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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助推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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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农场经济管理 (2023/8)Nongchang Jingji Guanli社会组织: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助推器王若婧(华东政法大学)摘要:社区是国家行政力量的末梢,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人们生活的空间共同体。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至关重要的一步,而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不可忽视的一点是要培育和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从而激发居民由被动管理转为主动参加的态度转变。而社会组织在逐步嵌入社区治理网络之中,在培育居民对于社区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组织与党政部门、居民等主体通过“网络-互构”的行动逻辑,来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而社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助推器”

2、作用也得以体现。关键词: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共同体;多元共治理论;互构论【作者简介】王若婧(1999-),女,硕士研究生,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研究方向:社区治理、应急管理。一、问题的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下迈出的重要一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由此可见,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

3、移,社会组织被赋予了重大使命,其将作为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助推器,在政府、居民间起到调节、催化的作用。当前,我们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在此阶段里加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有着重大意义。首先,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对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意义。基层社区是行政力量的末梢,是最关乎人民生活福祉的空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作为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社区治理效能的提升关乎着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而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能够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效能。其次,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是改善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关键步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单位制”

4、-“街居制”-“社区制”的转变,而在进入社区制后,政府力量还是不可避免地将管理的手伸到了社区之中,大量介入社区日常事务与民众的公共生活领域,行政力量的介入让居民对政府的管理产生了依赖,从而失去了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因此,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亟需进行,来扩大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为社区治理注入活力。最后,建设社区治理共同体可以有效建构居民对社区的内生认同。社区治理共同体是需要居民切身参与到社区治理当中的,对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对邻里间的友爱互助等方面能将共同体的精神内核与价值完美表达,从而加深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二、文献回顾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在1887年出版的 共同体与社会 中,首次正式提出了“

5、共同体”,也就是“社区”的概念1。我国有关“社区”的概念引进要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我国学者在翻译帕克的著作时将其引入中国,并一直沿用至今2。2000年,民政部对社区下了定义,即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3。在现代社会中,49社会治理共同体对地域的范围划定不再过于狭隘了,因为数字技术的发展让线上的“云社区”也得以运行,这种空间上的分割可以理解为现代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实现了“脱域”。而“脱域”后的个体会缺乏归属感与安全感,因此共同体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归属、个人利益汇集而成的集体利益的诉求、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感等4。社会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自愿性的

6、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5。国家在实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会产生许多宏观制度及规则设计,这些命题过于宏观庞大,难以深入到居民的微观视角、了解居民的直接需求,而居民也面对着有问题却难以反映,向上传达层级过多、过于繁琐的困扰。双方沟通渠道少、对话难度大、博弈成本高等问题让社会组织进入双方对话场域有了直接条件。社会组织可利用自身专业、出身草根、贴近居民的优势,通过搭建国家与民众的对话、协商平台,来更有效精准地上传下达,连接国家与民众,平衡二者关系。当前有关于社区治理的研究多集中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等,这些理论都将重点放在了社区主体之间共同治理、互相协作的问题,但即便是强调多主体

7、参与,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的“有限授权”模式让居民试图参与进社区治理时仍存在许多局限,浮于表面的自主性让居民逐渐失去参与的积极性,行政力量实际上仍占主导的“外生性自治”状态让社区治理缺乏内生性动力6。尽管一些地方政府进行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行政体制改革,但是在纵向体系中长时间居于管理层级的区级政府权力并未能完全下放至街道和社区,造成先前存在的职责不清、条块不分等问题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因此,把社区从“行政末梢”向“治理枢纽”转变势在必得。本文旨在通过阐释社会组织与街道办事处、居民等主体通过“网络-互构”的行动逻辑,来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从而解释社区是如何成为“治理枢纽”的助推器,推动社区

8、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的。三、理论借鉴:多元共治理论对社区共同体建设的价值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学者总结的多元共治理论,尽管受到西方传统多元共治理论的启发,却不同于西方传统的多元共治理论,而是在中国本土化过程中被赋予了特定的中国特色。多元共治理论主要蕴含以下四大特征:多元主体;开放、复杂的共治系统;以对话、竞争、妥协、合作和集体行动为共同机制;以共同利益为最终产出7。多元共治是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权力及社会力量的更有效的动员与把控,加强政府的主责和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社区自治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的“三强”协同共治模式。社会管理模式应当由政府主导的管理向多元共治模式转化,从而构建一个由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

9、同组成的社会管理组织结构,形成一个多主体共治的共同体。多元共治理论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基层人民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不能只实现单向度的权力的施加,而是要充分与人民群众进行对话、沟通、交流。但是由于我国行政层级的复杂性,经过行政体制改革后区级政府的权力仍没有完全下放到街道与社区,并且国家治理的大框架是由各种局部的公共治理博弈构成的复杂嵌套体系,以宏观的视角难以窥见公众的微观需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区居民的组成比从前更为复杂多元化,面对日渐增加的需求,部分民众对于基层行政力量有着不敢说真话、透真心的现象。因此社会组织便成为了行政力量与基层群众之间传递信息的有效桥梁,促进多方主体磋商,最终

10、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进一步强化社会自治的氛围,形成真正多方主体参与、集体行动、通过对话协商产出最终利益的共同体。多元共治理论视角下的“治理共同体”虽然指出了社区治理之中的党建引领、行政负责及社区参与等多主体是处于互动关系之中的,但各主体或要素之间的联结过程及互动机制仍需探讨。因此下文中将基于“网络-互构”的逻辑去分析社区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各主体的联结机理及探讨社会组织在50农场经济管理 (2023/8)Nongchang Jingji Guanli其中起到的“助推器”作用。四、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逻辑在我国,社区是基层治理的重要一环,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就像一块块拼图,拼凑起基层治理的

11、完整体。共同利益是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依托,在社区成员构成愈发复杂的今天,各方的利益变得更加难以调和,这就需要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来实现多方的互惠共赢。党政、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多方主体共同联合,织成一张紧密联结的结构化治理网络。党建引领、政府负责、社区参与、社会组织调和不同治理主体形成耦合互动的聚合机制。(一)建构网络:通过党政引领、社会组织调和形成多元治理主体的网络基层治理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键在于政党主导下社区如何调适治理单元,政党给予基层多少权力去完善运作机制及建设自治空间。城市社区由于其构成主体的复杂性而难以调和多方利益,在面对公共问题决策时,就需要超能型引领主体。社区参与的多样化

12、需要立体化的中枢性决策平台,社区治理要素的分散性需要整体性治理机制8。从实践经验来看,超能型引领主体即基层党组织及基层政府力量,而社会组织为搭建互动平台的一大力量。有研究发现,行政化的动员方式并不能有效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主动性9,且可能阻碍社区共同体关系的形成。而社区又的确需要作为超能型引领主体的政党力量来引领发展,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然与应然的张力中,就需要社会组织作为“助推器”来搭建党政力量与社区居民之间的桥梁。党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由“党的内部建设”逐渐演变为“党的全面领导”,而政府则担任党的领导下负责任的角色。有了政治势能的引领,社会组织能够进一步推进各治理主体的有效联结。(二)形

13、成互构:通过多主体互动催化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互构论”是由郑杭生提出的,其理论前提是承认事物的差别,这是关于“社会互构共变”特别是“社会互构谐变”的理论。“互构”本身便不是单一主体可以构成的,而是多元主体进行“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的过程,而“共变”是这个过程中会出现的明显特征10。从国家-社会的视角出发,根据互构论的范式,本文认为在通过政党引领而形成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政党代表着国家的力量、制度与权威,社区则代表着社会的权利与需求,而社会组织就是联结二者形成互构的助推器与桥梁,双方通过社会组织来形成一个相互建构、相互型塑的关系(如图1所示)。国家是代表着最高权威的政治共同体,社会是以个人为基本单位

14、汇集而成的个人群体关系共同体,本文认为,代表国家力量的政党与代表社会需求的社区之间存在权力与权利、制度与需求的互构,其中权力、制度来自政党,权利、需求来自社区,而搭建互构平台的社会组织在其中充当共同体形成的助推器。1.权力与权利的互构权利是现代社会中个人享有的自由与权力,是受到西方启蒙运动“天赋人权”理念影响的产物11。而权力一般指政党力量所拥有的强力量。政党力量的合法性建构来自于人民,因此权力应该服务于权利。在城市社区治理的结构化网络中,权利与权力的互构机制是存在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强调的治理中心下移就是要求治理权力与资源的下移,意味着党组织与政府资源的下沉,也意味着权力向基层组织的释放

15、。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国家“权力”与民众“权利”的型塑与共变,而二者之间断层的空白由充当桥梁的社会组织来填补。例如,社会组织在深度参与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便起到积极助推作用,响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和市社会组织党委号召,进驻社区,与社区结对助力文明城市创建。2.制度与需求的互构制度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管理规则,它与社图 1 政党、社会组织与社区的互构51社会治理会性的、观念性的制度相互交织,共同形成能够作用于社会生活的“制度丛”。需求是源于人民群众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关于物质上的与精神上的需要。在当前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中,明显存在着制度与需求的互构。例如,在广西钦州市钦南区的某社区中,原本

16、并不存在什么社会组织,而随着居民需求的日益增加,以及社区内生活事务日益繁多,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面对居民存在的生活问题难以完全解决,一些社区社会组织由此开始创建并活跃起来。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一家名为“增一岁”的社区社会组织。它是一家提供社区影院、社区营养教育、银发餐厅、社区义工组织等服务的新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得到了许多居民的喜爱。中心负责人阮书记表示,服务是为老人,也是为居民,为社会,目前的难题就是想把服务推给各个社区,但由于社区存在政策、场地等问题,目标难以实现。社区党组织在了解该问题后,提供了相关解决方案,钦南区政府也为“增一岁”提供了相应政策和资金支持。“增一岁”是基于居民需求而产生

17、的社会组织,而制度给予了其更多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让其得以发展,得以更好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实现社区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五、结语本文尝试对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概念做出界定,并在近年来城市社区治理现实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网络-互构”的逻辑来阐释社区共同体形成过程中各主体的联结机理及探讨社会组织在其中起到的“助推器”作用。本文认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来自国家与社会的多元治理主体,即政党、政府、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组织在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中发挥的则是“助推器”的作用,即为原本存在信息差的国家力量与社会成员搭建对话的平台,让国家权力能真正为群众权利所服务,让国家制度真正能为群众需求所更

18、新匹配。国家和社会两个层面不同主体间通过社会组织桥梁的持续互动及相互所形成的形塑关系,使三方的交往互动愈发紧密,而关系的紧密又会再次促进多主体间的互动合作,这样的良性循环就能更有效解决以往难以解决的公共议题,从而促进一种紧密的社会团结机制形成,社区的公共性也不断增强,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最终得以实现。参考文献:鲍宗豪.对当前中国社区建设四大问题的思考J.河北学刊,2010,30(06):148-153.曹海军,鲍操.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新时代社区治理制度化的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J.理论探讨,2020(01):12-18.詹成付.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200.陈进华,余

19、栋.城市社区治理共同体的系统审视与实践路径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22,24(01):109-116+148.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08):30-43+154-155.师曾志,季梵.以社区治理与服务实现为目标的多元主体互动生命传播视域下的社会组织与物业企业J.新视野,2020(05):81-87.魏丹丹,康维波.多元共治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广场舞扰民治理探究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5(4):34-36.姜晓萍,田昭.授权赋能:党建引领城市社区治理的新样本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23(05):64-71.杨敏.作为国家治理单元的社区对城市社区建设运动过程中居民社区参与和社区认知的个案研究J.社会学研究,2007(4):161-163.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世界眼光下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新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527.John Finnis:Nature law and nature right.Oxford:Clarendon Press,1980:206-209.(责任编辑:高扬)123456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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