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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2077-2021 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规范(湖南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72097 上传时间:2022-05-16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279.7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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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reen production of wooden furniture43DB43/T 20772021 湖南省地方标准ICSCCS 79.020B 67BDB43/T 20772021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生产要求 2 4.1 基础设施 2 4.2 生产工艺及设备 2 4.3 资源与能源能耗 3 5 关键技术要求 3 5.1 生产性粉尘 3 5.2 挥发性有机物 4 5.3 噪声 4 5.4 废水 5 5.5 固体废物 5 6 产品质量要求 5

2、7 监测管理 5 7.1 监测管理频次 5 7.2 监测管理方法 6 DB43/T 20772021 II DB43/T 2077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林业局提出。 本文件由南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丽、孙德林、王张恒、岳超、邹伟华、佘佳荣、罗莎、邓红波、黄军。 DB43/T 20772021 IV DB4

3、3/T 20772021 1 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的术语和定义、基本生产要求、关键技术要求、产品质量要求及相应的监测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省木质家具生产企业的绿色生产技术控制,不包含人造板、胶粘剂、布料、皮革等原辅材料加工环节的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 8 部分:噪声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

4、中粉尘测定 第 1 部分:总粉尘浓度 GB/T 3324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GB/T 376482019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木家具制造业 HJ 102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DB43/13552017 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3/T 1546

5、2018 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木质家具 wooden furniture 主要零部件中装饰件、配件除外,其余采用木材、人造板等木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3.2 绿色生产技术 green production technology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以生产管理和技术为手段,实施工业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使污染物的产生量最少化的一种综合措施。 DB43/T 20772021 2 3.3 清洁能源 cleaner energy 相对于煤炭(原煤)而言的能源类型,主要包括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炼厂干气、可燃废气、电力、热力、余

6、压余热、化学反应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和海洋能等。 3.4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物。 主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丁酮、环己酮、丁醇、甲基异丁基酮、乙酸乙酯等。 3.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例如开放式作业或者通过缝隙、通风口、敞口门窗和类似开口(孔)排放到环境中。 3.6 生产性噪声 industrial noise 在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 3.7 厂界噪声 indust

7、rial enterprise noise 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8 废水 sewage 生产过程中排出的生产废水、生产污水、生产废液的总称。 3.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general industrial solid waste 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 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判定不具有危险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木屑、除尘器收集粉尘、烘干炉灰渣、报废刀具、报废磨具等。 3.10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在木质家具制造过程中产生的、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8、主要包括漆渣、底漆打磨粉尘、漆料包装容器、废活性炭、胶料包装容器及被胶、漆等污染物品。 4 基本生产要求 4.1 基础设施 建筑与照明设施应符合 GB/T 361322018 中 5.1、5.2 规定的要求。 4.2 生产工艺及设备 生产工艺及设备应符合表 1 规定的要求。 表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 指 标 要 求 淘汰落后设备、生产工艺执行情况 不应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明令淘汰的设备、工艺 DB43/T 20772021 3 表 1 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续) 指 标 要 求 淘汰落后设备、生产工艺执行情况 主要生产设备75及以上为国际先进水平 有计划并持续改进 设备完好率93 除尘设备

9、中央除尘系统运行有效 涂装 前处理 编制相关工艺文件并有效实施 后处理 编制相关工艺文件并有效实施,符合GB 14444规定的要求 4.3 资源与能源能耗 4.3.1 资源综合利用 木质家具所用原材料来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用人造板、人工速生林、可再生森林资源等不影响生态环境的材料。主要原辅材料与加工剩余物的利用率应符合表 2 规定的要求。 表 2 主要原辅材料与加工剩余物利用率要求 主要原材料 单位 要 求 实木家具 板式家具 木材综合利用率 60 70 人造板综合利用率 / 90 涂料综合利用率 70 / 胶粘剂利用率 / 90 加工剩余物回收利用率 80 90 4.3.2 能源与综

10、合能耗 能源与综合能耗应符合表 3 规定的要求。 表 3 能源与综合能耗要求 指 标 单位 要 求 采用清洁能源 80 万元产值综合能耗 kgce/万元 60 5 关键技术要求 5.1 生产性粉尘 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生产性粉尘浓度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4 规定的要求。 DB43/T 20772021 4 表 4 木质家具生产性粉尘浓度控制要求 序号 监测位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 木材加工车间 3.0 2 喷漆打磨车间 2.0 3 厂界 1.0 5.2 挥发性有机物 5.2.1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通过设备(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的

11、最高允许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符合表 5 规定的要求。 表 5 木质家具生产企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苯 0.5 0.4 苯系物 15 4.0 非甲烷总烃 25 8.0 挥发性有机物 40 10.0 5.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 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符合表 6 规定的要求。 表 6 木质家具企业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监测位置 苯(mg/m3) 苯系物(mg/m3) 非甲烷总烃(mg/m3) 非封闭喷漆车间工位/封闭喷漆车间可以打开的门

12、窗口 0.1 1.0 2.0 5.3 噪声 5.3.1 生产性噪声控制要求应符合表 7 规定的要求。 表 7 木质家具企业生产性噪声接触限值 接触时间 接触限值dB(A) 备注 下料加工区 拼装、打磨区 喷漆区 每周工作5天,每日8小时 85 80 75 非稳态噪声计算8h等效声级 每周工作5天,每日不足8小时 计算8h等效声级 每周工作不足5天 计算40h等效声级 DB43/T 20772021 5 5.3.2 厂界环境噪声控制应符合表 8 规定的要求。 表 8 木质家具企业厂界噪声监测排放限值 声环境区域 接触限值dB(A) 以工业生产为主要功能 昼间 夜间 60 50 5.4 废水 木质

13、家具企业废水间接排放控制指标为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应符合表 9 规定的要求。 表 9 木质家具企业废水排放限值 序号 控制指标 排放限值(间接排放) 1 pH值 69 2 化学需氧量(mg/L) 100 3 氨氮(mg/L) 15 4 总氮(mg/L) 20 5 总磷(mg/L) 1.0 5.5 固体废物 木质家具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种类、 数量建立台账及管理处置制度。 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控制应符合 GB 18597 规定的要求。 6 产品质量要求 木质家具产品有害物质应符合 GB 18584 规定的要求,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 3324 规

14、定的要求。 7 监测管理 7.1 监测管理频次 木质家具生产企业应编制监测管理方案,委托第三方或自行进行监测。其中生产性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和噪声的监测时间应在满负荷生产时段。各项目监测管理频次最小值应符合表 10 规定的要求。 表 10 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监测管理频次最小值 监测管理内容 监测管理频次(次/年) 基本生产要求 1 生产性粉尘 1 挥发性有机物 排气筒:2,无组织:2 噪声 2 废水 4 DB43/T 20772021 6 表 10 木质家具绿色生产技术监测管理频次最小值(续) 监测管理内容 监测管理频次(次/年) 固体废物 4 产品质量 1 7.2 监测管理方法 7.2.1

15、基本生产管理 7.2.1.1 根据企业的相关资料核算,现场查看设备状况等方式进行确认。 7.2.1.2 木质家具产品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计算按照 GB/T 376482019 中 5.5 的规定管理。 7.2.2 生产性粉尘监测 厂界和车间生产性粉尘按照 GBZ 192.1 中的规定监测。 7.2.3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 苯、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按照 DB43/ 13552017 中第 6 章的规定监测。 7.2.4 噪声监测 生产性噪声的按照 GBZ/T 189.8 中的规定监测,厂界噪声的按照 GB 12348 中的规定监测。 7.2.5 废水监测 废水中 pH 值按照 GB/T 6920 中的规定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按照 DB43/T 15462018 中第 5 章的规定监测。 7.2.6 固体废物管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 HJ 1027 中的规定管理,涉及危险废物的按照 GB 18597 中的规定管理。 7.2.7 产品质量监测 木质家具产品有害物质按照 GB 18584 中的规定监测,其他性能按照 GB/T 3324 中的规定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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