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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辅料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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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部辅料及非标材料管理规定 1、目的:为了规范生产辅料和非标材料的管理,合理使用生产物资,防止浪费,防范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生产部辅料及非标材料的管理 3、规定细则: 3.1、各车间领料员应根据辅料消耗定额和生产计划领料,不得超标领取。非标材料根据技术通知领取。 3.2、生产辅料及非标材料领回后,原则上只能存放在车间库房。各生产班组按生产计划、消耗定额和技术通知领取当天材料。 3.3、各车间库管员(无库管员的车间为领料员)必须建立辅料及非标材料领用台帐,对各班组领取的物资名称、数量及规格详细记录。 3.4、各车间库管员(无库管员的车间为领料员)每周至少检查各班组辅料使用情况并做记录,对存在问题的情况,必须立刻报告车间主任。 3.5、各车间库管员对生产辅料的使用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填制《材料消耗统计表》,并上报车间主任及生产部。 3.6、各车间库管员(无库管员的车间为领料员)每月月底清理非标材料,对生产任务已经完成而未使用完毕的非标材料按规定程序退回物供部库房。不能退回的则需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在下次生产时必须先使用,使用完后方可再领。 3.7、车间主任对每月材料耗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超耗物资提交专题分析报告,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并负责推行。 3.8、各班组当日未使用完毕的辅料,可存放在班组货架上或将剩余物资交到车间库管员处存放,不得放置于班组的工具柜中。批次计划完成后,整包装辅料可办手续退回车间库房,由库管员为其申报节约奖,交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长批准。 3.9、各班组在生产结束后应将剩余的非标材料立即退回车间库房,不允许留存在班组。违者可罚款30元—50元。 3.10、各车间主任每两周不定期检查一次车间工具柜,防止因存放辅料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辅料存放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可处以50—200元的罚款。 3.11、对不配合公司、部门或车间检查的员工,可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态度恶劣者可予以辞退。 3.12、生产部员工不得将生产物资捎带出厂区或捎带至公司宿舍,违者将以偷盗论处,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并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此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生产部。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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