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和谐、高效、共赢
和谐竞争 遏制“窝里斗”
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也在快速发展,规模日益扩大,但盘点业绩,又要分析问题。毋庸置疑,我国在对外承包工程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营业额的增长主要是依靠项目数量的增加,大量的企业还集中在产业链条的最低端、利润较低的施工领域,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体系、诚信自律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在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方面难以适应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同质竞争、过度竞争,导致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公司利益的严重损失。新进入的企业,特别是一些资质欠缺的企业仍以价格、工期等为主要竞争手段,迫使先期进入的企业和一些有实力的大企业也要参与到低价竞争中。这不但直接增大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不利于企业在资质、品牌上的积累。
为了遏制恶性竞争,实现和谐发展,《条例》在严把企业资质一关之外,还特别将承包企业分门别类,将经营资格分为综合性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和本专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两类,如此就可避免实力强大的综合类企业冲击小项目,本专业类企业用低价等非正当手段干扰实力强大的综合类企业承揽大项目,从而有助规范经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有力支持 提高审批效率
近年来,政府为扶植企业“走出去”给予了资金和政策支持,但企业在使用这些政策时常感到操作程序复杂,不同政策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政策制定和审批部门间缺乏相互协调。另外,优惠贷款、出口优惠买方信贷等不同贷款类别的要求和操作程序复杂,企业如欲使用混合贷款,需要完成不同类别贷款的审批,耗时长,且操作非常困难。如果相关贷款的使用能够在同一部门得到协调和审批,将大大提高贷款的使用效率。
针对这样的现状,《条例》规定原来由商务部审批的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下放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对外承包工程单位经营资格审批和管理;《条例》还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比原先的实际批准时限缩短。因此《条例》的实施有助于省内外经贸厅对企业做好一站式的便携式服务,便于符合资质的建筑类企业外经经营资格的申报,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申报相应的外经经营资格, 有助于外经企业队伍的扩大。
持续发展 与东道国共赢
我国对外承包工程近阶段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市场多元化向纵深发展,地区市场营业额更趋分散。工程承包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规模不断提升,BOT等融资项目也开始取得一定成效。几年来,我国企业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承建了大量的电站、道路、港口、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极大地改善了当地生活条件,为当地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东道国共荣共赢的有力发展,《条例》特别强调了注意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目标。所谓“生态工程”,是指节约能源、创新材料、注重环保的工程。例如铁路和公路项目的特点是施工面大,所经路段地形和生态复杂,施工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很大。我们在施工中肯定要把环保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在为东道国人民建设精品工程的同时也保护好当地生态。
只有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才能获得广泛的当地社会认可,实现持续、长远的发展。企业应当加强属地化运作,增强和谐共处、互利共赢的观念,在处理与当地社会的关系、安全、环保、社会回报等方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必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树立我国对外承包工程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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