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CCGF 206.16-2008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206.16-2008
自动电饭锅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
2008—XX—XX发布 2008—XX—XX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自动电饭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家庭主要用于煮食米饭的自动电饭锅产品,通常具有保温功能,可以带有煮粥、煲汤等功能。不包括咖啡壶、电火锅、电热水壶、电蒸锅、商用开水器等产品。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06
206.16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自动电饭锅
2.2 产品种类
自动电饭锅产品包括电子控制式自动电饭锅、机械控制式自动电饭锅等多种产品类型。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自动电饭锅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0
≥1000且<5000
<1000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4343.1《电磁兼容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要求 第1部分:发射》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每家企业仅抽取一种规格型号的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生产线末端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库内抽样时,库存基数应不少于50台,当库存基数少于50台或无库存时,应在企业生产线末端上进行抽样。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共随机抽取同一种规格型号4台产品,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2台作为备用样品,备用样品保存在承检单位。
5.3 样品处置
应当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签封。如样品标签上标明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5.4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自动电饭锅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度没有生产抽查产品,那么以本年度已实际生产的产品销售额来统计。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分类
A类
B类
1
标志和说明
GB4706.1、GB 4706.19 第7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7章
●
2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B4706.1、GB 4706.19 第8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8章
●
3
输入功率和电流
GB4706.1、GB 4706.19 第10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10章
●
4
发热
GB4706.1、GB 4706.19 第11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11章
●
5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 4706.19 第13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13章
●
6
耐潮湿
GB4706.1、GB 4706.19 第15章(不包括15.101)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15章(不包括15.101)
●
7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GB4706.1、GB 4706.19 第16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16章
●
8
非正常工作
GB4706.1、GB 4706.19 第19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19章
●
9
机械强度
GB4706.1、GB 4706.19 第21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1章
●
10
结构
GB4706.1、GB 4706.19 第22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2章
●
11
内部布线
GB4706.1、GB 4706.19 第23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3章
●
12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4706.1、GB 4706.19 第25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5章
●
13
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GB4706.1、GB 4706.19 第26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6章
●
14
接地措施
GB4706.1、GB 4706.19 第27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7章
●
15
螺钉和连接
GB4706.1、GB 4706.19 第28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8章
●
16
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
GB4706.1、GB 4706.19 第29章
强制性
GB4706.1、GB 4706.19 第29章
●
17
连续骚扰
GB4343.1-2003 第4.1.1条
强制性
GB4343.1-2003 第4.1.1条
●
18
断续干扰
GB4343.1-2003第4.2条
强制性
GB4343.1-2003第4.2条
●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
B类——重要质量项目。
6.2 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和标签质量检查项目
表中的项目除标志和说明项目外,其余项目列为产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
标志和说明项目为标签质量检查项目,包括:标志和说明项目中的产品标识和说明书上的产品名称、额定参数、制造商、警告语等。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如其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见本规范第4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7.2 产品标签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样品标签质量存在以下两种严重情况中任意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判定该批产品标签不合格,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标签合格。
1、产品上的电压,功率或电流标志的缺失;
2、标准要求的警告语的缺失。
除上述情况外,标签其他项目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查,不作判定。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写入检验报告附页(注明:仅进行检查,提示更正,不作综合判定)。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所抽取样品实物质量和标签质量均合格时,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被检方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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