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清苑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管件采购招标文件
清苑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管件
采购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ZCZB1000001214-CG
招标人:
清苑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一一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2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人须知 3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9
一、项目简介 9
二、材料采购范围: 9
三、总体技术要求 10
四、投标人供货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2
五、其它事项 12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3
第四部分 投标书格式 22
一、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 23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5
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6
四、投 标 函 27
六、售后服务承诺 29
七、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30
八、技术文件 31
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2
第五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33
注:本招标文件共35页(不包括封面),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有缺损现象,请于购买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货商负责。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工程名称
清苑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
项目地点
清苑县大魏庄村、温仁村
3
项目规模
本次采购范围为采购项目所需的管材、管件、水表。
4
质量标准
规格型号说明见采购清单,其技术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书清单
6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地方自筹
7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必须为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其产品必须具有具有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商必须具有质量认证体系认证证书。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电汇,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10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1
供货期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内
12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
1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4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李其雷
地 点:清苑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室
时 间:2011年7月5日9:30分
15
开标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1年7月5日9:30分
地 点:清苑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招投标室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17
投标控制价上限
投标控制价上限:301.9882万元,投标控制价下限270.9万元
18
样品
投标人需提供30-40厘米样品,并在样品上标准投标人名称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提供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
20
招标公告
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1
中标公示
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招标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文件。
1.3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投标人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私下接触。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传真)送达所有投标人。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2.3.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3.1.2本招标文件;
3.1.3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 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供);
3.2.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开标会上单独出示原件);
3.2.4投标书;
3.2.5投标报价明细表;
3.2.6售后服务承诺;
3.2.7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货商法人章;
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2.11技术文件
1)产品介绍;
包括设备的技术特点、生产工艺等;
2)生产、检测设备情况;
3)质量、供货期保证措施;
3.2.12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1)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2008年到2010年类似业绩;
3)列出备品备件详细清单,注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甲方选择。
3.2.1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3.3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逐项报综合、单价及合计投标总价,详见投标材料报价明细表。
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材料型号、数量、单位价格及总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采购的设备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调试费、验收费、总包配合费、各种税费、招标代理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市场风险投标人自负。
4)投标报价是满足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设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要求中所有配置及供货商的设备标准配置的价格。
5)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得调整,除非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6)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投标材料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应一致。
3.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
3.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货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货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货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货商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5投标保证金
3.5.1供货商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或电汇。
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7月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3.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5.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招标代理费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给各投标人(无息)。
3.6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3.6.1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3.6.2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6.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6.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7.1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装订成册,散页无效,样本不限,样本资料必须与投标产品的型号一致或投标产品性能档次高于样本资料。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写明标段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3.7.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3.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填写投标文件时,如有修改,则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3.8废标条件
3.8.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上限的;
7)被授权代表及法人代表均未按时到场;
3.8.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3)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四、开标及评标
4.1开标
4.1.1开标时间:见前附表
开标地点:见前附表
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无故缺席或不准时到场视为弃权;
4.1.2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评标
4.2.1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2.2评标原则: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4.2.3评标组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2.4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报价、综合性能、维保三方面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综合评审。
4.2.5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中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评分办法见下表。
3)汇总各评委打分,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
4)评标委员会依据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2.6具体评分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报价70分
低于投标控制价上限并高于投标控制价下限的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比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1分,比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余额部分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最低分为0分。
0-70分
技术要求
25分
同类业绩10分
有两个类似采购及安装业绩,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得6分,每多一个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采购及安装业绩加2分,加满10为止(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原件)。
产品安装质量保证措施5分
先进、措施合理
4-5分
基本满足要求、措施基本合理
2-4分
措施不完全满足要求
1-2分
产品技术参数
10分
满足并且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6-10分
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6分
参数不完全满足要求
1-3分
售后服务承诺5分
售后服务承诺完善
3-5分
售后服务承诺较完善
1-3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4.3.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4.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4.4其它
4.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4.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5.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开标后向被选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人同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七、签订合同
7.1签订合同
7.1.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2拒签合同
7.2.1除非合同与招标文件有重大背离以外,如被选定的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对违约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与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重新谈判,依次类推,直至签订合同。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满足采购清单中列出的规格型号,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技术质量标准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购主要为管材、管件采购,主要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
二、材料采购范围:
采购清单
序号
规格
数量(米)
1
PVC-UΦ200 0.63Mpa
1850
2
PVC-UΦ160 0.63Mpa
3100
3
PVC-UΦ110 0.63Mpa
4300
4
PE管Φ90 0.63Mpa
24500
5
PE管Φ63 0.63Mpa
35920
6
PE管Φ50 0.63Mpa
34300
7
PE管Φ25 0.63Mpa
196000
8
水表LXS-15毫米
4900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采购清单中所列的材料用量为暂定数量,最后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采购单位提前一周通知投标人供货。
三、总体技术要求
3.1总则
3.1.1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中标人应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根据《河北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材、管件质量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由省级质量检验部门授权的检测单位出具的与招标文件中采购的管材型号相符的管材的年度检测报告。
3.1.2本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产品型号为最低限度的参考型号,中标人可选择满足或高于此要求的产品;
3.1.3采购产品的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一)PVC-U管材技术条款
产品除应满足GB/T 10002.1-2006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材质为聚氯乙烯(PVC)饮水管,管材颜色为白色或灰色;
2.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无凹陷、无可见杂质和其它影响本部分要求的表面缺陷。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3.管材不得利用再生(回收)材料加工,管材原料必须使用纯新料;
4.规格尺寸(外径、壁厚)符合公差要求;
5.密度1350-1460;
6.维卡软化温度≥80℃;
7.纵向回缩率≤5%;
8.二氯甲烷浸渍:表面变化不劣于4N;
9.落锤冲击试验TIR≤5%;
10.液压试验:无破裂、无渗漏;
11. 连接密封试验:无破裂、无渗漏;
12.管材公称压力:详见工程量清单;
13.管材的卫生性能符合GB/T17219-1998;
14.氯乙烯单体含量≤1.0mg/kg;
15.长度:一般为4米、6米;
16.产品表面应有永久性标记,依次标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商标、产品名称、规格、执行标准;
17.管材的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的规定,同时应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批件》。
18、管材壁厚应满足国标标准。
(二)PE管质量要求
1、 PE饮用水管材的颜色为白色;
2、 PE管的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不得利用再生料加工。管端头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
3、 PE管材的卫生性能应符合GB/T17219的规定;
4、 产品质量保修期为三年;
5、 PE管材产品表面应有永久性标记,标记间隔不得超过3m,应依次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规格、执行标准及生产日期,并附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6、 管材物理性能要求:
断裂伸长率≥350%;
纵向回缩率(110℃)≤3%;
氧化诱导时间(200℃)≥20min
7、 其它未尽问题,按GB/T13663-2000标准执行。
(三)水表质量要求
1、水表为转盘计数式水表;
2、要求水表内原件为铜质;
3、水表免费保修期为1年。
3.2投标人生产的材料设备应遵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如果生产厂家标准更严格可在投标文件中指出。
四、投标人供货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4.1材料的说明和技术要求;
4.2设备的安装、维护手册和资料(包括安装、调试、贮存、运行、维护等注意事项与方法);
4.3产品生产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省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卫生标准检验报告;
4.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五、其它事项
5.1供货周期及到货地点
供货周期应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计,至设备全部到货地点验收合格止。供货及安装期为合同生效后15天。到货地点由甲方指定。中标人应承担运费及到货装卸费。
5.2维保期
维保期为投入正常使用后24个月,水表维保期为12个月。
5.3销售业绩
近三年内,同类产品销售情况,包括用户名、出厂日期、联系电话。
第三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合 同 格 式
(“业主单位”)为一方, (以下简称“供货商”)为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组成
下列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按照以下顺序作为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
1.1合同细则;
1.2中标通知书;
1.3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如果有的话);
1.4投标文件;
1.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合同范围
本合同范围即为本招标文件的材料采购范围。
3、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该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供货时采购单位提货单为准.采购单位提前一周通知供货商供货.
4、付款方式
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合同标的交付地点
按项目需要由甲方指定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肆份,业主单位、供货商各执两份。
业主单位:
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供货商:
法定代表人(印鉴):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第一章 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标的”指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1.3“中标人”是指本次材料采购原中标人。
1.4“供货周期”是本合同规定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至材料到场的时间。
1.5“技术文件”指中标人按合同价要求完成的设计、调试、运行和保养所需的全部图纸、手册、软盘或光碟及其它技术资料。
1.6“不可抗拒力”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1.7“工地现场”指项目现场。
1.8“双方”指业主单位和中标人。
1.9“最终验收证书”是指维保期满后,由双方及质量认定部门、监理公司等单位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中标人已完成合同第十章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材料采购范围规定的设备的供货、参与调试及维保。
2.2中标人应提供崭新的材料、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中标人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性能指标,中标人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应承担全部责任。
2.3在维保期内及维保期后,招标人如要求技术升级等中标人应无偿地继续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改进技术资料。
2.4对招标人需要而招标文件中未提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七章规定向中标人发出变更通知,中标人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建设单位供货,并经招标人确认后投入使用。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供货商所报的投标总价包括材料费、包装费、运杂费、调试费、验收费、总包配合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3.2合同价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中标人提供的与材料的调试及试验期间有关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第四章 交货
4.1本工程材料供货期以供货商提供的为准,材料的运输交货一切由中标人负责,但必须保证和总的工程进度一致,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工。工程所需,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供货。
4.2材料到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及本工程承包单位、监理公司共同对材料进行初步验收,并签署入库验收报告。
4.3在安装调试、运行测试的不同阶段中,双方应充分合作,当发生技术问题时,中标人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分析原因,立即找出解决方案,必要的技术文件,中标人应无偿提供给招标人。
4.5满足下列条件者,业主单位、质量认定部门及监理公司可签署最终验收报告,正本一式十份,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付款证明,双方各执两份。
4.5.1已经达到技术附件中列出的验收测试程序详尽说明的运行保障条件。
4.5.2材料正常。
4.5.3已发现的错误已全部得到纠正。
4.6假如双方不赞成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能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合同和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第五章 包装及运输
5.1所有材料包装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物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包装物不回收。
5.2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5.3设备要求采用标准的木箱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5.4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5.5中标人应在货物装运日期前5天,并在货物装运后24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净重、总体积(立方米)、每箱尺寸(长×宽×高)、运输工具名称和启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存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招标人。
5.6材料在运输中因包装不善造成的腐蚀、破损、丢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第六章 技术文件
6.1中标人应按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在技术文件中列明技术及工艺检验程序及执行标准。
6.2技术文件的提交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6.3招标人有权任何时候检查相关技术文件。
6.4由于招标人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中标人的成本,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变更;如不因招标人提供不准确的资料导致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必要的技术更改应由中标人完成且费用自理。如果上述更改工作由招标人完成,中标人应承担所需的合理费用。
6.5在出现破产或出现按合同第十一章(违约)终止本工程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为招标人的财产,招标人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调试、运行和保养工程时或为其他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
第七章 变更通知
7.1中标人如因为招标人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货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核实无误后将向中标人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中,不得发变更通知。
7.1.1对中标人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中标人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7.1.2中标人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7.2除非在招标人的指示下,中标人不得对材料做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交货期限的唯一合法方式。
7.3如果中标人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第八章 协调与联络
8.1在材料安装调试前,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中标人应派遣具有相应能力和职称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并向招标人提交上述人员相关个人资料备案。
8.2若中标人需要更换现场主要技术人员,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并附上相应的简历供招标人确认后方能更换。
8.3 除非合同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合同中所要求的联系方式为书面形式。
8.4中标人不得代表招标人或以招标人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第九章 质量要求与质量保证
9.1质量认定部门: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定机构。
第十章 维保期
10.1维保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投入使用起计算,维保期为12 个月。质保期内无偿提供由于材料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的零配件。
10.2中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全新的、且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同时中标人应按合同要求免费提供材料的维修和保养手册给招标人。
10.3在维保期内,若非错误操作所致,则材料及系统损坏应由中标人免费供应并指导安装,该材料维保期也相应顺延。
10.4在维保期内,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后24小时之内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现场,履行其保修义务或处理紧急维修工作。
10.5在维保期结束前,招标人对材料进行全面性能检查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和解决,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在中标人解决了在维保期内出现的所有技术问题后,业主单位、监理公司及质量认定部门应进行认可并发给中标人“最终验收证书”。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11.1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时供货,所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11.2若由于业主单位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材料及工程致使中标人延期交货等双方协商解决。
11.3如果中标人不能根据合同按期交货,则每延误一天,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总价的万分之二。
11.4如果中标人交货延迟十天,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并向中标人收取合同价5%的违约罚金。若是由于不可抗拒力而造成中标人交货延迟,则可参照第十四章(不可抗拒力)进行处理。
11.5若中标人提前交货,招标人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付款,但由于提前交货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将由中标人承担。
11.6中标人由于资金、技术、质量、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第十二章 保险
12.1中标人应在合同执行期间为其派往现场的雇员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向社会保险局购买因工伤亡保险。该保险须包含放弃追索权条款。
12.2中标人应投保财产一切风险。
12.3在招标人提出要求时,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上述保验的保单或保险合同以及保险费收据以供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章 税务
1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法令,招标人应负责支付自己需缴纳的税款和其它应付款项。
1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税法、地方性法规和法令,中标人应负责支付自己需缴纳的税款和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四章 不可抵抗力
14.1如果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诸如台风、地震、战争或双方认同的其他情况)而引起合同进度延误,在此情况下,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当地政府签发的不可抗力的证明。受不可抵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就尽力减少事件的影响,尽早恢复工作,双方应尽早协商并确定新的交货日期,并由招标人发给中标人完工变更通知书,确定合同进度向后相应顺延。
14.2 不可抵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任何损失,由各方自行负责,合同价格不得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作任何调整。
第十五章 合同终止
15.1 双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直至合同终止。
15.2 凡出现以下情形,招标人有权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
按合同第十一章,合同的延期超过10天。
按合同第十四章,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
当招标人确信中标人已无履约能力时。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合同终止书后,应立即终止合同执行但双方有权追究在合同终止前的违约索赔。
第十六章 仲裁
16.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6.2 双方由合同或合同之外引起的所有纠纷,可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解决。若该协商在纠纷开始后不能在15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在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将该纠纷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解决。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时失效。
17.2 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17.3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订日期在后者为准。
17.4 合同由合同总条款与合同附件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 合同一式肆份,招标人、供货商各执两份。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及扉页
正本或副本
清苑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材管件采购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清苑县水利局
招 标 代 理:
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 标 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投标书;
四、投标材料报价明细表;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七、技术文件;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清苑县水利局: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及合同的执行、完成和保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 天,特此声明。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投 标 函
清苑县水利局:
我们收到贵方 (材料采购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投标。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同时宣布愿意遵守下列条款:
1)承认和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供设备供货及维保。投标总价: (小写:¥ 元),供货周期 天。
2)愿意按照《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3)如果我们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7)我方的投标书在开标后60天内有效。
投标人: (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印鉴)
年 月 日四、投标报价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规格型号
数量(米)
综合单价
(人民币元)
合价
(人民币元)
一 材料费用
1
PVC-UΦ200 0.63Mpa
1850
2
PVC-UΦ160 0.63Mpa
3100
3
PVC-UΦ110 0.63Mpa
4300
4
PE管Φ90 0.63Mpa
24500
5
PE管Φ63 0.63Mpa
35920
6
PE管Φ50 0.63Mpa
34300
7
PE管Φ25 0.63Mpa
196000
8
水表LXS- 15毫米
4900
二 管件(含安装、检测调试费用)
材料费用总价的28%
投标总价合计
小写:¥
大写:人民币 元
投标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相应内容提供,须提供的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省级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由省级质量检验部门授权的检测单位出具的管材质量年度检测报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七、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相应内容提供.
包括: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检测报告、安装质量保证措施等相关内容
八、类似采购业绩
第五部分 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第35页/共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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