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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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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海宁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标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事 故 控 制 指 标 (100分) 1、网格内发生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发生前项事故扣100分。     2、网格内发生一次重伤(含急性中毒)3人以下或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下的,按规定标准考核。 发生事故每重伤1人扣15分;发生事故经济损失每100万元扣15分。       二、 安 全 生 产 网 格 管 理 工 作 (200分)   1、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能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落实,能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工作。(20分) ①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计划扣5分,计划不完整扣1-3分; ②未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相应措施,扣1-5分; ③每半年工作总结一次,每少1次扣1分; ④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2、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20分) ①未认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扣1-5分; ②责任书签订不到位扣1-4分; ③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1-4分; ④责任制检查不到位扣1-4分; ⑤责任制考核不到位扣1-4分。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进一步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分) ①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方案未制定,扣5分; ②对网格化管理区域图内容及时进行更新,未及时更新,每发现1次扣1分; 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台帐不健全,扣1-5分; 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指导不力,扣1-5分。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二、 安 全 生 产 网 格 管 理 工 作 (200分)   4、按网格检查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制订检查制度、规则、路线,按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认真填写《安全隐患月报表》并积极监督指导隐患单位做好整改工作。(50分) ①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扣1-10分; ②对企业安全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发现每少一次扣5分;对个体经营户安全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发现每少一次扣3分; ③未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每一次扣3分; 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未认真进行总结,每次扣2分; ⑤较大事故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每起扣5分; ⑥较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不落实,每处扣5分。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加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20分) ①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每发现1人,扣1分; ②生产经营单位新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每发现一起扣1分; ③未认真开展宣教工作,按时发放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的,扣1-5分。     6、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安全责任人,建立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网络体系。(10分) ①未按照规定落实网格安全生产责任人,扣5分; ②未建立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名册台帐,扣5分;名册台帐不及时更新,扣1-5分; ③网格安全生产负责人、协管员未参加培训,每人次扣1分;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未参加培训,每人次扣0.5分。     7、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本网格的安全生产台帐,备案、登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新增、迁出情况,并及时上报。(10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实施“三同时”的,每发现一个扣5分; ②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变动情况未建立台帐的,扣5分,有台帐但未认真记录的,扣1-4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标  准 自评分 考核分   二、 安 全 生 产 网 格 管 理 工 作 (200分)   8、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确保事故调查处理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10分) ①未按规定上报各类事故的,隐瞒死亡事故每起扣10分,迟报每次扣5分; ②未能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每起扣1-3分; ③事故善后处置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每起扣1-5分。     9、按规定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20分) ①月报表每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 ②每季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少1次扣2分。     10、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严格禁止将物业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的产生。(10分) 将物业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扣1—10分。     11、积极承办镇(街道、管委会)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10分) 未能认真做好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扣1-10分。     12、工作创新和工作量加分(最高20分) 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有创新、有特色,经验被全市推广的或受到上级政府表彰的,每项加5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多,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量大,每增长30%,加5分,加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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