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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静县第二中学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落实自治区卫生厅和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二、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三、做好在校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
四、加强对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知识,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校医报告可疑病人,有校医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学生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五、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教室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六、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及时向防疫站报告,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和静县第二中学
201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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