────────┼─────
3│ 不起壳 │ 壳声不长于200 │敲击、尺量
──┴───────┴──────────┴─────
2.4.6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4.7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3个开间。
2.5 白铁、石棉瓦屋面
2.5.1 不得漏水。
2.5.2 安装必须顺直,钉接必须牢固,搭接平服,表面不得有空洞。
2.5.3 石棉瓦竖垄压搭应割角,不应有喝风、翘曲现象,搭接横向2垄、坚向150;瓦垄铁竖向搭接不少于100。
2.5.4 竖立缝铁皮分档均匀、方正、铁皮咬口严密。瓦棒铁皮屋面咬口顶部不得有裂纹,瓦棒必须顺直一致。
2.5.5 铁皮背面必须刷防锈漆,不得有漏刷现象。
2.5.6 白铁、石棉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5。
表5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竖向搭接压槎 │ -10 │尺 量
──┼──────────┼───────────┼────
│ 钉接牢固 │每张白铁不少于6只钉,│
2│ │石棉瓦不少于4只钉 │直 观
──┼──────────┼───────────┼────
3│4米以内瓦楞直向偏差│ 新做小于10 │直 观
│ │ 翻做小于20 │
──┴──────────┴───────────┴────
2.5.7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5.8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3个开间。
2.6 白铁工程
2.6.1 泛水坡度应适合,下面应与瓦面接严,咬口应焊牢,无开缝漏水现象,上口应嵌进泛水沿内。
2.6.2 天沟、斜沟的咬口应严密,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两翼上端压入屋面面层不少于150。
2.6.3 弯头与水斗的咬口和焊缝应严密,安装位置正确,与墙接触牢固。不得有积水、窜水等现象,外观要顺直。
2.6.4 檐沟、立水管的咬口和焊口应严密。檐沟应找泛水坡度,卡子安装牢固,棱角线条整齐。立水管安装的位置正确,上下垂直。
2.6.5 双面均应涂防锈剂。
2.6.6 白铁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6。
2.6.7 计点单位:泛水、天沟、檐沟以一条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立水管一根为一点。
2.6.8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表6
──┬─────────┬───────────┬────
编│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号│ │ │
──┼─────────┼───────────┼────
1│泛水上端入墙深 │ 20 │尺 量
│ 度不少于 │ │
──┼─────────┼───────────┼────
2│搭接口长度不少于 │ 檐沟25 │尺 量
│ │天沟、斜沟、泛水40 │
──┼─────────┼───────────┼────
3│ 立水管垂直度 │ 5 │尺 量
│ (每层) │ │
──┴─────────┴───────────┴────
3 主体工程
3.1 砖墙
3.1.1 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包括承重空心砖砌体)。
3.1.2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
3.1.3 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独立砖柱不得用包心砌法;墙角处和交接处的斜槎和直槎应通顺密实,直槎必须按规定加拉结筋。
3.1.4 清水墙面应保持平整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要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3.1.5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留置。
3.1.6 接旧墙接槎应平顺密实,交接处至少五皮砖枢槎一处,接槎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密实。
3.1.7 半截砖使用在承重墙上不允许超过25%,不应集中在一处使用,用在非承重墙上,每3皮半砖应砌1行整砖。
3.1.8 镶门窗洞应方正平顺,过梁入墙每边不少于25厘米,如用木材做过梁,入墙部分应涂防腐剂。
3.1.9 空斗墙必须用整砖砌筑,在不够整砖处可加丁砖,各式空斗墙都应用长砖两面搭牢,竖缝应严密。
3.1.10 碎砖墙(长短、厚薄不一的旧砖)第层砂浆应饱满填平、填实、丁砖必须是整丁,墙面应垂直平整。
3.1.11 镶砖或局部拆砌墙面应平整、无裂缝、砂心必须饱满、背楔应严密,镶补墙面丁砖必须是整丁。
3.1.12 半砖墙必须砌筑稳固,与木柱接合处要斩虎叉口或在木柱上加钉木砖,间距每50厘米一处。
3.1.13 砖墙的定量要求见表7。
3.1.14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堵为一点,外墙面以一个开间一堵为一点。
表7
──┬─────────────┬───────┬───────
编│ │质量要求或 │
号│ 检 查 内 容 │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 │ 每 层 │ 6 │托线板
1│ ├─────────┼───────┤
│垂直度│ 10米以下 │ 15 │经纬仪
│ │全高 │ │
│ │ 10米以上 │ 20 │吊线、尺量
──┼───┴─────────┼───────┼───────
2│ │ │经纬仪、水准仪
│ 轴线位移 │ 1 │ 复查
──┼─────────────┼───────┼───────
3│ │ ± 16 │经纬仪、水准仪
│ 基础和楼地面标高 │ │ 复
──┼──────┬──────┼───────┼───────
│ │清水墙、柱 │ 6 │
4│表现平整度 │ │ │2米靠尺量
│ │混水墙、柱 │ 9 │
──┼──────┴──────┼───────┼───────
│ 水平缝平直度 │ 8 │
5│ 清水墙10米以内 │ │拉线、尺量
│ 混水墙10米以内 │ 12 │
──┼─────────────┼───────┼───────
│ 水平灰缝厚度 │ │拉线、尺量
6│ (10行砖累计数) │ ± 10 │
──┼─────────────┼───────┼───────
7│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 │ │
│ (每层) │ 25 │吊线尺量
──┼─────────────┼───────┼───────
8│ 门窗洞宽度(后塞口) │ ±6 │尺 量
──┼─────────────┼───────┼───────
│ │每米(高度) │
9 │拆砌新旧墙咬口 │不少于3个 │直 观
──┴─────────────┴───────┴───────
3.1.15 检查数量:内墙按自然间抽查20%,最低不少于两间,或仅1间,最低不少于两点;外墙按开间抽查40%;出墙每堵抽查两点;砖柱按实际抽查30%,但不得少于两点。
3.2 石墙
3.2.1 毛石、毛料石质量、规格、品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3 组砌方法应正确,砌体砂浆密实饱满,不应有通缝,毛石砌体不应有干垫和双垫。墙面每0.7米以内应砌入丁石(勾心石)一块,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米,三角缝宽度不应超过4厘米。
3.2.4 基础和墙身的转角和梁垫下以及门窗角应用毛料石和适当加工的方整毛石。
3.2.5 砌体接槎分段砌筑时必须留梯形斜槎,相邻高差不得超过1.2米。
3.2.6 石墙的定量要求见表8。
表8
──┬─────────┬─────────┬─────────
编│ │ 质量要求或 │
号│检 查 内 容 │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1│ 砂浆饱满 │不低于75% │ 直 观
──┼─────────┼─────────┼─────────
│ │ 30 20│
2│ 砌体厚度 │基础± 墙± │ 尺 量
│ │ 0 10│
──┼─────────┼─────────┼─────────
3│ 轴线位移 │基础20 墙15 │ 经纬仪
──┼─────────┼─────────┼─────────
4│ 基础和楼面 │ ±20 │
│ 标高 │ │经纬仪水准仪
──┼────┬────┼─────────┼─────────
5│ 垂直 │ 每层 │ 20 │
│ │ 全高 │ 3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6│表现平整│ │ 20 │纵横两方用尺量
──┴────┴────┴─────────┴─────────
3.2.7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自然间一堵为一点,外墙面以一个开间一堵为一点。
3.2.8 检查数量:内墙按自然间抽查20%,最低不少于两间,若仅一间,最低不少于两点;外墙按开间抽查40%;出墙每堵抽查两点。
3.3 水泥砂浆防水层
3.3.1 不得渗漏。
3.3.2 水泥、防水剂的质量、砂浆的配合比和防水层的细部处理(变形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3.3 防水层与基层结合应紧密,面层应压实压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3.3.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定量要求见表9。
表9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 差 │检 查 方 法
──┼──┬───────┼──────────┼─────────
│表面│辅抹、不掩盖 │ 4 │
1│平整│辅抹、掩盖 │ 7 │2米靠尺量
──┼──┼───────┼──────────┼─────────
│ │抹面厚度 │ ±4 │在施工中用钢针
2│厚度│喷射厚度 │ ±5 │插入和尺量
──┴──┴───────┴──────────┴─────────
3.3.5 计量单位:按防水层面积20%为一点。
3.3.6 检查数量:不少于三点。
3.4 模板工程
3.4.1 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铁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
3.4.2 模板和支撑应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3.4.3 模板间的缝隙应严密,不得漏浆,预埋件应安置牢固。
3.4.4 模板内侧应平整干净,侧帮顺直方正。
3.4.5 模板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0。
3.4.6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4.7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少于三点;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表10
─┬──────────┬──────┬────────
编│ │质量要求或 │
号│ 检 查 内 容 │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
│ │ 木模3 │
1│ 模板缝隙小于 │ 钢模1 │ 直观尺量
─┼──────────┼──────┼────────
2│墙、柱全高垂直度 │ 8 │ 吊线尺量
─┼──────────┼──────┼────────
│ │ +2 │
3│横截面尺寸 │ -5 │ 尺 量
─┼────┬─────┼──────┼────────
│ │独立基础 │ 5 │
4│轴线位线│其 他 │ 10 │ 尺 量
─┼────┼─────┼──────┼────────
│ │刨 光 │ 5 │
5│表面平整│ 不刨光 │ 8 │ 2米靠尺量
─┼────┴─────┼──────┼────────
│ │ +2 │
6│有装配件的支承面标高│ -5 │ 水准仪
─┼──────────┼──────┼────────
7│ 预埋件、预留孔位移│ 3 │纵横两方用尺量
─┴──────────┴──────┴────────
3.5 钢筋工程
3.5.1 钢筋的钢号、规格、安装间距及保护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5.2 钢筋表现不允许有油渍、漆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5.3 钢筋焊接和绑扎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接瘤等缺陷。
3.5.4 焊接和绑扎的钢筋骨架和钢筋网应牢固,不得松动变形,主筋数量必须正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接头数量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5.5 钢筋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1。
表1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号│检 查 内 容 │ 偏差 │检查方法
─┼───────────┼───────┼────
│钢筋保护层局部偏差: │ │
1│ 基础 │ ±10 │尺量
│ 梁、柱 │ ±5 │″
│ 板、墙 │ ±8 │″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