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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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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二四年三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根据全国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城区规划区及县(市)城区的环境卫生工作,乡(镇)所在地及城乡交错区参照执行。第三条 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应做到文明、清洁、卫生、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市、区(县、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标准实施,并对辖区内从事环境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市区环境卫生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 术语及用词说明第五条 术

2、 语保洁:为维护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整洁而从事的清扫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作。一般分为道路保洁、公共场所保洁和其它设施保洁。隔离带:由树木、花草、水泥礅、金属网架等组成的沿道路纵向设置,用以分隔行车道或非机动车道与行车道的带状屏障。道路人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行人数量。 机动车流量:单位时间内通过道路某一断面的机动车数量。第六条 用词说明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3、,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第三章 道路清扫和保洁第七条 道路保洁范围应为车行道、人行道、车行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及其它设施等。人行道未经特指的,其宽度应至道路建筑物或构筑物根底。第八条 道路保洁等级为:一级: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地段;2.主要旅游点,进出机场、车站的主干路及所在地路段;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路线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

4、事机构所在地。二级:1.市区主、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三级: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乡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四级:1.城乡结合部的支路;2.居住区街巷道路;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第九条 道路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表内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路面废弃物的控制指标保 洁等 级果 皮 (片/1000m2)纸屑、塑膜 (片/1000m2)

5、烟 蒂 (个/1000m2)痰 迹 (处/1000m2)污 水(m2/1000m2)其 它 (处/1000m2)一级4444无无二级66880.52三级81010101.56四级10121515208第十条 道路人工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1.人工清扫保洁要做到各级道路每日不少于一次的清扫作业,清扫作业冬季应在早7:00前结束,夏季应在早6:30前结束,清扫作业要做到路面、路牙、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电、汽车站)、绿地(树坑)及隔离墩(栅)等地无浮尘、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无砖头、石块及其它污物。2.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面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3.不得焚烧

6、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物。4.一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4-1一级道路应全路段全天三班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 4-2实行机械化清扫,机动车道应确保机扫二遍以上,并要辅之人工补扫与保洁。4-3除雨、雪、秋冬落叶天气外,在7:0018:00时间段清扫保洁不得使用大扫帚。 4-4气温25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两遍。4-5路面冲洗 每周不少于三次。5.二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5-1二级道路应全天二班巡回保洁,路面基本见本色。5-2气温25以上时,必须按照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规定进行洒水。5-3根据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要求,确定机械化清扫的作业方式,路面冲洗 每周应不少于二次。5-4根据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7、的要求,除雨、雪、秋冬落叶天气外,7:00-18:00时内原则上不使用大扫帚清扫保洁。6.三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6-1三级道路应根据要求定时保洁6-2根据季节和道路实际情况,按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规定进行路面冲洗6-3气温25以上时,每天洒水不得少于一次。7.四级道路清扫保洁要求7-1每天应清扫一至二次或按作业规定进行。7-2部分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第十一条 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1.道路机械清扫作业时间为0:006:30,道路保洁作业时间为9:0016:00。2.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方式为“一扫、一保”即夜间清扫,白天保洁。3.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4.作业车辆车容整

8、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5.道路清扫车要在指定点上加水,加至水箱满,无外溢。6.清扫作业时须喷雾压尘,不漏土、不扬尘。7.清扫作业时速:08公里/小时,保洁作业时速015公里/小时。8.清扫保洁作业后的路面、中心边线、路牙无浮土、污水和各种废弃物,清扫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路面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保洁作业时间内污染物在责任区路面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 9.以下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中雨(含)以上降水。第十二条 立交桥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相同。桥栏杆应整洁,无乱贴、乱画。第十三条 道路冲刷作业质量

9、要求1道路冲刷作业时间:每年4月11日11月30日,每日23:00次日5时结束。2道路冲刷作业在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路段进行冲刷作业,冲刷实行全车道冲刷。3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作业时使用文明礼貌用语。4作业车辆车容整洁,专用标志清晰完整,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5道路冲刷作业车要在指定加水点加水,加水量达到规定要求。6冲刷作业时要压茬作业,交接处无断茬现象,路面由中心线至道路边沿依次压茬冲刷,无断茬现象。7冲刷作业如遇障碍(如车辆等),应缩短障碍物前后冲刷距离,前后距离不应超过15米。8任何路段内冲刷作业后的道路路面、道路中心线、隔离墩(栅)无泥沙,无废弃物积存,地面交通标志清

10、晰,污物距路牙不超过50厘米,冲刷时水流从路牙返回不超过20厘米。冲刷设有中心隔离栅(墩)的道路须先冲洗中心隔离栅(墩),冲刷后栅(墩)无泥土,栅下干净整洁。9道路冲刷作业时,半挂水车每班定额9车次,每车冲刷距离不得高于2.5公里。高压水车每车班定额4车次,每车冲刷距离为1.8公里以内,单车水车每车班定额18车次,每次冲刷距离 1.8公里以内,作业时速为020公里/小时。10水车冲刷路面喷水宽度要适当,一般单喷头喷水宽度不应超过2.5米,双喷头不应超过4.5米,喷水面压茬20厘米,水面量扇形水面与地面呈30度角,双喷头同时使用要保证出水交叉无间隙。11以下情况暂停道路冲刷作业。五级(含)以上大

11、风天气中雨(含)以上降水天气第十四条 道路喷雾压尘作业质量要求1使用高压水车进行喷雾压尘作业,每日在作业路段作业2次。2道路喷雾压尘作业时间为每年4月1日10月31日,每日9:00时16:00时,每年11月1日3月31日,每日10:0014:00时。3压尘作业时,夏季前后下喷头,打开作业,冬季后下喷头打开作业,水要喷射成雾状,达到路面见潮不见水流的效果。4压尘作业水车每班3次,每班喷雾压尘作业5070公里。5作业车辆车容要整洁,专用标志清晰,专用设备齐全有效,作业警示灯和指示板灵敏有效,无残缺。6出现以下天气暂停喷雾压尘作业。(1) 遇小雨(含)以上天气(2) 最高气温5度以下天气第十五条 冬

12、季铲冰扫雪质量要求1冬季降雪后,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清理各自责任范围积雪,并按要求对清理后的积雪积物组织车辆运至指定倾倒地点。2白天降雪,雪停后即组织清理;夜间降雪,各责任单位应在次日上午清扫干净积雪。3雪停后,凡是道路上积雪清理过后,各有关单位要进行巡回保洁,保持道路干净整洁。第四章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包括下列范围1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电影院、文化宫、大型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游乐场、广场、公园、景区、体育馆、体育场及主要体育比赛场地等。2公共交通集散场所、民航机场、客运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3购物、贸易活动场所、菜市场、早、夜市、农贸市场、购物展销场所、

13、商场等。第十七条 主要文化、娱乐、游览区、大型比赛场院、主要交通集散地、大型购物、展销商场,应按一级道路标准进行清扫、保洁。第十八条 一般性娱乐、游览、比赛、交通集散地等,以及室内的菜场、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不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第十九条 露天菜场和农贸市场,早、夜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得低于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第二十条 售货摊点的设置不应影响环境卫生。经营饮食、果品、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容器。摊点及周围2米范围内应无垃圾杂物和其它污物污迹,摊位应整洁。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周围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人畜粪便和污水。第二十二条 公共场所的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

14、水池等应经常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腐叶和悬挂污物。第二十三条 游览风景点内的河、湖、溪流等水域,水面应清洁明净,无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第二十四条 广场雕塑、广告、宣传画廊、围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无明显污迹。第二十五条 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公共广场地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广场类型瓜果皮壳(片/100m2)纸屑、塑膜(片/100m2)烟蒂(个/100m2)痰迹(处/100m2)其它杂物(处/100m2)文化娱乐展览11无无1机场11无无1火车站11121体育场(馆)11121长途车站11232大型公共广场13333第五章 其它设施的保洁第二十六条 果皮箱管理1.果皮

15、箱设置应美观、适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不低于98%。2.箱内要设置垃圾袋,垃圾要及时清掏,不满溢,清陶出的垃圾要运到垃圾场倾倒站点,不得随意倾倒。3.清除时箱内垃圾不落地,果皮箱周围附近地面不得有存留垃圾,果皮箱内扫清不得有积水。4.果皮箱箱体完好整洁,表面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保持干净,并要清除小广告,及时上锁,损坏丢失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5.一、二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的果皮箱每天擦洗一次,三、四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果皮箱每周擦洗不少于两次。主要商业街做到随脏随擦。第二十七条 绿地清扫保洁质量标准1.绿地和绿地内通道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箱等)等污物。2.绿地内外花草树

16、木无挂带污物。3.绿地内果皮箱无满溢,周围无污物,保持箱容整洁。4.清扫出的污物立即清运,不得在绿地外堆放暴露。5.清扫保洁作业时要文明作业,不得损坏花草树木。6.绿地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二平米污染物。第二十八条 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保洁:1.过街天桥及地下通道清扫保洁按一级道路质量要求进行保洁;2.过街天桥玻璃罩、墙、顶每月清洗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清洗,保持外顶干净明亮。3.天桥地道挡杆要干净整洁,无污物,每周擦洗一次,及时清理小广告。4.天桥地道遇雨要及时清理积水,遇降雪要及时清扫台阶,以免结冰。第二十九条 道路两侧广告牌、路牌、邮筒、读报栏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

17、应无明显污迹、无乱贴、乱挂和过时破损标语。第三十条 公交候车站应清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地面无积尘,无陈旧破损广告或其它张贴,保洁时间应与公交车辆运行时间相适应。第三十一条 城市河道两侧护坡、堤岸应保持清洁,无积存垃圾、无废土杂物,清淤、疏竣的垃圾应及时清理。第六章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第三十二条 垃圾收集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周围应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2.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良好,外体干净。垃圾池站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存污物。3.特种垃圾的收集,必须用设有明显标志,能防止污染扩散的密封容器。4.

18、蝇、蚊孳生季节,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5.用于存放垃圾的垃圾房外部应干净,内部没有积存污水,无恶臭,基本无蝇。6.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容器收集,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分类收集。7.居民应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桶站等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袋装收集的地方,居民应将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收集容器内或放置于指定地点。8.企、事业等单位应将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于自设的收集容器内,不得裸露堆放。9.特种垃圾、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定期清除。10.居民的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单位的生活垃圾应按时清除,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废旧沙

19、发、家用电器等粗大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11.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将可移动式垃圾收集容器复位,车走站净,垃圾应按规定送到指定场所。12.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并定时清理内部积存物和污垢。13.地面(含天桥、地道)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14.公交车、长途汽车、飞机、火车上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收集,按规定处理,严禁任意排放。15.市内水域漂浮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打捞,及时清除,在可视范围内水面上不得有漂浮垃圾和动物尸体。第三十三条 垃圾转运站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转运站内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2.站内外场地

20、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积留污水每平方米不得有三块污物。3.室内应通风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集装箱应箱盖完好,密闭转运。5.站内垃圾转运设施、设备应干净、整洁,无积垢、无锈迹,无吊挂垃圾。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应少于3只/次。7.中转站应有专人管理,站内物品、工具应有序整洁。8.冬季气温在零度以下,转运站内不得用水冲洗地面。春至秋季,要用水冲刷尘土,无积水。9.集装箱要整洁完好,无损坏,定期油饰,遇有重大活动可增加油饰次数。第三十四条 垃圾收运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车容应整洁

21、,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2.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3.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4.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设备保养清洗干净。第三十五条 垃圾处理1.垃圾场四周应有绿化隔离带或防护措施,围墙高度不低于2.5m。2.场内应有防止粉尘飘散和垃圾飞扬的措施。3.应有污水(包括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防止污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4.垃圾场建设前应对周围地区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地壤环境质量进行调查使用期间应定期监测。5.场区内应环境整洁,地面和通道无散乱垃圾和溢流污

22、水。6.场区内绿化面积应不小于场区面积的10%。7.垃圾场内应有除臭和灭蝇措施,无恶臭,在蚊蝇孳生季节,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6只/次。第三十六条 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管理除应符合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填埋场区应有符合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规定和环境质量评价要求的防渗设施。2.填埋作业时,应及时压实、覆盖垃圾。覆盖材料应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的规定。场区应无恶臭。3.填埋场区应有气体收集、处理设施和监测报警装置。4.垃圾渗沥液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的垃圾渗沥液在排入地表水体时,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水体的排放指标。第三十七条

23、 垃圾焚烧处理厂的管理除应符合三十五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应对焚烧过程中排放的飞灰、污水、烟气和炉渣进行经常性监测和分析,并有完整记录。2.焚烧过程中产生的飞灰、烟气和污水在排放前必须经过处理,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中第二章有关规定。3.焚烧后的残渣应作无害化处理。4.场内生产区臭气应不超过3级,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第七章 公厕管理的质量标准第三十八条 公共厕所的卫生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水冲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河流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

24、的化粪池或其它处理设施。2.公厕内地面应保持整洁,粪糟、便槽和管道应无破损,内外墙应无剥落。3.一类公厕应有防蝇、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4.有条件的地区,公厕四周应绿化。5.公厕保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2)公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面应整洁。(3)公厕内地面应光洁,无积水。(4)蹲位应整洁,大便槽两侧应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5)小便池内应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臭沟眼、管道保持畅通。(6)公厕内照明灯、洗手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完好,无积灰、污物。(7)

25、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8)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9)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公厕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项目一类公厕二类公厕三类公厕纸片(块)无12烟蒂(个)无12粪迹(处)无无无痰迹(处)无12积灰无无微臭味(级)0水厕1 非水厕2水厕2 非水厕3苍蝇(只)无水厕无 非水厕3水厕3 非水厕5蛛网无无无第三十九条 公厕粪便清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定期清除公厕贮(化)粪池粪便,确保粪便不满溢。2.清掏运输粪便的粪罐和粪桶应密闭良好,无遗露。3.每年入冬之前,应将所有

26、公厕贮粪池深挖见底,确保结冰期间粪便不外溢。4.清掏公厕时应保持作业场地清洁卫生,无遗撒粪便,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场地,清洗清掏工具,运输过程中无滴漏、撒落。5.粪便必须按规定场地倾倒,不得任意排放。6.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第四十条 粪便处理的通用质量要求1.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作农肥,经无害化处理的粪便,应符合现行国家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2.应有完备的监测、检验设备和制度,对处理过的粪便应定期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进行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3.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得暴露,臭气不扩散。4.对粪便处

27、理过程中产生的残渣,以及浓缩或脱水后的粪污泥,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浓缩出的粪水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经预处理后排入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5.经处理的粪污水,在排入地表水前,其排放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6.医院粪污水的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处理粪污水的化粪池,除应符合第四十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1.化粪池应密闭性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溢,并有防水、防爆设施。2.粪污水在化粪池内停留时间,应根据粪污水量的多少,以1224小时为宜。对采用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医院粪污水,其停留时间不小于36小时。3.化粪池应定期清理,但池底应保留20%的污泥量。4.化粪池周围场地应保持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第四十二条 处理粪便的贮粪池除应符合第四十一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贮粪池周围应有绿化隔离带等隔离防护设施。2.贮粪池应密闭,无渗漏,臭气不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设施。3.场地及周围环境应整洁,基本无蝇、无恶臭。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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