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实 施 办 法
一、项目名称: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项目编码:
二、审批项目依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水政资[1995]457号)。
三、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县水利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相应级别的水行政机关。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通过县政务中心直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六、行政许可条件:
1、有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占用工程的管理同意书或有关的证明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要求的补偿方案。
七、申请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审批申请表。
2、开发建设项目单位,提供占用工程的管理单位同意书或者有关的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补偿方案。
八、申请表格:填写“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农林水窗口直接免费领取。
九、行政审批程序
1、受理
承办:县政务中心农林水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材料转水利局业务受理人,业务受理人将材料转水政监察大队。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给予申办人。
时限1日。
2、审核。
承办:水政监察大队水利中队
水政监察大队将申请材料转水利中队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初审后认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办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资料。
时限:1个工作日。(如补正资料耽误期限顺延)
3、现场踏勘
承办:水政监察大队水利中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踏勘符合标准的,由现场踏勘人员在审批流程凭证上签署“同意”;现场踏勘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踏勘人员在审批流程凭证上签署“不同意”并制作“不予批准通知书”。
时限:2个工作日。
4、复审
承办: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和水利地电管理股股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复审标准进行复审,同意审核(现场踏勘)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凭证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含现场踏勘人员)沟通情况,交流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5、审定
承办:县水利局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凭证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复审意见的,与审核(现场踏勘、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6、制证及文书
承办:水政监察大队水利中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标准的,制作批文、登记、核发《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批复文件》;对不符合标准的,登记后制作“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时限:1个工作日。
7、发证并告知
承办:县政务中心农、林、水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8、立卷归档:审批工作结束后,由水利局办公室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每年汇总一次。
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长宁县水利局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合格证件及有效期限:《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按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批准年限。
十二、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开发建设项目领取《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批复文件》后方可破土动工。
十三、收费:不收费。
十四、年审、年检:不年审
十五、监管措施
未领取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批复文件而破土动工的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经补办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且审批后,依法加强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
占用农田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程序
程序
承办
岗位职责及权限
时间
受理
政务中心窗口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在1日内转水利局联络员,联络员应在当日将材料转水政监察大队。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及补正材料通知书给予申办人。
一日
初审
水利局水利地电管理股
对申办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审查合格的,转入下一程序;审核不合格的,在2日内书面通知申办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资料。
一日
现场踏勘
水利局水利地电管理股
水利中队派人进行现场踏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由现场踏勘人员在审批流程凭证上填写现场踏勘结果后转下一审批程序。
二日
审查
水政监察大队
组织有关人员(人数为奇数)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将审查情况简要记录在案,并在审批流程凭证上填写审查结果转下一审批程序。
二日
审定
水利局局长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在审批流程凭证上填写审定意见,交审查承办人员办理后续事项
二日
制作文书
水利局水利地电管理股
承办人员根据审定结果,按规定标准制作好批文或行政许可证书,送达县政务中心。
二日
送达并告知
政务中心窗口
政务中心在接到批文或行政许可证书后一日内通知申办人领取,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一日
立卷归档
水利局办公室
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5
- 5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