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取水工程验收有关技术要点探讨.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719259 上传时间:2024-02-22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7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取水工程验收有关技术要点探讨.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取水工程验收有关技术要点探讨.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人民黄河YELLOWRIVER第45卷S12023年6月Vol.45,Sup.1Jun.,2023取水工程验收有关技术要点探讨金瑞清1,苏宁2,孙向峰1,刘栋梁1,吕萌1,温传磊1(1.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2.山东省水利综合事业服务中心,山东 济南 250100)摘要: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是取水许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家出台了部分条例及办法对取水工程验收提出了有关要求,但对于取水工程验收工作的实际开展来说仍不够具体。本文在总结分析目前取水工程验收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参与验收的工作经验,对取水工程项目存在的具体问题和验收工作中需要重点把

2、握的主要技术要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合理建议,为确保取水工程验收的质量提供了验收依据。关键词:取水工程;验收;技术要点中图分类号:TV61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0-1379.2023.S1.026收稿日期:2022-11-17作者简介:金瑞清(1981),男,山东济南人,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水利工程管理E-mail:1主要依据及存在问题自1993年国务院发布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以来,取水许可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对规范取水许可、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合理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3、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明确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是取水许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验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6:一是取水工程验收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虽然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如国务院令第460号和水利部令第34号对取水工程验收有一些原则规定,但对验收程序和具体内容以及主要技术要点未做出具体要求,各省(市)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对实际开展验收工作指导性不强。二是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取水许可验收重视程度不够。以山东省为

4、例,山东省水利厅每年对全省各地市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实地检查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相对于水资源论证审查,市县两级审批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许可验收工作的重视程度偏低。三是取水工程验收标准不统一、部分地区验收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统一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导致参与验收的验收组成员在有关技术要求的把控方面过度依靠经验,不同验收组对类似问题的验收标准不一致。目前,国内仅有吉林省、江苏省、四川省和重庆市等省市制定了具体文件。如吉林省水利厅制定的 取水工程验收及取水许可证发放(首次)办事指南 对办理权限、验收程序、验收申请报告内容等进行了规范;江苏省水利厅印发的 江苏省建设项目取水许可

5、验收管理规定 以及 四川省取水验收管理办法重庆市取水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对申请验收的取水设施条件、取水许可验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指出:取水工程或者取水设施竣工后,由原批准机关验收并核定其实际取水量,发给取水许可证。有关批准机关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交取水工程竣工报告,取用地下水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抽水试验报告、水质化验报告、取水计量装置等有关资料。相对于取水许可项目的水资源论证而言,对于取水工程验收工作的实际开展来说仍不够具体,还需要进一步细化规范。2验收不予通过的主要问题分析20182022年山东省省级取水验收项目共122个,其中验收不予通过的项目共37个、不通过率达30%

6、。通过汇总整理,取水工程或设施不予验收的主要情况有:实际取水方案与取水许可批准文件、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结论不一致,包括取水水源、供水范围、取水用途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实际取水或退水量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形。其中,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占比较大,个别项目存在取水水源、供水范围、取水用途发生改变问题。未安装符合质量认证标准计量设施或者安装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应安装但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或未传输至国家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部分项目虽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但因设备等问题,存在未成功传输至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的问题。未按要求建设节水设施。未按批准文件的退水方案退水,或者

7、退水水量、水质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要求。未对影响其他用水户合法权益进行补偿的或者补偿标准不到位。存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况。3取水工程验收过程中需把握的主要技术要点3.1取水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申请取水验收的工程或设施,在建成并试运行30 d后,应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请验收。审批部门在收到取水验收申请后,可根据提报的申请材料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如存在部分不符合规定要求问题,可书面告知并退回申请。按照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取水工程或设施申请验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取水工程

8、或设施已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能够满足取水需要,并试运行满30 d;取水计量设施已经配备安装且符合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等有关规定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具体由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并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取、退水影响第三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补偿措施得到落实且符合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中10.5、11.4的规定;节水设施建成并能正常运行,节水措施得到落实,符合GB/T 355802017中12.2的规定;退水方案已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要求落实到位;水资源保护措施得到落实且符合GB/T 35580

9、2017中12.3的规定,满足水功能区保护、管理要求;已批复的取水许可决定或技术审查意见中明确提出验收前应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已落实。3.2取水验收项目发证许可水量确定的原则在取水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核定项目的发证许可 50人 民 黄 河2023年S1水量是取水工程验收阶段的主要任务。山东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水资字 2012 34号)要求:“把取水工程设施验收作为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以验收时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从严核定许可水量”。许可水量原则上应小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水量。试运行期的实际取水量是核定许可水量的重要依据。一般

10、根据试运行期间的实际取水量推算项目年取水量,如果推算结果与批复水量基本相符,可核定许可水量为批复水量;如果推算结果小于批复水量,考虑到试运期间时间较短,不能真实反映未来的实际取水情况,可根据项目取水用途将推算结果给予一定比例(生活用水建议15%,工业用水建议10%)上浮。若上浮后的推算结果大于批复水量,可核定许可水量为批复水量;若上浮后的推算结果小于批复水量,可核定许可水量为上浮后的推算结果水量;若推算结果水量远小于批复水量,与批复水量有较大差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不予通过验收,要求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若在已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已明确设置23个规划年水量,可进行阶段性验收,并明确过渡期

11、。3.3取水验收项目试运行期的选取取水工程验收主要是依据取水项目试运行期的实际运行情况,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并依据试运行期的实际取用水量,核定项目的发证取水量。所以,试运行期的划定对项目取水申请的审查非常重要。按照规定,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运行满30d,取水单位应向有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试运行期的选取不应机械性地定为30 d,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能代表项目取用水实际情况的时间段作为项目试运行期。对于新建项目,试运行期一般为取水工程或设施按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要求建成,并能够满足取水需要的30 d;对于因取水水源或退水方式发生改变而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原有已建

12、项目,试运行期建议选取验收申请前最近一段时间为项目试运行期,可以为30 d或1个季度甚至1 a;对于供水有季节性或有固定供水期的项目应选择验收前最近的1个完整供水期作为项目试运行期,如取用地热水供暖项目应选择最近的1个供暖季,灌溉项目应选择1个完整的灌溉季作为项目试运行期。3.4试运行期实际取用水量核查要点项目试运行期的实际取用水量是核定项目发证许可水量的重要依据。所以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试运行期的实际取用水量核查非常重要。对于多水源的取水项目,在验收过程中应核查各类水源的实际取水量,并与已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中各类水源的批复水量相比对,在核查总取水量是否超批复总取水量的同时,还应核查各水源

13、取水量是否超过已批复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中的各类水源的许可水量;对项目用(供)水量的核查也应注意区分不同用途的分量用水量核查。取用水量核查一般依据取水法人单位提供的取用水量统计表。在验收过程中,验收组应要求取水单位提供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签章证明的取用水量统计表。对按照要求需要建设远传在线计量设施的取水项目,验收组可要求取水单位提供试运行期间远传在线计量数据系统截图,以佐证取用水量的真实性;对运行多年且取得过取水许可证的已建项目,建议提供税务系统中的水量核定书,将水量核定书中的统计水量与新申请的取用水量进行比对参考,以佐证前期实际取水量。3.5取用水计量设施核查要点2006年国务院颁布 取水

14、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2013年水利部下发“关于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对新增取用水户,必须按照 取水计量技术导则 等技术标准安装计量设施;未安装符合要求计量设施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要把计量设施是否落实作为取水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取用水计量设施的核查除根据提供的计量设施质量认证合格证、校核证明材料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外,应特别注意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核查。各地对具体需要建设安装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的项目规模有具体规定。如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 规定“年许可取用地表水五十万立方米以

15、上或者取用地下水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并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建议在验收核查过程中,要求取水申请单位提供与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系统截图,以佐证在线水量计量监测的真实性。3.6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把握退水方式发生改变是验收不予通过的主要问题,如前文所述,因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导致取水项目不予通过的情况占到问题总数的33%。主要原因是在项目申报的水资源论证阶段,建设方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编制单位重点关注项目的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和项目的取水量,往往忽视项目退水方面的有关要求,加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一般为23 a),导致在项目建成验收阶段,退水方式与原批复不

16、相符。对项目退水方式发生改变问题的把握,验收组不应仅仅因为退水方式发生改变、与原批复不相符而不予验收通过;而是应该综合考虑退水方式改变对项目本身、退水涉及范围环境影响、退水水质要求等综合因素。如果退水方式发生改变,但较原批复方式更有益于环境等方面影响,并符合相关要求,建议予以验收通过。4结语取水许可审批主要包括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验收、延续和变更,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是取水许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相对于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而言多数省份仍缺少详细的管理规定或规程,导致在取水工程验收过程中,对主要技术要点的把握不统一、不规范,影响了取水工程验收的质量。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17、或技术规程,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验收工作。参考文献:1 刘卫国,霍荣训.深化黄河取水许可管理的思考 J.人民黄河,1998,22(12):40-41.2 张晶.取水许可制度视角下地下水保护法律规制和制度完善 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8(3):21-23.3 齐静,张营,范海燕,等.海河流域取用水监督检查及监管建议 J.水利技术监督,2022(2):1-3.4 刘啸,戴向前,周飞等.对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分析与思考J.水利发展研究,2021,21(12):29-31.5 王威,杨在文,杨广焱等.地下水取水工程验收技术要点分析 J.地下水,2017,39(6):98-99,157.6 吴宏平,张晓悦,陈晓东.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J.水电能源科学,2012,30(10):110-112,215.【责任编辑简群】51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