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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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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条例(暂行) 一、总则 1、为了推动古生物学领域研究的快速发展,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结合开放课题工作的特点和本实验室的自身优势,制定本管理条例。 2、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国外相关研究领域的大学、研究所等机构;一般凡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开放课题所支持的研究人员需在重点实验室公布的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 4、开放课题资助额度为2.5-3.5万元/项,研究期限为1-2年。 5、评审专家组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对开放课题进行严格评审,最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 6、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指南发布和申请受理;其后进行组织评审、批准和课题的管理等工作。 二、开放课题资助对象 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希望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开展研究工作的国内外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如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须由一名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验室以外人员。 三、开放课题申请 1、申请者须根据当年重点实验室发布的课题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经课题依托单位进行审核后,按申请指南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 2、申请课题须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并且近期可望取得进展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 4、申请者应是项目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如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须由一名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推荐。 5、申请者可连续申请课题,但研究期限不可重叠,且须在后续的申请书中附带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四、开放课题审批与立项 1、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经批准后签署研究合同,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 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课题决策,本着公开透明,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 3、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4、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的次年1月1日算起,特别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半年。 五、项目的实施与审查 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并撰写该年度课题进展报告。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的,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三个月提交申请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实验室审批。 3、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如有特殊情况,依托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实验室批准、备案。项目负责人如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备案。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内的,课题负责人须报课题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课题中止。 4、实验室每年度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在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需到本实验室来做报告,交流研究进展。 5、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课题依托单位须认真审查,在课题结题后两月内将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各一份)报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解题材料包括: (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 (2)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著作的封面封皮复印件; (3)获奖成果证书的复印件; (4)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照片、程序等相关资料及目录清单; 6、实验室核准报送的应结题课题后,向课题依托单位发出准予结题的通知。 六、课题成果管理及奖励 1、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所有科研资料由本实验室统一保存。 2、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基金”或“Key Laboratory of Evolutionary Systematics of Vertebrates, IVPP, CAS”;未标注者不予承认。自带课题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论文需注明“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完成”。 3、对于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凡被三大索引(SCI、EI、ISTP)收录的,实验室将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通知),且或在后续课题申请中给予优先资助。 4、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基金。 七、开放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两部分使用,一部分拨付到课题负责人依托单位,其余部分经费留在实验室,用于课题组成员来实验室工作期间的费用。 2、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项目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经费可用于支付课题研究的文献资料费、实验材料费、测试费、加工费、差旅费和论文版面费等费用。 4、研究中用开放课题基金购置的设备或装置及可再用材料等归实验室所有。 5、基金资助课题经费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结束后剩余经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所有开销必须在本实验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报销;一年以后的结余部分收回,留作实验室的开放课题基金。 6、研究生和博士后申请的课题经费在本实验室发生时,不对外拨付。 八、其他 1、本实验室设立的“开放课题基金”由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实施具体管理。 2、本管理条文的解释权在本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 2010年度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包括面上开放基金和重大开放基金两类。 2010年度实验室开放课题设立面上开放课题资助额度2.5-3.5万/项,研究期限1-2年。 一、重点资助领域和内容: 1、脊椎动物演替和环境演变; 2、谱系动物地理学; 3、分类学; 4、系统发育重建; 5、进化与发育; 6、表型进化过程; 7、生物矿物学。 二、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本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绩,且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申请;如申请者不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的,须由一名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当技术职务人员推荐方可申请。 2、申请人应具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课题的研究。 三、时间及要求 1、申请者在填写申请书之前,应该与相应研究方向的实验室人员联系,并确定一名实验室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同时参加到所申请的项目中。 2、申请者须填写《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申请书由依托单位盖章后一式三份交、寄本实验室,同时提交电子版。 3、申请截止日期:2009年11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此次公布课题的执行开始时间为: 2010年1月1日。 4、课题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择优批准;评审结果将于2009年12月20日前,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42号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 郝昕昕 电话:010-81456561 传真:010-68337001 Email:haoxinxi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中国科学院脊椎动物进化系统学重点实验室 200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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