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一、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
《四川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具备《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2、有相应的防疫、诊疗、饲养管理及生产的技术人员。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1寸照片3张;
4、种畜禽系谱材料;
5、防疫、消毒材料各1份;
6、种畜禽场址及平面图1份;
7、《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
六、申请表格
有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不齐全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出具核准文件,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农发局窗口领取文件。
(二)内部审批流程
1、农发局窗口受理;
2、畜牧兽医科初审,提出审查建议;
3、上报成都市畜牧兽医总站复审;
4、本省以外的须上报省动物总站审批。
5、畜牧兽医科整理资料提交窗口
6、窗口发件
八、行政审批时限
上报成都市畜牧兽医总站20个工作日,省动防总站30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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