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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管理规程.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7224069 上传时间:2024-12-28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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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煤气安全管理规程(煤气管理程序)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 2、引用文件 2.1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下简称《国标》 2.2国家标准局1986—4—6发布。 3、适应范围 本规程适应于公司煤气系统人员、设备、设施生产与使用的安全。 4、煤气管理规程 4.1设计 4.1.1凡新建、改建、大中修煤气设施,事先必须提出设计,履行设计审批手续。无设计或设计未得到批准,施工部门不得施工。 4.1.2煤气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标》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4.1.3成套煤气设施的设计会审由总工程师室组织,单位煤气设施设计会审由安环部组织,会审的单位有生产部、安环部、工程部、技术部、煤气设施使用单位、动力厂。 4.2施工 4.2.1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严格照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2 如需变更设计,应经设计部门同意后,并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交施工单位执行 4.2.3 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设施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后,才能封闭。 4.2.4 施工完毕后两个月内,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公司科技档案室及使用单位各存一份。在科技档案室未建制前,暂由设计院资料室代管。 4.2.5 施工单位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防止煤气着火,爆炸及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动力厂及有关单位应给予密切配合。 4.3 验收 4.31 新建、该建及大、中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参加检查、验收的单位:生产部(牵头),总工程师室、安环部、技术部、动力厂、施工单位及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生产、设备、安全等部门。 4.3.2 验收内容 1)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提交煤气设施试压,检漏的书面资料,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在其上面签字)。 2)煤气设施使用单位是否制定了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3)验收时如有争议由总工程师裁决。 4)验收合格后由动力厂煤气调度根据生产部指令安排气点火。 5)煤气设施最大管径小于150毫米时,由使用单位自行引气、点火、煤气防护站监护。大于150毫米时,由安环部、生产部及煤气防护站派员监护。 6)煤气设施的小修、小改(指管径小于150毫米,含本数以下阀门检修或更换,管道补焊或更换位置等),由该单位根据《国标》要求严格履行审查及验收手续。 4.4管理 4.4.1 公司科技档案室应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其内容有: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图、竣工说明书及隐蔽工程记录等。 4.4.2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并建立: 4.4.2.1 记录煤气设施大、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卡片; 4.4.2.2 记录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卡片; 4.4.2.3 本单位煤气管网图; .4.2.4 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4.4.2.5 岗位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4.4.2.6 岗位煤气检漏台帐。 4.4.3 煤气设备、管理按以下要求划分管理范围: 4.4.3.1 动力厂与煤气使用单位的管理范围。以煤气进入使用单位前第一道隔断装置为界,隔断装置及其以前部分由动力厂管理,以后部分由使用单位管理。 4.4.3.2 焦化厂与水电气公司的管理范围,以煤气进入水电气公司所属脱硫的第一道隔断装置为界,隔断装置及其前面的部分由焦化厂管理,以后部分由水电气公司管理。 4.4.4 煤气设备、管道、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均应按规定编号,并将编号写在醒目处。 4.4.5 各有关单位应对煤气设施进行班、日、月、季、年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应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发现隐患应限期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用临时安全措施,重大隐患及时报安环部,由安环部牵头组织处理。 4.4.6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均有专职或兼职煤气业务人员负责本单位煤气安全管理工作。 4.4.7 煤气作业为特殊工种,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并不得随意调换工种。煤气作业人员掌握气技术状况每年复考核一次,不及格者应补考,补考不及格者,调离原岗位,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文教部三部门负责。 煤气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检查结果记入“煤气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卡片”,不合要求者调离原岗位。此项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赣西医院负责。 4.4.8 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操作阀门,如眼镜阀、插板阀等,尽量减少盲板作业。原有设施应按上述要求逐步更换。 盲板厚度按《国标》的“编制说明”第4.2.8条规定执行。 4.4.9 凡在煤气设施上进行明火作业,按厂发《禁火区三级动火制度》执行,同时还应按《国标》第7.2.8至7.2.10条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4.4.10 煤气危险区(如在地下室、加压站、加热炉、热风炉、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等)的一氧化碳浓度应每周测一次,有异常情况应随时监测,有关部门单位应完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关键岗位应有计划地逐步配置一氧化碳岗位报警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按《国标》第7.2.2条执行。 4.4.11 煤气设施的改建、新安管口及大、中修均由该设施管理单位向生产部提出书面申请,转安环部审核,经总工室批准后方可进行。 4.4.1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煤气安全专业检查,由安环部(牵头)组织。 4.4.13严禁用清扫煤气的蒸汽取暖、冲水洗澡等,严禁用高炉煤气取暖。 4.4.14动力厂的煤气调度代表生产部行使全公司煤气统一指挥权。各煤气用户的停、送煤气及使用煤气量增减均须服从煤气调度的统一指挥。遇有重大问题,煤气调芳应及时向公司生产部请示报告。煤气调度应按《国标》第9.1.3条规定逐步配齐必需的仪器、仪表及设备。 4.4.15煤气防护站代表公司安全部门行使煤气安全监督、检查权。其任务按《国标》第9.2.2条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接受煤气防护站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所提的意见。煤气防护站为二级站,应按《国标》第9.2条要求配备人员,服装及设施。 4.4.16各类煤气的使用压力下限为(烧嘴前) 高炉煤气:981Pa(100mm水柱) 焦炉煤气:588.6Pa(60mm水柱) 混和煤气(高压):4905Pa(500mm水柱) 达到压力下限应立即止火,经检查排除故障,压力回升至下限以上,请示煤气调度同意后方可重新点火。 5、煤气事故处理规定 5.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安环职能部门 及煤气防护站煤气调度室,如煤气发生着火事故的应及时拔打火警电话,如发生 煤气中毒应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护救人员和医院救护车到场。 5.2抢救事故时,任何人员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 5.3在发生事故现场应布置岗哨,防止闲人误入。 5.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检查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 6、煤气中毒事故救护措施 6.1应将中毒者及时救出煤气危险区域,并抬至空气新鲜的地方,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同时立即通知煤气防护站防救人员和医院救护车。 6.2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在现场立即做人工呼吸,或用苏生器进行人工输氧,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的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有医护人员护送。 6.3对抢救中毒者的环境,须指派专人维护秩序,保护清静。 7、煤气着火事故处理 7.1煤气设施着火时,应及时用干黄泥、沙子、湿粘土、混麻袋、灭火器,通往蒸汽等进行扑救,同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封水封,以防回火爆炸。 7.2管径在100毫米以下的煤气管道着火时,可直接关闭闸阀灭火。 7.3煤气设备已被烧红时,不得用冷水聚然冷却。 7.4煤气隔断装置,压力表及蒸汽(氮气)管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 8、煤气爆炸事故处理 8.1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 8.2爆炸后如引起着火,应按煤气着火事故处理。 8.3未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设备不得送煤气。 9、煤气安全操作规程 9.1煤气设备一般应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时,若不能保持正压,则应迅速切断煤气来源,将内部煤气吹净。 9.2停煤气检修应关闸阀,堵盲板或封水封并吹净煤气,带蒸汽或氮气动火。 9.3各种使用煤气的炉子,炉前管段送煤气时,应用蒸汽或氮气吹刷管道内的空气,然后送煤气,停煤气时,应用蒸汽(氮气)将管道内的煤气吹净,不准用煤气吹赶空气或空气吹赶煤气。 9.4吹赶煤气后,应做含氧量分析或爆发试验来确认吹赶的程序。 9.5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有一定的负压,操作时必须先点火,后给煤气,严禁先送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1073K(800度)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注意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 9.6送煤气不着火或煤气点着了又灭了,应立即关闭阀,查清原因,排除净炉内混合气体之后再按规定程序点火。 9.7如强制送风时,炉子点火前应先打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电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渐增大送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先关闭所有的烧嘴后再停鼓风机。 9.8洗涤塔、冷却塔通蒸汽后,未打开放散管前,严禁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损破塔体。 10、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申请书,取得煤气防护站及安全部门的同意。 10.1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申请书,取得煤气防护站及安全部门的同意。 10.2检修人员进行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检修前应做好煤气清扫工作,以防煤气中毒。 10.3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必须可靠切断煤气来源,要充分通风,取空气试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和挥发物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毫克/米3方可进内工作。若进入施工现场,超过此浓度,且不佩戴呼吸器具进行修理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如果一氧化碳含量在30—50毫克/米3内连续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在50—100毫克/米3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在100—200毫克/米3时,连续工作不得超过15—20分钟。每次工作时间间隔至少两小时以上,并且只有当工作者在新鲜空气地方充分休息,体力和精力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工作。 10.4煤气防护人员要在现场工作监护,并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测定煤气含量,主要用检测管、报警器、测爆仪等测量,还可用鸽子试验,试验10—15分钟,看其活动正常才能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 A检修人员不少于两人; B要与外部有联系讯号; C工作所用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灯泡应用保护罩,软线绝缘应良好(室内移动照明电灯电压不能大于36伏)。 11、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安全规程 11.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11.1.1需要利用脚手架工作场所时,应准备好质量合乎要求的脚手架、安全带等。 11.1.2 5米内的易燃物品都应挪走,否则应采取防燃措施(如覆病因石棉板等)。 11.1.3如动火处已漏煤气,应事先采取必要减压。 11.1.4酌情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1.1.5有条件的要在动火点附近设压力表,以测量设备或管道内的煤气压力。 11.1.6只准用电焊焊接,焊机的零线应挂在靠近修补边,中间不准有法兰连接部位。 11.2在停产的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做到以下各条方可动火: 11.2.1可靠切断煤气并处理干净。 11.2.2用防爆测定仪测定合格。 11.2.3将煤气设备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带气操作。 11.3在运行的煤气设备或管道上带煤气动火时的要求: 11.3.1煤气压力不得低于0.5Kpa,不得小于30 Kpa。 11.3.2工作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工作。 11.4在备用的煤气设备或和道上(或内)动火时要求: 11.4.1必须先将隔断部分吹洗合格。 11.4.2事先将动火处1.5—2米内的焦油,沉淀物等铲除干净。 11.4.3在设备内动火时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以保证工作人员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在设备或管道外动火时,则应将放散管关闭,另一头敞开,以免抽力太大引起着火,有条件情况下应向设备或管道内部通入少量蒸汽或氮气。 11.5煤气与空气混合时的爆炸浓度极限 气体名称 气体在混合物中的体积含(%) 下限 上限 转炉煤气 18.22 83.22 焦炉煤气 4.72 37.59 高炉煤气 30.84 89.49 12、有煤气危险的工作范围划分,凡具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均属有煤气危险的工作: 12.1在空气中CO含量超过30mg/m3的场所进行工作。 12.2带煤气检修设备管道。 12.3进入可能存在或掺入煤气的备用设、备用管道,煤气管道检查井或地沟中工作。 12.4在有煤气的设备或管道上有可能窜入煤气的其它管道(设备)上动火。 12.5各生产车间的爆炸和防火灾危险等级按现执行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划分。 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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