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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建设单位
安装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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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 检
结 果
质检结 果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
a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b总体布置图;
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d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示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副本、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如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行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
2、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2.1
机房和转向站内至少应有一块为0.3㎡,其较小一边的长度不少于0.5米的没有任何固定设备的站立面积。
2.2
当主驱动装置或制动器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时,在工作区段应提供一个适当的接近水平的立足平台,其面积不应小于0.12㎡,最小边尺寸不小于0.3m。
2.3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要有一个宽度不小于0.5m,深度为0.8m的自由空间。
2.4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式控制柜(屏)在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应有一个底面积至少为0.5m×0.6m的自由空间。
2.5
在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以及固定的控制屏前面,供活动活动和工作的净高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mm。
2.6
分离机房、各驱动和转向站的电梯照明,应是永久性的和固定的。在金属机构内的驱动机房、转向站以及机房中的电梯照明装置,应为常备的手提行灯。
2.7
分离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每一处应配备一个或多个2P+PE型电源插座。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验内容与要求
自 检
结 果
质检结 果
驱
动
和
转
向
站
2.8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2.9
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有危险,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
2.10
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2.11
当暖气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是单独供电时,各相应一开关应位于主开关旁并有明显的标志。
2.12
在驱动和转向站中应设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的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
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电源,并使工作制动器制动。
2.13
停止开关应为:
a手动的;
b具有清晰的,永久性的转换位置标记;
c符合安全触点要求。
2.14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Ώ/V ,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 Ώ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 M Ώ
2.15
零线各地线应始终分开。
2.16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设断错相保护装置。
2.17
电动机的电源应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来切断,接触器的触头应串接于供电电路中,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时,接触器的任一主触头未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2.18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2.19
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开关进行过载保护,该开关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2.20
制动系统供电的中断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电源装置来实现,这些装置可以中断驱动主机的电源。如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车以后,这些电气装置中的任一个还没有断开,应不能重新启动。
整机功能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任意一安全开关动作或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电气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Ώ/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 Ώ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 Ώ
.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
整机安装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凹凸台不大于0.5mm。
3
梳齿板的梳齿与踏板面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4
梳齿板的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5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表面与围裙下端之间的垂直间隙不应4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6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在自动人行道过渡曲线区段,踏板的前缘和相邻踏板的后缘啮合,其间隙不应大于8mm。
须知
标志、使用须知及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警示标牌。
2
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口门上的须知如下: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口门上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机器重地—危险”、“非指定人员禁止入内”
试验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3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
4
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这个距离应保持至自动扶梯梯级上方和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方至少2.1m高度处。如果采取适当措施能免除伤害的危险,则这一调试可以酌量减小。对相互邻近平行或交错设置的自动扶梯,扶手带的外缘间距离至少为120mm。
5
扶手带与护壁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50mm。
6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且不天于0.25m。
7
扶手带距梯级前缘或踏板面或胶带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0.9m,且不大于1.1m。
8
扶手带的导向和张紧应能使其在正常工作时不会脱离扶手导轨。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制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9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制动试验,距离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 m/s 0.20~1.00m
0.65 m/s 0.30~1.30m
0.75 m/s 0.35~1.50m
电气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相关规范的规定
观感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行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自检结论:
质检意见:
质检(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者意见:
自检(签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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