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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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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共16条)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味,先用湿毛巾捂住鼻、口,然后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学生假期返乡时,不要带大量现金,人多拥挤时,不要只顾抢购车票而忽视财物安全。     ·不受坏人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未成年人遇到抢劫等侵害时,要依靠智慧,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在假期暴饮暴食。注意食品卫生,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留意卫生、工商等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在成人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按说明燃放,注意自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尽量选购火药量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冬季滑雪、滑冰时,应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要滑野冰。不要在滑雪、滑冰时追逐打闹,身上不要带钥匙、小刀、手机等硬器,以免摔倒硌伤自己。     ·不要到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边玩耍,以防溺水。     ·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防止出现踩踏事故。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以免被人流挤倒。被人流挤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与家人闹矛盾,不要离家出走,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具体地点或明显建筑物等。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护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中央综治办督导室、公安部宣传局     2009年1月15日 2007年暑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慎重会见网友。   ★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时,注意紧急疏散路线,注意防盗、防抢、防拥挤踩踏。   ★要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严防溺水。   ★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   ★旅游时,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保留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贵重物品放置旅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脱离视线;出入旅店房间随手关门,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自助游要结伴而行,按不同气候、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证件和通讯工具,不在野外过夜。   ★遇到雷电、暴风雨不在树下躲藏,不接打手机;遇到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远离危险地带,及时求助。   ★注意防暑降温,一旦有中暑症状时,应避开阳光直射,及时服用解暑药物。   ★注意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购买路边无证摊点食物,不暴饮暴食。   ★不饮用、食用陌生人送给的饮料、食物。   ★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遭遇不法侵害时,首先保全生命,然后择机逃脱、报警。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二十二团假期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味,先用湿毛巾捂住鼻、口,然后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学生假期返乡时,不要带大量现金,人多拥挤时,不要只顾抢购车票而忽视财物安全。     ★不受坏人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不饮用、食用陌生人送给的饮料、食物。     ★未成年人遇到抢劫等侵害时,要依靠智慧,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在假期暴饮暴食。注意食品卫生,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留意卫生、工商等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不要到河流、湖泊、水库、沟渠等水边玩耍,以防溺水。     ★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防止出现踩踏事故。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以免被人流挤倒。被人流挤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与家人闹矛盾,不要离家出走,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具体地点或明显建筑物等。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护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十二团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30日 本网讯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和欢乐。做好假期青少年的保护工作,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互动机制,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成长环境。寒假将至,为了使兵团青少年朋友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快乐的假期,本网编辑了“2010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希望兵团广大青少年朋友们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010年寒假青少年自我保护提示   ★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线电器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家里发生火灾时,如果有浓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出门,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开门时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睡觉前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炭火是否熄灭,防止一氧化碳中毒。   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味,先用湿毛巾捂住鼻、口,然后立即关闭气阀和炉具开关并打开门窗,不要开关室内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打报警电话。   ★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不要在假期暴饮暴食。注意食品卫生,尽量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留意卫生、工商等权威部门发布的食品卫生安全提示,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避免接触生猪或前往有猪的场所;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出现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应立即就医(就医时应戴口罩),并向当地公共卫生机构和检验检疫部门说明。   ★外出时,遵守交通规则,尽可能结伴而行,并告诉父母目的地、回家时间和出行同伴。   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营运车辆、无牌证车辆,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学生假期返乡时,不要带大量现金,人多拥挤时,不要只顾抢购车票而忽视财物安全。   ★在成人带领下,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按说明燃放,注意自身安全,做好自我保护。   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烟花爆竹,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尽量选购火药量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   ★冬季滑雪、滑冰时,应选择有专人维护的正规场地,不要在野外滑冰。   不要在滑雪、滑冰时追逐打闹,身上不要带钥匙、小刀、手机等硬器,以免摔倒硌伤自己。   ★不赌博,不吸食毒品,不看不健康的出版物;未成年人不吸烟,不饮酒。   ★未成年人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室、录像厅和网吧。不沉迷网络游戏,不浏览内容不健康的网页,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慎重会见网友。   ★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不拥挤、不起哄、不制造紧张或恐慌气氛,防止出现踩踏事故。   遭遇拥挤的人流时,应该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如果鞋子被踩掉,不要贸然弯腰提鞋或系鞋带,以免被人流挤倒。   被人流挤倒后,要设法靠近墙角,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   ★未成年人遇到抢劫等侵害时,要依靠智慧,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及财物。   不到万不得已,不要硬拼,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应大声呼救,及时报警。   ★不饮用、食用陌生人送给的饮料、食物,不占别人的小便宜,以免上当受骗。   ★外出旅游时,选择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保留导游和同行人员的电话号码;旅游时不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贵重物品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脱离视线;出入饭店房间随手关门,不让陌生人进入房间。   ★自助旅要结伴而行,按不同气候、地区、出游方式,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常用药品、证件和通讯工具,尽量不在野外过夜。   ★购物和娱乐消费注意财物安全,保管好发票或凭证。   ★勤工俭学时,通过合法中介机构或者学校组织联系,应签订劳务合同,增强防范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困境,可以通过诉说、交流等方式来疏缓生活中的不适感。   与家人闹矛盾,不要离家出走,避免给坏人可乘之机。   正视自己存在的心理问题,不要紧张、害怕、回避,可以和家长、老师、朋友沟通交流或向专业机构咨询。   ★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拨打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电话,并保护好现场和物证。   报警时要讲清楚案发具体地点或明显建筑物等。如果你是处在和坏人周旋的危险中拨打110,应注意隐蔽和轻声。   ★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积极参加青少年自护教育,掌握自我保护的常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祝青少年朋友们健康、平安、快乐!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未法宣传致家长一封信 时间:2010-06-05   来源:中国普法网  编辑:孙雪松 【字体:大 中 小】   各位家长:   大家好!   首先感谢家长平日对学校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年的6月1日,是第60个国际儿童节,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关乎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也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   凡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新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7章,共75条,对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了许多重大修改,这是自1992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新的《未成年保护法》庄严宣告对未成年人实行全方位四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明确宣告未成年人享有四大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及参与权。与过去相比,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五大亮点。第一,突出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第二,强调素质教育为学生减负;第三,建立校园安全网,制定突发事件预案;第四,立法戒除未成年人网瘾;第五,全方位司法保护给未成年人以司法人性关怀。法律于细微处显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这预示着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网织得更加紧密,保护之盾更加坚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 家庭保护 规定如下: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家长要引导学生认真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出现法律法规不允许出现的现象。特别要引导学生注意:   1、不吸烟、不喝酒;   2、远离毒品;   3、远离不良文化,严禁阅读、观看****、凶杀等不良的影视、书刊;   4、健康上网,不进网吧、游戏厅、营业性舞厅;   5、不参与赌博活动。要密切注意孩子交友的对象和方式,积极、耐心地引导。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是开创国家和民族更加美好未来的战略性工程,也是实现亿万家庭最大希望和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而未成年人有很长时间都是在学校度过的,学校的教职工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则负有更重大的责任。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为了祖国的明天,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汇聚成未成年人保护的爱心长河,撑起未成年人事业远航的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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