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算情况说明 迁安市大绿洲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1年8月25日在迁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本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本合作社完全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财会20063号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文件进行核算。本合作社专经营花卉种植,种植花卉独立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单独设置账目,单独计算盈亏。 具体核算内容如下: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于成员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 二、合作社与成员的交易
2、、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 三、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四、合作社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该成员的出资额; (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 (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五、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本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 (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 (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六、成员大会也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