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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防腐剂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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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670MW扩建 烟筒内筒防腐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前附表 1 1 总则 1 1.0 定义 1 1.1 工程简况 2 1.2 资金来源 2 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2 1.4 投标费用 3 2 招标文件 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3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3 2.3 招标文件修改 3 3 投标报价 3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6 4.3 投标有效期 6 4.4 投标保证金 6 4.5 标前会和勘察现场 7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7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4.8 投标截止日期 7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7 5 开标 8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8 5.2 开标会议 8 5.3 开标会议主持 8 5.4 开标 8 6 评标 8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8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8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8 6.4 错误的修正 8 6.5 评标程序 8 6.6 评标标准及说明 9 7 授予合同 10 7.1 合同授予标准 10 7.2 中标通知书 10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0 7.4 履约担保 10 第二章 合同格式 1 第三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 43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1 投标书附录 54 2 投标保证金 55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6 4 授权委托书 57 5 资格审查表 58 5.1 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 58 5.2 主要审查表(格式) 58 附表1组织机构资格审查申请表 59 附表2财务报表 60 附表3人员资格审查申请表 61 附表4已完类似工程项目(过去五年中)表 62 附表5在建工程项目表 63 附表6介入诉讼案件表 64 附表7其它资料 65 附 件 83 附件1招标图纸资料 83 附件3工程量清单 8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主 要 内 容 1 1.1.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xxxx电厂二期2×670MW扩建烟囱内筒防腐工程 地点:xxxx 工程规模:扩建2×67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2 1.1.2 质量标准: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符合国电集团达标投产要求、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3 1.1.3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4 1.1.4 招标范围:烟囱内筒防腐。 5 2.2 提出要求澄清日期:截标前16天,书面澄清日期:截标前15天 6 4.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结束90日历天内 7 4.4.1 投标保证金额:20万元 8 4.5 标前会和勘察现场:本项目不召开标前会、不集中组织勘察现场。如有需要勘察现场,自行和业主联系。 9 4.6.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5份 电子文件:光盘2份 10 4.7.1.4 投标书提交至: 另行通知 地址: 另行通知(本工程分二次开标,先开商务标及技术标,后开价格标) 11 4.8.1 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7月20日 12 5.1 开标日期: 2010年7月20日 地点: 另行通知 13 7.4.1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14 招标人 招标人: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 联系人:赖庆新 陈荣红 联系电话/传真:0595-87026193/87026190 15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B座625邮编:100034 联系人:李秉辉 李洪勇 联系电话010-58682329/58682343传真:010-58682324 1 总则 1.0 定义 1.0.1 项目法人及招标人:xxxx有限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项目法人称为招标人。 1.0.2 招标代理:受项目法人委托,负责组织依法招标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即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公司。 1.0.3 投标人: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本项目投标竞争的企业。 1.0.4 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0.5 项目招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而组建的机构,负责领导招标工作。 1.0.6 评标委员会:在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依法组织专家负责具体评标工作。 1.0.7 需方:xxxx有限公司。即项目法人,在招标不同阶段称为招标人、采购方、业主、发包人、买方等。 1.0.8供方:在招标的不同阶段称为投标人、供货方、承包人、卖方等。 1.1 工程简况 1.1.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xxxx电厂二期2×670MW扩建烟囱内筒防腐工程。 地点:xxxx 工程规模:扩建2×67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1.1.2质量要求: 达到设计技术要求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符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达标投产要求, 争创国家优质工程。 1.1.3 工期: 总工期60日历天,合同签订时间为工期起算日。 要求投标单位按要求编制总体和各建筑物施工网络进度计划。 1.1.4 招标范围: 本次xxxx电厂二期2×670MW扩建烟囱内筒防腐工程。 1.1.5项目法人 xxxx有限公司。 1.2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贷款,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所签合同项下。 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1.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及ISO18000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本工程不允许联合投标。 1.3.3投标人近三年必须曾经承担或正在建设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防腐工作 1.3.4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5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或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b)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d)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e)投标人目前和近 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f)投标人近3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说明(附上级证明文件)。 (g)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h)银行资信证明。 (i)类似工程获奖情况。 1.3.6本工程管理采用MIS系统、P3工程管理和合同管理软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拥有并使用上述软件,在投标文件中应做出管理使用规划,并根据项目法人要求的数据、数据格式和规定的时间输入、更新数据,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并自觉接受业主的考核。投标人提供的P3网络图须加载图纸及设备交付进度。同时执行项目公司“三标一体”贯标体系文件及监理部颁布的工程管理制度。 1.4 投标费用 1.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4.2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服务费,5000万元以内按照1%收取,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照0.5%收取,招标服务费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不单独列出。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标前会记录(如果有的话)。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 附件1 招标图纸资料 附件2 工程量清单 2.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人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实质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形式,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函。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要求澄清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都有修改招标文件的权利。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修改书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或电报方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修改书。 2.3.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项目法人可以按本招标须知第4.3.2条规定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日期。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3.1.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本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1.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单价,没有填写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合价之中;对只填写合价,没有填写单价的项目,其单价按合价除以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确定。 每一项单价均应提供单价构成分析表。 3.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报价汇总表中的汇总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劳保、规费及税金、文明施工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施工期限内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市场价格波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3.1.4投标人应对该标段按照国家强制规定的安全责任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单独报价,计入总报价。 3.1.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内容 3.2.1本标工程报价原则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量差在±8%(含8%)以内时,不予调整单价和合价。 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标书提供的概算工程量原则上计算规则应保持一致,即按《电力工程建设概算定额》(2006年版)规定。 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量差在±8%(不含8%)以上时,可以调整单价和合价,调整方式如下: (a)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变化超过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8%(不含8%)以上时,其超过8%的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为投标报价的90%。示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施工图概算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增加了20%,则该项目合价=100%×招标工程量×综合单价(投标报价)+(20%-8%)×招标工程量×综合单价(投标报价)×90%。 (b)当施工图结算的工程量变化超过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的-8%(不含-8%)以上时,其超过-8%的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为投标报价的100%。示例: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某项目施工图概算工程量在招标工程量的基础上减少了20%,则该项目合价=100%×招标工程量×综合单价(投标报价)-(20%-8%)×招标工程量×综合单价(投标报价)×100%。 (c)当某项招标工程量待施工图明确为“零”,则该项结算费用为零。并按投标书中所报价格调整合同总价。在甲供设备材料清单中未列明的随成套设备提供的材料,乙方在投标时已作出报价的在结算时将按实扣回。 3.2.2本标工程报价为固定总价承包,原则上今后不再调整。可以调整的部分仅限于: (a) 由设计单位出具并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或由于项目法人的原因而引起的工程洽商,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单项设计变更(指施工图后,设计院授权人员出具的每一份变更通知),即对某一分部工程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变更所引起的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总和在30万元以上的予以调整,调整基本直接费(建安工程费)超出5万元之部分。作价原则按以下顺序: ①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按其报价中的单价计算。 ②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同或相近项目的,另行协商。 (b) 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 3.2.3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不全(包括工程项目及提供的工程量存在的遗漏),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各自的丰富经验,按招标文件已提供的资料(包括:图纸资料、工程范围资料、各类技术条件资料及工程相关说明资料等)进行估价。如果报价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其它费用项目中已综合计算。 3.2.4 本标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2.4.1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详见材料的供应方式)、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 3.2.4.2 其 它 (a) 每份设计变更引起建安工程基本直接费增减在5万元以内的费用; (b) 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c)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差及施工中一般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d)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e) 设备一般缺陷的消除; (f) 施工机具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 (g) 施工区域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 (w ) 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 (ⅰ) 施工电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用变压器上引接,施工水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主干管上引接。水费、电费按3.2.8项价格及用量由项目法人从进度款中扣除。施工期间现场用水管网、供水设施、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由本标段的中标单位管理维护。其费用单独报价并计入总报价; (ⅷ) 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3.2.9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 施工用水为:2元/t(将来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自用水量分摊); 施工用电为:1元/kW.h(将来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 水费、电费 按上述单价及用量由项目法人从进度款中扣除。 3.2.10 5万元以内的单项设计变更(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项目法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执行,其价款按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值从合同中扣除。 3.2.11投标人报价应考虑招标方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和“安全奖励基金”。 3.2.11.1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招标方明确预留一定比例的工程价款作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由业主按中国国电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的管理。 3.2.11.1.1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根据工程建设里程碑计划,按年度预留、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3.2.10.1.2对承包商的违规违制行为,应依据现场违章处罚标准,扣罚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2.11.1.3工程建设项目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重、特大事故,将按照规定的事故罚款数额,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3.2.11.1.4业主有权在施工单位拒绝对某些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更换、设置时安排其他单位实施,费用自“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支出。 3.2.11.2业主方将从中标单位合同总价中扣出3‰作为“安全奖励基金”,该基金全部用于对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奖励,业主方不会私自挪用该部分基金。业主方将在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评比,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3.11.2 招标方将设立 “质量管理基金” 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招标方明确预留3‰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管理基金”。根据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予以奖惩兑现,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议。 3.2.3 招标方将设立 “进度管理基金” 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招标方明确预留10‰的工程价款作为“进度管理基金”。根据工程建设各级进度计划,按月考核予以奖惩兑现,具体执行办法另行协议。 3.3 本工程设备、材料供应方式 3.3.1 设备:所有设备原则上由招标人提供。 3.3.2 材料 3.3.2.1 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投标方自行采购,但其所有材料的选厂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后方能定货。项目法人对材料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材料要求详技术规范书。 3.4 项目划分及费用标准 依据2006年版《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并计取各项费用。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投标书 (b) 投标书附录 (c) 投标保证金 (d)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e) 授权委托书 (f) 具有标价的报价表 (g) 投标文件 (f)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4.2.2 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日历天。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但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期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银行交款单据“用途”栏写明本项目名称): (1) 汇票; (2) 银行电汇。 4.4.3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开户名:北京国电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号:321070100100058829 开户行: 兴业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4.4.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90日历天内。 4.4.5 按本须知第4.3.2条,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第4.3.2条规定相应延长。 4.4.6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7 招标人应尽快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 4.4.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后归还。 4.4.9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 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非投标人的原因除外); (3) 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4.5 标前会和勘察现场 4.5.1按前附表第8项的规定。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3 各投标人应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附前表第9项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投标单位应将第一卷商务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统一密封在第一个内信封中,第三卷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二个内信封中,第二卷报价文件(包括正本及副本)单独密封在第三个内信封中,然后统一密封一个外层信封中。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4.7.1.2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a) 写明如附前表第12项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工程(附前表第12项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在内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7.1.3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误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7.1.4投标人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递交至附前表第10项规定的地点。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人应按附前表第11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8.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于附前表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会议 开标会议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5.3 开标会议主持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组织并主持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顺序编制,未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4 开标 开标时将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以及投标人认为适当的其它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和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纪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6.5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 6.3.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报价书的单价与总价如不吻合应以单价为准,并相应调整总价。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评标程序 6.5.1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6.5.2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5.3 在详细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技术性及报价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确定为无效投标,不参与评标: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3) 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寄)达的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中出现了重大的原则错误,违反了专业规定或要求,出现了不符合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7)单价构成和水平不合理,有严重不平衡报价; (8)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了明显的雷同情况; (9)商务标及技术标中出现有投标报价的情况。 (10)其他规定中有关无效投标的界定。 6.5.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此时必须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6.5.5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综合评分高低顺序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单位(推荐前二名)。 6.6 评标标准及说明 6.6.1评标采用百分制乘该项权重为实际得分的综合评分办法。投标人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 6.6.2技术及投标人综合实力评分标准,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6.3评标打分内容和权重分配: (1)业绩、信誉,包含企业资质、信誉、施工经历、业绩等内容(满分100分,权重0.1) (2)施工管理能力及同期工程量(满分100分,权重0.1); (3)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方案、组织措施、网络进度、施工机械、劳动力计划、安全措施、质量措施等内容(满分100分,权重0.25); (4)文件内涵质量及单价合理性评分细则(满分100分,权重0.05); (5)投标报价,权重0.50。 6.6.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项目法人确定的控制价比较,当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项目法人确定的控制价的+5%或低于项目法人确定的控制价的-20%时,其报价得分为0分,且其报价不参加复合控制价的计算; (2)对报价进入限定范围的 (-20%~+5%)的投标报价评分采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与复合控制价相比较的评分的办法。 ①本次招标采用复合控制价,复合控制价(A)的确定: A=D×60%+C×40% 上式中:D—项目单位的标底价。 C—进入控制价范围的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即在项目法人控制价限定范围(-20%~+5%) 之间的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与复合控制价的比较,计算公式为: K= (Bn-A)/A,其中A-复合控制价,Bn-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当K=-6%时的投标报价得分为满分100分,得分根据下表计算,不足1%分按线性插入法计算。 K值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 2 3 得分 93 96 98 100 100 100 100 100 97 93 88 83 77 70 63 56 47 备注 当K≤-13%时,得分为93分;当K≥3%时得分为47分。 6.6.4如果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标底价,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按其投标价中标。 7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2 中标通知书 7.2.1 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通知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 7.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人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代理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归还投标保证金。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意向通知7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7.4 履约担保 7.4.1 中标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金额向项目法人递交履约保函。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格式。 7.4.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7.2条和第7.4.1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1 定义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项目法人”指 (名称)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承包商”指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4“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1.1.6“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由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1.7“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项目报价表、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其他文件。 1.1.8“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1.1.9“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0“工程量清单”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已填写报价且完整的工程量清单。 1.1.11“投标文件”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2“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3“合同协议”指在8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1.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1.1.15“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的开工通知中的开工日期。 1.1.16“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17“分部试运”指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到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对单台辅机的试运及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1.1.18“整套启动试运”指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整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所进行的“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 1.1.19“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20“保留金”指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1.1.21“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22“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1.1.23“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1.1.24“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1.25“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6“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 1.1.27“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8“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巳合理发生或将需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29“日”指日历日。 1.1.30“元”和缩写“RMB ¥”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31“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以及港币、澳元。 1.1.32“书面函件”指任何书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1.33“工程质量监督”指电力工程质检站、电力质检中心站、电力质检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 1.3 注 释 各个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 1.4 单数和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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