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内外针织印染标准
江苏省纤维检验所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一、全球贸易的发展及技术壁垒的形成
1、全球贸易一体化已经势不可挡。
2、WTO的宗旨是:照顾不发达国家,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扩大贸易,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就业等。WTO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
3、关税壁垒逐渐消除,非关税壁垒随之形成并不断增加,技术壁垒逐步形成。
如:SA8000社会国际责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简介
1、目的:确保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不致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但对于遵守国际贸易规则的企业是消除壁垒,不遵守规则的,则是新壁垒。
2、协议主要内容:
1) 各成品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有权采用制定此类要求的措施;
2) 应遵循国民待遇原则;
3) 鼓励采用国际标准;
4) 鼓励各成员国相互承认;
5) 成员方政府建立国家级咨询点(透明原则)。
3、制定三项文件的五项正当目标
保护国家安全;保护人身安全或健康;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阻止欺诈行为。
4、TBT协议遵循的基本原则
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技术壁垒原则;非歧视原则;标准协调原则;同等效力原则;相互承认原则;透明度原则。
5、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三种形式
1)技术法规:在国外是强制性的,如同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2)标准:是推荐性的;
3)合格评定程序:一般是推荐性的。如:质量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环球负责任服装组织生产原则(WRAPP)认证等。
三、纺织贸易协议
1、多种纤维协定(MFA)
1973年制定,游离于关贸总协定(GATT)之外,是一个从短期到长期,范围不断扩大的进口数量的限定协议(配额制)。
2、纺织品与服装协议(ATC)
1995年制定,取代了MFA,到2005年,十年分四个阶段逐渐回归至WTO。
四、绿色技术壁垒
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提高,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借环保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对发展中国家设置“绿色技术壁垒”。最典型的例子是由国际纺织品生态研究与检测学会制定的《生态纺织品标准100》(Oko-Texstandard100)。尽管目前没有国家将其完全转化为法规,但很多国家纺织品安全法规采用了其部分指标。
《生态纺织品标准100》主要针对纺织品、皮革制品以及生产各阶段的产品安全性能指标作出了规定。该标准针对不同的人群和人体接触的程度差异分为婴儿、直接接触皮肤类、不直接接触皮肤类和装饰材料等四类。第一类有不同的要求。
该项标准的特点:一是限制的有害物质及要求数量多;
二是指标严;
三是认可程序复杂。
它限制的有害物质及要求有14大类,近40小类,仅重金属就有锑、砷、铅、镉、铬、铬(四价铬)、钴、铜、镍、汞等10种;对有害物质的要求“苛刻”到ppb级,如对苯乙烯的要求不超过5ppb,乙烯环乙烷不超过2ppb。
使用生态纺织品标志从申请、提供样品、检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以及授权使用等要经历一个烦琐的程序,且该标志最长授权期仅为1年。
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在中国的唯一正式代表机构是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根据TESTEX瑞士纺织检定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统计,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中国国内企业有效Oeko-TexStandard100证书数量上升到695张,其中面料类证书233张,辅料类证书145张,成衣类证书135张。一个重要的变化是,辅料类证书数量第一次超过成衣类证书,位居第二位,这为更多的成衣成品类企业能够顺利通过认证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拥有证书的地区分,广东152张,江苏150张,
浙江145张,分列前三名。
根据市场需求和纺织品生态学的最新科学发展,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于2006年1月出台了最新版本的Oeko-TexStandard100标准。与2005版的标准相比,进行了如下的改动:
1.将“分散黄23”加入禁用染料清单。
2.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对于4胺基偶氮苯(4-aminoazobenzene)的测试方法已经启用。如果依据测试方法EN-14362检测出某试样中含有苯胺(aniline)或1,4苯二胺(1,4-phenylendiamine),则该样品必须用新测试方法进行4胺基偶氮苯(4-aminoazobenzene)的测试。
3.今后,对于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的测试将不仅限于PVC产品,也将适用于其它塑料制品。
最新版Oeko-TexStandard100自2006年1月1日正式推出,新旧标准的过渡期为三个月,自2006年4月1日起,新版标准将全面开始实施。国内企业应立即着手进行内部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染料、工艺加以替换和改进。
五、健康和环境安全
REACH制度,中译名《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制度》,是欧盟基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长远考虑,同时也为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竞争力,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即将建立的一个统一的化学品监控管理体系。
REACH法规主要对3万多种化学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进行管理。它将取代欧盟现有的40多项有关化学品的指令和法规,涉及面相当广。法规中对企业影响最大的是注册,对于1吨以上的新物质,新法规生效后60天,生产商、进口商要完成注册。
按欧盟委员会提出新的规章制度登记、评估和批准的化学品(实现)2003年10月29日( 委员会(03)644(01) . 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改善,尽早发现化学物质的特性. 同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福利制度的实现将逐渐,越来越成为物质逐步实现。
据了解,REACH法规已于2005年11月通过欧盟议会全体投票第一次正式宣读,今年10月将进行第二次正式宣读。如果能产生第二次公开宣读协议,REACH将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果不能达成协议,REACH仍将在2007年中期开始生效。
新法规的实施,将有500万种现今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受到影响。
作为一个全新的体系,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将欧盟市场上约3万种化工产品及其下游的纺织、轻工、制药等产品分别纳入注册、评估、许可三个管理监控系统。
按照欧盟拟订的时间表,REACH法规实施后,产量在1000吨以上的化学物质,应于3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00~1000吨的化学物质,于6年内完成注册;产量在1~100吨的化学物质于11年内完成注册,未能按期纳入该管理系统的产品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同时,该法规还规定了严格的检测标准,需要高昂的检测费用,而这些费用将全部由企业承担。据欧盟估算,每一种化学物质的基本检测费用约需8.5万欧元,每一新物质的检测费用约需57万欧元。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估计,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将使我国对欧盟石油和化工产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5%以上,一些医药类的产品包括原料药、中间体、植物提取物也被涵盖于此范围内。
六、标准简述
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Standard Organization)对标准的定义是:标准是由有关各方根据科学技术成就与先进经验,共同合作起草,一致或基本上同意的技术规范或其他公开文件,其目的在于促进最佳的公众利益,并由标准化团体批准。
简单地说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
1)标准的分类
按适用范围或审批权限,标准可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
按内容属性,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其中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与环保标准,管理标准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经营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等标准,工作标准主要包括:作业方法、设计程序、工艺流程等标准;
按作用的对象,标准可分为材料标准、零部件(半成品)标准、工艺和工装标准、设计维修标准、产品标准、检验与实验方法标准等;
此外,我国还按约束性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这是我国的特殊划分法,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标准都是自愿性(推荐性)的。
按照标准的作用和有效范围,分类的层级可将标准划分为:
1、国际标准:ISO、IEC
2、国际标准:是对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所有标准以及ISO确认并公布其他27个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3、区域标准:CEN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标准、EN欧洲标准
4、国家标准:GB、ANSI、BS、NF、DIN、JIS
5、行业标准:FZ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ME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PI石油学会标准、LR英国劳氏船级社标准
6、地方标准
7、企业(公司)标准。
2)标准介绍
1.ISO国际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是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由于各国语言对“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缩写不一致(如英语为“IOS”,法语为“OIN”),国际标准化组织决定以希腊语“isos”开头字母“ISO”作为该组织的缩写。因为“isos”在希腊语中是“平等”的意思,因此,不管哪一个国家,不管哪一种语言,该组织的简称都是“ISO”。
ISO是一个非官方组织,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是由148个国家标准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每个国家一个成员。与联合国的成员国不同,ISO的成员不是各国政府委派的代表团。但是,ISO在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之间却有着特殊的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许多成员组织都是他们各自国家政府机构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其他由工业协会通过国家合作关系建立起来的成员组织只立足于民间组织。
ISO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平等性:每一个ISO成员组织都有权参加他们认为对他们国家经济有重要影响的标准的制定,不管经济实力和规模如何,每个成员组织只有一票。
(2)自愿性:ISO标准是自愿的,作为一个非官方组织,ISO没有法律权力强迫任何组织执行其标准。虽然ISO标准是自愿的,但是这些标准都是市场的需求,这在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里得到了具体体现,还有集装箱和银行卡的尺寸等。
(3)市场驱动性:ISO只制定那些具有市场需求的标准。这些标准是工业、技术和贸易等领域的专家提出并加以实施的。这些专家可能要与政府代理机构的代表、消费者组织、学术机构和检测机构联合制定标准。
(4)一致性:ISO标准是经过相关组织一致同意的,以确保ISO标准具有全球适用性。ISO标准也是在不断的完善的,ISO至少每5年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决定其制定的标准是否应当继续执行,是否需要修改或废除。
(5)全球性:ISO标准是技术上的协议,为全球技术兼容提供了一个框架,在全球范围内发展技术一致性是主要的手段。现在,ISO共有2850多个技术机构(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每年约有30000名专家从事ISO标准的制定。
2.国外标准
国际羊毛局标准:TWC(IWS)
国际纺织品保养委员会标准:CINET
美国:ASTM AATCC CFR ANSI NFPA
欧盟:EN ,日本:JIS,法国:NF,德国:DIN,英国:BS,澳大利亚:AS
3.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针织标准概况
到目前为止针织产品共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共26部,其中待制定标准5部,分别是:
国家标准(3部):
GB/T8878—2002棉针织内衣,GB/T4856—1997针棉织品包装, GB/T6411—1997棉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行业标准(33部):
FZ/T72001—1992涤纶针织面 FZ/T72002—1992针织人造毛皮,FZ/T72003—2006针织天鹅绒面料 FZ/T72004.1—2000针织坯布
FZ/T72004.2—2000 针织成品布 FZ/T72008-2006 针织牛仔布
FZ/T73001—2004袜子 FZ/T73002-2006 针织帽
FZ/T73006—1995晴纶针织内衣 FZ/T73007—2004针织运动服
FZ/T73008—2004针织T恤衫 FZ/T73009—1997针织羊绒衫
FZ/T73010—1998针织工艺衫 FZ/T73011—2004针织腹带
FZ/T73013—2004针织泳装 FZ/T73012—2002文胸
FZ/T73016—2000针织保暖内衣絮片类
FZ/T73017—2000针织睡衣 (2007年修订为:针织家居服)
FZ/T73018—2003毛针织品 FZ/T73019.1—2004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
FZ/T73019.2—2004针织塑身内衣调整型
FZ/T73020—2003针织休闲服装 FZ/T73021—2003针织学生服
FZ/T73022—2003针织保暖内衣 FZ/T73023—2006 抗菌针织品
FZ/T73024-2006 化纤针织内衣 FZ/T73025-2006 婴幼儿针织服饰
FZ/T73026-2006 针织裙套 FZ/T77001—1992阻燃涤纶针织面料
FZ/T70006—2006针织物弹性拉伸试验方法
FZ/T70004—1992纺织品针织物疵点术语
FZ/T70010-2006 针织物干燥重量的测定
FZ/T70011-2006 针织保暖内衣标志
样照(3部):1.针织面料起毛起球样照
2.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3.针织内衣表面疵点样照
印染布标准有:
GB/T 411-1993棉印染布 GB/T 5326-1997精梳涤棉混纺印染布
GB/T 14311-1993棉印染灯芯绒 FZ/T 14001-1992服装用棉印染帆布
FZ/T 14002-1992鞋用棉印染帆布 FZ/T 14003-1994棉印染起毛绒布
FZ/T 14004-1995粘纤印染布 FZ/T 14006-1996印染棉经平绒
FZ/T 14007-1998棉涤混纺印染布 FZ/T 14008-1999印染棉维混纺布
FZ/T 34001-1992苎麻印染布 FZ/T 34002-1992亚麻印染布
丝绸和仿丝绸类标准
桑蚕丝织物GB/T 15551-1995 桑蚕绢丝织物FZ/T 43010-1999
桑蚕紬丝织物FZ/T 43001-1991 防水锦纶丝织物FZ/T 43012-1999
丝织被面FZ/T 43007-1998 绝缘纺GB/T 9072-1988
锦、缎类丝织物FZ/T 43011-1999 涤纶仿毛丝织物FZ/T 43003-1991
合成纤维丝织物GB/T 17253-1998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GB/T 16605-1996
七、国外技术法规和标准的三大类要求
1、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控制要求
a) 有害物质的三种危害:对人身器官的刺激(甲醛、PH值);致癌;分解后致癌(24种染料)。(异味、色牢度间接影响)
b) 除以上有害物质还有重金属、杀虫剂、除草剂、氯苯酚等。
c) 分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2、燃烧性能要求
• 美国的可燃性法规
– 1953年通过 / 不容许易燃性服装和面料进入市场来危害公众
• 如果要进入美国市场,厂家必须要符合美国市场的质量要求(通过测试),FTC规定和CPSC安全法规
3、标签要求(类似强制性国家标准GB5296.4使用说明)
内容包括:纤维含量、洗涤方法、制造商、经销商、特殊性能等;另外有指标或标准等级、商标、产品名称等。
与我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要求差不多。
八、典型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介绍
1、 德国消费品法案1996年4月1日生效,禁用偶氮染料。
事例1:我国产工装帽因含偶氮染料遭德国通报
2006年7月26日,德国在欧盟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中通报我国江苏产的蓝棉布棒球形状工装帽对人体有健康危险,该工装帽可能使用了偶氮染料,检出AROMATICAMINE3,3-DIMETHYLBENZIDINE[3,3’-二甲基联苯胺](52mg/kg)。
2、欧盟
2.1欧盟指令2002/61/EC&(761769/EEC第十九次修正案)
限制偶氮染料,不能使用、销售,释放胺浓度≤30PPM
2.2欧盟决定2002/371/EC
纺织品生态标签规范(Eco-labal),对纤维本身(9项),生产加工和有毒有害化学品(24项),产品用途的适应性(7项)。
欧盟新标准将使我国儿童用品出口面临新挑战
自2007年1月16日起,欧盟最新颁布的关于邻苯二酸盐的新指导标准(第2005/84/EC)将开始执行。该标准将取代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不同的对邻苯二酸盐的强制执行标准,并取代欧盟以前实施的临时措施。
根据新标准要求,DEH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BBP(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将被限制在所有儿童玩具和服装及其他物品所使用的PVC材料中使用。相应的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DNO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也限制在儿童玩具和服装及所有可能被放入口中的物品中使用,上述6种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0.1%。所涉产品不仅包括36个月以下婴童的玩具、服装和护理品、还包括其他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可能会被放进口中的所有物品。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形成一个指导性文件,以便在2007年1月开始执行新标准之前,各成员国有明确的方法对玩具和其他可能会被入口中的儿童物品进行鉴定。
该项新的指导标准明确包括所有涉及用于儿童身体的任何一种产品,如睡眠/娱乐/穿着/保健/饮食等使用的物品,而且这些物品所含成分的评估标准将延续4年,即到2010年1月16日,将对积累的科学数据进行分析和修订。欧盟该安全标准的实施将给我输欧产品增设一道新门槛。
对策:企业革新生产工艺,尽快使用邻苯二甲酸盐的替代品,以规避产品出口风险。
3、美国法规介绍
3.1机构
①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
发展及颁布推荐性和强制性法规,执行产品回收,研究潜在危险,教育消费者。
②美国联邦商务委员会(FTC)
强制执行消费者保护法规,消除市场不公平及欺骗行为,调查投诉及定期抽检。
3.2标签规定
纤维含量、纤维原产地,生产者或批发商(经销商),RN号等。
3.3护理标签规定
使用说明、维护方法、洗涤说明。
3.4面料基本测试
尺寸稳定性、染色牢度、物理性能。
3.5其他重要质量要求
禁用偶氮染料、甲醛、可燃性。
4英国标签法规
纤维含量必标、洗涤说明推荐性、睡衣标易燃性。
5各国燃烧性能要求
美国联邦法规、日本消防法、英国睡衣(安全)法规等在燃烧性能方面有规定。
国家
产品 日本 美国 中国 英国 加拿大
窗帘、幕布 ○ △ ○ △ ○
床上用品 △ ○ ○ △ ○
儿童睡衣 △ ○ / ○ ○
汽车内饰 △ ○ ○ / /
飞机舱内 ○ ○ ○ / /
注:“○”强制,“△”推荐、“/”为无要求。
6 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05年1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过渡期为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期他相关标准等技术文件中对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技术要求的,应以本技术规范为准。
本标准替代GB18401-2001《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标准
6.1性质:强制性标准
6.2要求:pH值、甲醛含量(婴幼儿类20ppm;直接接触皮肤类75ppm;非直接接触皮肤类300ppm;室内装饰类300ppm)、色牢度(耐水、耐酸汗、耐碱汗、耐干摩擦、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综上所述,欧盟和欧盟各国在纺织品上制定的控制的有害物质的法令、法规与我国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差异见下表
序号 项目 中国GB 18401标准 欧盟及欧盟各国 我国标准与欧盟及各国差异
1 禁用偶氮
mg/kg 禁用23 种致癌芳香胺染料 产品上致癌芳香胺浓度低于30mg/kg。
德国:食品及消费品法:禁用23 种致癌芳香胺染料。 一致
2 甲醛mg/kg 婴幼儿:20;
直接接触皮肤:75
不直接接触皮肤:300 德国:危险品法规定: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如果含有超过1500 mg/kg 的游离甲醛,则要在该纺织品标签中注明:“含有游离甲醛,建议使用前洗涤,以减少皮肤瘙痒”字样的标志 一致
3 pH值 婴幼儿:4.0~7.5
直接接触皮肤: :4.0~7.5
不直接接触皮肤:4.0~9.0 / 我国标准高于欧盟
4 可萃取重金属mg/kg / / 一致
5 镍释放 / 欧盟(94/27/EC):0.5μg/cm2•星期
德国:0.5μg/cm2•星期:
瑞士:0.5μg/cm2•星期 欧盟法规高于我国
6 总镉(Cd))含量mg/kg / 欧盟:100 德国:在涂料中使用不能超过总重量的0.01% 欧盟法规高于我国
7 六价铬Cr
(Ⅵ),mg/kg / 德国:检出量不得超过3mg/kg 德国法规高于我国
8 五氯苯酚 / 德国:五氯苯酚、五氯苯酚纳最大限量不得超过5mg/kg
欧盟:五氯苯酚浓度不得超过1000mg/kg
荷兰、奥地利PCP 的限定值5mg/kg
法国:不直接接触皮肤: 限定值5
mg/kg
直接接触皮肤:0.5 mg/kg
瑞士:PCP、TeCP 的限定值10 mg/kg 欧盟法规高于我国
9 色牢度 婴幼儿::耐水4、
耐酸汗渍4、耐碱汗渍4、
耐干摩擦4、耐唾液4
直接接触皮肤类:
耐水3、耐干摩擦3
耐酸汗渍3、耐碱汗渍3 / 我国标准高于欧盟
10 异味 异味:无 / 我国标准高于欧盟
11 有机锡化合物 / 欧盟:浓度大于或等于0.25%、小于1%时,标明“有害”,浓度大于1%时,标明“有毒” 欧盟法规高于我国
12 PVC 增塑
剂(邻苯二甲酸酯) / 欧盟:3岁以下儿童用品,其检出含量不得超过0.1%
德国:3岁以下儿童用品,其检出含量不得超过0.1%
荷兰、奥地利、法国、瑞士已有法规,但标准上存在差异,执行时间未定 欧盟法规高于我国
13 阻燃剂 / 欧盟和德国:禁用PBB、TRIS、TEPA 阻燃剂 欧盟法规高于我国
7 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
7.1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Oeko-TexStandard100Eco-Label标志、Milieukeur标志、WhiteSwan标志等等
性质:推荐性。
7.2定义:生态纺织品ecologicaltextiles
采用对环境无害或少害的原料和生产过程所生产的对人体健康无害的纺织品。
7.3欧盟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标准100,通用及特别技术条件
7.3.1范围:规定产品的特别要求、申请、样品材料、承诺书、检测、质量控制、质量保证、遵守等条件;授权的获得、限制、撤消及标志类型等有关标志的内容。
7.3.2产品类别:婴幼儿用品、与皮肤直接接触产品、与皮肤无接触产品、装饰品类。
7.3.3检测项目:PH值、甲醛、十种可萃取重金属(锑、砷、铅、镉、铬、六价铬、钴、铜、镍、汞),54种杀虫剂、含氯酚、PVC增塑剂、两种有机锡化合物、24种染料、有机氯染色载体、抗菌整理、阻燃整理、四种染色牢度(耐水、耐酸汗、耐碱汗、耐干摩擦)、耐唾液和汗液、九种可挥发物的挥发、气味、SNV195651,共十五项。
7.3.4Oeko-TexStandard200生态纺织品标准200检测程序,规定了12类检测方法。九、检验项目
1.甲醛含量
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刺激性且易溶于水的气体。它有凝固蛋白质的作用,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为福尔马林,常作为浸渍标本的溶液。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
服装在树酯整理的过程中都要涉及甲醛的使用。服装的面料生产,为了达到防皱、
防缩、阻燃等作用,或为了保持印花、染色的耐久性,或为了改善手感,就需在助剂中添加甲醛。
目前用甲醛印染助剂比较多的是纯棉纺织品,因为纯棉纺织品容易起皱,使用含甲醛的助剂能提高棉布的硬挺度。含有甲醛的纺织品,在人们穿着和使用过程中,会逐渐释出游离甲醛,通过人体呼吸道及皮肤接触引发呼吸道炎症和皮肤炎症,还会对眼睛产生刺激。甲醛能引发过敏,还可诱发癌症。厂家使用含甲醛的染色助剂,特别是一些生产厂为降低成本,使用甲醛含量极高的廉价助剂,对人体十分有害。
甲醛对人体健康危害:
1)甲醛对人体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可使细胞中的蛋白质凝固变状,抑制一切细胞机能,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细胞核的基因突变,dna单链内交连和dna与蛋白质交连及抑制dna损伤的修复;妊娠综合症、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引起青少年记忆力和智力下降。在所有接触者中,儿童和孕妇对甲醛尤为敏感,危害也就更大。
2)甲醛在体内生成甲醇对视丘及视网膜有较强损害作用。
3)甲醛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嗅觉异常、刺激、过敏,肺功能异常,免疫功能异常等方面。
4)甲醛为较高毒性的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是公认的变态反应源,也是潜在的强致突变物之一。
测试方法标准:JISL1041:2000,BS6806,DIN53315,ISO14184
DINENISO14184-1-1999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甲醛的(水萃取方法)
DINENISO14184-2-1998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2部分:释放的甲醛(蒸气吸收法)
GB/T2912.1-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2912.2-1998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2部分:释放甲醛(蒸汽吸收法)
Oeko-Tex 200
欧洲一些国家关于甲醛含量的极限值
国家规定 婴儿 直接接触皮肤 不直接接触皮肤 家用纺织品
德国 1500mg/kg
奥地利 1500mg/kg
法国 20mg/kg 200mg/kg 400mg/kg 400mg/kg
荷兰 ≤120mg/kg(after1wash) -
日本 A-A0≤0.05 ≤75ppm ≤300ppm
Öko-Tex生态纺织品 20ppm 75ppm 300ppm 300ppm
• 在美国虽然没有限制甲醛的法律条例,但在市场上销售通常都会要求:
2.pH值
服装产品的pH值过高或过低,均有可能破坏人体皮肤酸碱度而引发不适,特别对敏感性皮肤的人,容易因此引起皮肤瘙痒等过敏症状。正常人血液pH(酸碱度)应在7.4左右(7.35-7.45)。这种pH的恒定现象,叫做酸碱平衡。健康人皮肤的pH在4.5~6.5之间,偏酸性。一般男性较女性更偏酸性,新生儿偏碱性,青春期皮脂膜最厚,pH最低。
测试方法标准:ISO3071:1977,DIN54275-1997,BS/EN1413:1998,GB/T7573-2002 ,
AATCC 81-2001《pH值的检测法》
3.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1992年德国、法国、荷兰、奥地利提出以来,先后颁布过禁止使用禁用偶氮染料的法令,在欧盟已全面禁用偶氮染料。但国际双边贸易中已禁用含有或裂解24种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纺织制品中是事含有禁用偶氮染料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的重点检测项目。
禁用偶氮染料是以前市场流行的全盛染料约有2000种,三分之二是以偶氮化学为基础合成的偶氮染料,上述24种致癌或疑致癌芳香胺被广泛用作染料的原料或中间体,形成偶氮染料中的重氮组分,其还原分解产物存在禁用芳香胺。因此含有或在还原条件下分解释放致癌或疑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为禁用偶氮染料。
偶氮染料的危害性当含有致癌或疑致癌芳香胺染料的织物与人体长期接触时,染料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与正常代谢过程释放的物质混合在一起,并发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或疑致癌芳香胺,经过人体的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改变,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发因素,从而诱发癌症或引起过敏。
禁用偶氮染料的检测是对禁用可分解的芳香胺染料的检测。从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及生态纺织品标准,对于禁用芳香胺检出限为30mg/kg(30ppm)(也有的规定为20mg/kg),现行常用的方法标准测试方法是建立在高精度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机上。
在荷兰和德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规禁用致癌染料,欧共体也提出了法令草案每种有毒胺含量要小于30毫克/千克织物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有毒芳香胺名称
序号 CAS编码 中、英文名称 技术要求
1 92-67-1 4-氨基联苯(4-Aminodiphenyl) ≤20mg/kg
或
≤30mg/kg
2 92-87-5 联苯胺(Benzidine)
3 95-69-2 4-氯邻甲苯胺(4-Chloro-o-toluidine)
4 91-59-8 2-萘胺(2-Naphthylamine)
5 97-56-3 邻氨基偶氮甲苯(0-Aminoazotoluene)
6 99-55-8 2-氨基-4硝基甲苯(2-Amino-4-nitrotoluene)
7 106-47-8 对氯苯胺(p-Chloroaniline)
8 615-05-4 2,4-二氨基苯甲醚(2,4-Diaminoanisole)
9 101-77-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0 91-94-1 3,3’-二氯联苯胺(3,3’-Dichlorobenzidine)
11 119-90-4 3,3’-二甲氧联苯胺(3,3’-Dimethoxybenzidine)
12 119-93-7 3,3’-二甲基联苯胺(3,3’-Dimethylbenzidine)
13 838-88-0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3,3’-Dimethyl-4,4’-diaminodiphenylmethane)
14 120-71-8 3-氨基对甲苯甲醚(p-克利酊)(p-Cresidine)
15 101-14-4 4,4’-次甲基-双-(2-氯苯胺)
[4,4’-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6 101-80-4 4,4’-二氨基二苯醚(4,4’-Oxydianiline)
17 139-65-1 4,4’-二氨基二苯硫醚(4,4’-Thiodianiline)
18 95-53-4 邻甲苯胺(O-Toluidine)
19 95-80-7 2,4-二氨基甲苯(2,4’-Toluylenediamine)
20 137-17-7 2,4,5-三甲基苯胺(2,4,5-Trimethylaniline)
21 90-04-0 邻甲氧基苯胺(o-Anisidine)
22 95-68-1 2,4-二甲基苯胺(2,4-Xylidine)
23 87-62-7 2,6-二甲基苯胺(2,6-Xylidine)
24 60-09-3 4-氨基偶氮苯
检验结果中的“未检出”:是批对纺织品芳香胺组分含量≤30mg/kg时,在实验室范围内,被检物上未检出上述23种所禁用的芳香胺。
检验方法:DINEN14362-1~2-2003,Oeko-Tex200,GB/T17592.1~3-1998
Oeko-Tex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对于4胺基偶氮苯(4-aminoazobenzene)的测试方法已经启用。如果依据测试方法EN-14362检测出某试样中含有苯胺(aniline)或1,4苯二胺(1,4-phenylendiamine),则该样品必须用新测试方法进行4胺基偶氮苯(4-aminoazobenzene)的测试。
今后,对于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的测试将不仅限于PVC产品,也将适用于其它塑料制品。
致癌染料
C.I.商品名 C.I.结构号 化学文摘编号
英文名称 中文名称
C.I.AcidRed26 C.I.酸性红26 C.I.16150 3761-53-3
C.I.BasicRed9 C.I.碱性红9 C.I.42500 25620-78-4
C.I.BasicViolet14 C.I.碱性紫14 C.I.42510 632-99-5
C.I.DirectBlack38 C.I.直接黑38 C.I.30235 1937-37-7
C.IDirectBlue6 C.I直接兰6 C.I22610 2602-46-2
C.IDirectRed28 C.I直接红28 C.I22120 573-58-0
C.IDisperseBlue1 C.I分散兰1 C.I64500 2475-45-8
C.IDisperseOrange11 C.I分散橙11 C.I60700 82-28-0
C.IDisperseYellow3 C.I分散黄3 C.I11855 2832-40-8
增加了“分散黄23”禁用染料名单。
合格限量值:60ppm.
检验方法:Oeko-Tex200;GB/T17592.1
4.杀虫剂:在许多天然纤维的种(养)殖以及贮存过程中会使用杀虫剂,这类物质可使皮肤、呼吸道、消化道吸收引起中毒。
已有证据表明:有害物质已对人类直接产生了危害其表现有:致癌性,损伤生殖性,过敏性,毒害性,遗传基因破坏性等等。家纺产品多为直接与人体接触或间接接触,其危险性更不容忽视。
5.重金属:在各种染料助剂中广泛存在,主要有以下几种:
铅:一旦被人体吸收就不能排出体外,铅中毒对身体发育和智力发育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损伤,研究结果证明,铅是多系统、多亲和性毒物。铅在儿童呼吸道内的吸收率是成人的1.6~2.7倍;在消化道内的吸收率是成人的4~5倍。
•Lead:Pb铅在丹麦对铅和其化合物都有法规规定
铜:毒性很强、易蓄积,会造成骨软化和自然骨折。
钴:可引起中毒性心肌炎或过敏性心肌炎。
镍(及其化合物Nickel:Ni):毒性可能促使细胞恶变,尤其易导致肝癌和鼻咽癌。
镍含量已经被欧洲各国法定,金属态每星期释放量小于0.5微克/平方米,或着用特殊的液体萃取含量小于1毫克/升。
欧盟也曾于1994年通过了相关指令,用以限制镍在与皮肤有直接接触及长期接触的产品上的使用量。根据该指令,每平方厘米内的镍释出率每星期必须少于0.5微克。欧盟成员国已禁止制造及输入不符合该指令要求的产品。
欧盟规定的镍释放量标准
标准 使用产品范围 限定值
EN1811 长期或直接与皮肤接触德金属制品 <0.5mg/cm2/week
EN12472 长期或直接与皮肤接触的表面有涂层的金属饰品 <0.5mg/cm2/week
模拟2年的穿戴时间
各国执行94/27/EC的时间表
要求 欧盟/英国/丹麦 德国
禁止生产、进口 Jun20,2000 Oct.20,2000
禁止销售 Jun20,2001 Oct.20,2001
汞(及其化合物):可通过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侵入人体,积聚于肝、肾、大脑、心脏和骨髓等部位,造成神经性中毒和深部组织病变,引起疲倦、头晕、颤抖、脱发、手脚麻痹、神经衰弱等症状,甚至会出现精神混乱,进而疯狂痉挛致死;
镉:进入人体后使吸收功能发生障碍,出现蛋白尿、血尿、骨骼损害和呼吸系统损害,镉中毒还可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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