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厦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指南
一、核发依据
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通知(环发〔2009〕87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
二、核发对象
在本市登记的在用汽车
三、核发地点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标志核发点
四、申请环保标志所需证件
基本证件:①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
个人车: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车:机构代码证或单位证明;
②机动车行驶证 ③机动车登记证书
1、 首发: 基本证件
2、 换发: 基本证件+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证明(当年年审车辆提供)
3、 补发: 基本证件+补发申领表(可至市环保局网站下载)
4、 用车大户:基本证件复印件+用车大户申领表(至厦门市环保网下载,或到核发点领取)
(注:用车大户指用车数量在10辆及以上的单位,包括单位用车和单位职员私家车。用车大户代办人应带身份证)
5、预约:在市环保局网站上使用网上申领预约通道,录入信息后,按时到预约核发点领取标志。
五、核发程序
备齐所需证件和资料递交核发窗口
工作人员录入资料信息
领取环保标志取回相关证件
六、环保标志核发办法
1、环保标志类别(绿标或黄标)一般可通过环保部提供的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查询,只要输入车辆型号,电脑会自动判断是“黄标车”或“绿标车”。
2、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合格标志。
3、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由车主申请后,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标志使用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禁止使用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变造、过期的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有效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有效期限届满,须经过排气污染检测合格,方可申请换发。
查询网站:
厦门环保网()可查询下载本市环保标志核发信息、表格;
环境保护部(
机动车环保网(http://www.vecc-
3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