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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局12月9日下发《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公告从4大方面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登机作出了新规定。
《公告》规定: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但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检查。
液态物品 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
新规定表示,12月20日起,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乘坐国际、地区航班的旅客,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民航总局2007年3月17日发布的《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的有关规定。
在目前执行的规定中,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
液态药品 需出示医生处方
新规还表明,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
和目前酒类物品可托运两瓶的规定相比,新公告对酒类物品的托运有了更细的区分。
《公告》表示,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托运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至70度(含)间的,托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托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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