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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销售中的折扣与折让 ( 一)
简单地说,折扣和折让都是销售方对购买方进行的价格让步,但折扣和折让的原因、形式和对的影响都不一样。
折扣
在新会计准则中,折扣分为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现金折扣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在折扣期限内付款时,债务人可以少付部分货款。该折扣发生时被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如购货方大量采购时,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该折扣直接从收入中扣除,不需要进行特殊账务处理。在折扣条件下,销售方的主动性一般要大一些。在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中,将折扣统称为销售折扣。
折让
折让即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折让在发生时一般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如果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折让的这种价格让步是一种销售方的被动让步,购买方的主动权一般要大一些,让步的程度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当协商无果时,往往会发生销售退回。未完,待续 ......
会计基础知识:销售中的折扣与折让 ( 二)实务处理
一 折扣
1.现金折扣
概念:现金折扣是指销售一方为鼓励购买一方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付款,而向购买一方提供的债务扣除。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例:某公司销售给X厂汽油10吨,单价3000元,计货款3万元。该厂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商定一月内付款。为鼓励该厂及早偿还货款,某公司协议许诺给予该厂折扣优待,即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后该厂在20天内付款。
分析:(1)购货时,该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销售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
销售额为10×3000=30000元
销项税额为30000×17%=5100元
价税合计为30000+51000=35100元
同时作出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帐款—×厂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分录(略)
(2)20天内付款时,公司按协议计算出折扣额,根据实收金额开具正式收款收据。同时,X厂也应出具折扣证明单交公司一同入帐。
折扣额为30000×1%=300元
X厂实际付款金额为30000-300+5100=348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4800
财务费用 300
贷:应收收款—×水泥厂 35100
说明:由于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时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对现金折扣不予扣除。税法也规定,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发生的现金折扣可列入财务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2.商业折扣
概念: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时,因购货方购买数量较大或购买行为频繁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方面的优惠,比如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销售价格折扣20%等。
例:某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柴油销售。为了拓展市场,扩大销售,决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对一次性购柴油1吨者,折扣1%;购5吨,折扣3%,正常销售价格为2500元/吨。现有某厂携银行转帐支票前来购柴油5吨。
分析:(1)确定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该公司销售柴油应按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计算折后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5×2500×97%=12125元
折扣额为5×2500×3%=375元
销项税额为12125×17%=2061.25元
价税合计为12125+2061.25=14186.25元
(3)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注意折扣额用“-”表示。
(4)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4186.25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12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61.25
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分录(略)
说明:这种行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很普遍(俗称打折),是企业销售策略的一部分。由于折扣是在销货方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二 折让
概念: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虽然也是在货物销售之后发生的,但其实质却是原销售额的减少。
例:例:某公司4月1日销售给某厂柴油5吨,单价3000元,钱货两清。4月5日,该厂来人反映油质达不到标号,但基本可用。考虑到双方单位商贸合作关系,该厂表示不退货,但需公司给予一定的价格折让。经协商,公司对该厂按3%予以价格折让。
分析:(1)4月1日,销售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出销售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
销售额为5×3000=15000元
销项税额为15000×17%=2250元
价税合计为15000+2250=17250元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7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50
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分录(略)
(2)4月5日,发生销售折让时,公司根据某厂送交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以银行转帐支付折让额。
折让额为15000×3%=450元
当期应冲减的销项税款为450×17%=76.5元
(3)公司用红字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52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7.50
说明:销售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因而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作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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