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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授予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
传媒公司与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
甲方:XXXX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
乙方:XXXX主播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
《传媒公司与主播虚拟股(干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各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授予乙方虚拟股(干股)的权利及义务,乙方按照约定承担义务的情况下,享有虚拟股(干股)持有人的权益,乙方通过本合同获得在甲方未来利润分配中所享有的虚拟股份。
二、虚拟股授予
1.甲方根据对乙方业绩的考核,以及发展态势预判,决定将虚拟股授予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虚拟股授予。
2.虚拟股的授予总计10000股,按照甲方的业绩考核以及乙方的业绩表现分别授予乙方,授予比例为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三、虚拟股行使
1.虚拟股的行使直到甲方获得注销股份的决定或者终止授权为止。
2.虚拟股行使的内容是:每年甲方实际纳税收益的10%,由甲方按照虚拟股份比例在其实际发放范围内分配给持有乙方虚拟股的员工,乙方按照虚拟股份的比例享受相应的红利分配权益。
四、保密
1.乙方知晓,甲方未来获得的发展前景与分红利润是不确定的,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并遵守相关规定。
2.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已经取得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和签署情况等。
3.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其拥有虚拟股份的所有权,具有虚拟股份的使用权,乙方享有的权益不受侵犯。
2.乙方保证其接受虚拟股份的授予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
3.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且有效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发现虚拟股的信息存在错误后未及时告知甲方的,甲方有权随时撤回乙方的虚拟股权益并不予任何赔偿。
2.乙方违反保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违反保密协议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与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
2.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议定。
3.本合同采取电子合同形式,由双方电子签名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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