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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学考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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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犯罪学复习 第一章 犯罪学的概念和特点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原因和对策的刑事社会科学.其特点是采取包括刑事惩罚手段在内的各种防范措施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犯罪学的特点: 首先,犯罪学是研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和规律的. 其次,犯罪学重在穷究犯罪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治标又治本. 再次,犯罪学还具有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社会机制.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 犯罪学的内容体系: 是指按什么样的体系结构形式来表述这些内容,因此犯罪学的内容要经过犯罪学体系正确表示出来. 犯罪学与邻近学科的关系: 犯罪学与有关邻近学科有着彼此间相互交叉,甚或渗透的关系.因此,研究与犯罪学邻近的学科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更明确的了解犯罪学的内涵与外延,从而确定其准确的范围,并掌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犯罪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犯罪学的基本方法是辩证法,具体是指向社会作调查,了解犯罪情况,然后进行数理统计,比较论证,才能找出防治犯罪的有效办法.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在犯罪学中的应用,是研究工作的新发展,也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纽带. 信息论: 就是利用数学方法,研究信息的计量传达变换和储存的一门科学.它不但能够为我们在同犯罪作斗争中及时提供有效经验,而且还会为我们提供犯罪信息,防患于未然. 系统论,就是运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对某种系统的研究,设计规划制造实验和使用等进行组织和管理的科学.我们能够运用计算技术和运筹学,选顶最佳方案和得力措施,在各个环节上采取相应对策,并把它视作一项系统工程,各方配合,群防群治,以收预期的治理效果. 控制论,就是研究人类和机器内部的控制和通讯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运用在犯罪学的研究上,主要是应用社会机制,控制犯罪的发展变化规律,以对付犯罪. 犯罪: 产生于私有制和阶级斗争, 同时又是统治阶级以其阶级意志认定或规定的。其中, 私有制是犯罪产生的经济根源, 阶级斗争是犯罪产生的政治根源。 犯罪的社会危害: 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类型: 依据有无违反社会性, 分为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 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 分为对个人法益之犯罪、 对社会法益之犯罪、 对国家法益之犯罪; 依犯罪行为的性质, 分为财产犯罪、 暴力犯罪、 智能犯罪、 风俗犯罪、 破坏犯罪。 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 青少年犯罪严重, 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 2、 暴力犯罪突出, 犯罪团伙增多 3、 经济犯罪突出, 数额巨大 4、 流窜犯罪分子增多, 少年重新犯罪突出 5、 农村犯罪增多, 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 6、 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 技术化和现代化 犯罪学所研究的犯罪行为的种类: 1、 刑法中的全部犯罪 2、 违法行为 3、 违纪行为 4、 未成年人的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 5、 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人的特征: 犯罪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她实施了犯罪行为, 因而应由社会加以矫治。 被害人的概念: 犯罪被害人或刑事被害人, 是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的特征: 被害性、 互动性、 可责性 中国历史上的犯罪原因理论 ( 一) 社会进化与犯罪 1、 在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进化过程中, 人类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犯罪现象就是这种变化的后果之一。 2、 犯罪不是自古就有的, 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3、 社会进化导致了社会犯罪。辨证的说明了犯罪现象正是文明社会的产物。 ( 二) 法律与犯罪 1、 代表人物: 老子、 庄子 2、 主要观点: 认为制定法律越多, 犯罪就会越多。只有废除君主及其所制定的一切规矩, 犯罪才有可能被消灭。 ( 三) 贫困与犯罪 1、 代表人物: 管仲、 孟轲 2、 主要观点: 犯罪的根本原因在于贫困。这对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性。 ( 四) 欲求与犯罪 1、 代表人物: 商鞅、 荀况、 鲍敬言 2、 主要观点: 认为人的求利欲望是驱使人们犯罪的重要原因。 ( 五) 人性与犯罪 1、 性善论: 代表人物: 孟轲 主要观点: 后天不良的社会环境对犯罪起决定作用。 2、 性恶论: 代表人物: 荀况、 韩非 主要观点: 人性恶是犯罪的原始内驱力和最本质的原因 中国现代犯罪原因理论 ( 一) 社会变迁理论 1、 代表人物: 严景耀 2、 主要观点: 社会变迁往往导致人们对新的社会环境失去适应能力, 使传统的社会控制手段失去有效性能, 因此在社会发生突然的、 猛烈的变动时, 犯罪现象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和增多。 ( 二) 阶级斗争论 主要观点: 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是随着私有制、 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阶级斗争是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 担不是唯一( 或决定性) 的原因。 ( 三) 矛盾冲突论 主要观点: 社会存在利益差异和冲突是中国存在犯罪的真正原因。 ( 四) 抑制系统功能弱化论 主要观点: 抑制系统分为内、 外两个部分。如果内外抑制系统功能都受到削弱, 社会就会动荡, 犯罪就会增多。 ( 五) 本能异化论 主要观点: 犯罪产生的终极原因存在于人类社会诞生之初, 而非源于阶级社会。 ( 六) 综合动因论 主要观点: 犯罪是诸多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结果, 犯罪原因是一个多方面、 多层次、 多变量的错综复杂的动态原因系统。 1、 犯罪源流论 2、 多种消极因素综合论 3、 四因动态系统论 外国犯罪原因理论 ( 一) 犯罪人类学理论 以人类学为基础, 从人体特质出发研究犯罪原因。 1、 龙勃罗梭: ”天生犯罪人论” 2、 菲利: ”三因素犯罪原因论” 3、 加洛法罗: ”自然犯罪论” ( 二) 犯罪生物学理论 研究人体生物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学说。其特点是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 特别注重从人体构造、 类型和机能等方面来探讨犯罪原因问题, 但并不否认社会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1、 体型性格理论 2、 双生子论 3、 性染色体异常论 4、 脑电波异常论 5、 内分泌论 ( 三) 犯罪心理学理论 研究个体心理现象与犯罪行为关系的学说, 其特点是注重从人的心理机制、 心理状态和特点方面解释犯罪原因。 1、 精神分析理论 2、 挫折——侵犯理论 3、 行为理论 4、 社会学习理论 ( 四) 犯罪社会学理论 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研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 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1、 芝加哥学派: 运用生态学和社会学的观点研究犯罪与城市环境的相关性 2、 差异交往理论 3、 社会异化理论 4、 亚文化理论 5、 贴标签理论 6、 社会发展理论 7、 激进犯罪学理论 ( 五) 犯罪政治学理论 该理论是建立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同犯罪发生存在联系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 主要叙述几种犯罪原因概念的政治解释。 1、 国家权力真空理论 2、 国家机能失调理论 3、 国家干预过度理论 ( 六) 犯罪经济学理论 运用经济学的方法, 研究犯罪问题, 其特点是着重从利益得失与犯罪选择之间的关系来阐释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是一个系统: 引起犯罪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彼此联系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系统。这些因素在犯罪原因系统中按照它们的不同功能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根据”, 即决定犯罪存在和变化的那些因素, 泛称”犯罪原因”; 另一类是”条件”, 即影响犯罪存在和变化的那些因素, 称作”犯罪场”。 犯罪原因的等级: 原因等级就是原因因素作用范围广狭的区分。从统计学看, 原因等级取决于同结果发生之间的联系概率。概率越大, 原因等级就越高; 反之, 则越低。 如果某种因素在很长历史时期和很大空间范围内可能同犯罪的发生存在联系, 那么这种高等级的因素被称作重要原因; 如果某种因素在较长时间和较大空间范围内可能同犯罪的发生存在联系, 那么这种中等级的因素被称作一般原因; 如果某种因素在不长时间和不大空间范围内可能同犯罪的发生存在联系, 那么这种低等级的因素被称作具体原因。 原因等级与原因主次不同。 原因等级与原因距离不同。 犯罪原因的共性和个性: 犯罪原因的共性是指一切犯罪共同具有的原因结构; 个性是共性的对称, 指各类犯罪各自特有的犯罪原因。 犯罪原因研究的意义: 1、 有助于认识犯罪规律 2、 有助于规划犯罪对策 犯罪的社会原因由生产方式结构和社会意识两维构成 1、 犯罪的社会原因基本上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 2、 犯罪与引起犯罪发生、 变化的社会事物在价值评定上并非总是一致的; 3、 探索犯罪社会原因并不意味着要减轻犯罪人的主观责任。 ( 一) 社会生产方式结构的原因 1、 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犯罪的重要原因; 2、 生产力发展引起的矛盾是一定时期内犯罪产生和增长的重要原因; 3、 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是当前中国存在犯罪的原因; 4、 贫困也是一种犯罪原因。 ( 二) 社会意识方面的原因 1、 私有观念; 2、 剥削思想; 3、 精神文明断裂, 集中表现为公德意识低落; 4、 外来消极文化。 犯罪的个体原因由个性心理结构和人生观两维构成 ( 一) 个性心理结构特征与犯罪 1、 认知结构特征: ( 1) 极端的自我中心倾向; ( 2) 知识水平低下, 愚昧无知; ( 3) 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低下。 2、 情感结构特征: ( 1) 情感的低级性; ( 2) 情感的非社会性; ( 3) 情感的变易性和偏执性。 3、 意识结构特征: ( 1) 意志薄弱, 理智成为情感的俘虏; ( 2) 意志坚强反向性; ( 3) 冒险侥幸心理。 4、 需要结构特征: ( 1) 需要结构扭曲、 畸形; ( 2) 需要强度恶性膨胀。 ( 二) 个体人生观特征与犯罪 1、 幸福观——追求物质享受; 2、 自由观——不受法律约束; 3、 道德观——水准低下、 混乱。 ( 三) 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推动力, 是犯罪心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犯罪动机一旦衍生出罪过, 犯罪行为便同时实施。 1、 犯罪动机的形成: 反社会需要的产生。 2、 犯罪动机的分类。 犯罪社会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 犯罪的社会原因由生产方式结构和社会意识两方面构成。 ( 一) 生产力状况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处于最深层次的地位 ( 二) 生产方式结构原因与社会意识原因的关系: 1、 生产方式结构内在矛盾是产生反社会意识的根据; 2、 反社会意识反映并影响社会存在 犯罪个体原因结构的内在关系: ( 一) 个性心理结构特征和人生观特征, 在犯罪的个体原因内部结构中所处地位互不相同, 它们分属犯罪的个体原因系统的不同层次: 1、 个性心理特征, 在犯罪个体原因结构中处于基础层次; 2、 人生观特征, 在犯罪个体原因结构中处于最高层次。 ( 二) 个性心理结构特征和人生观特征二者之间存在着控制与反馈的内在关系。 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 ( 一) 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 在宏观上就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 在哲学上是本体论问题; ( 二) 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关系, 在微观上即为客观原因与主观原因的关系, 在哲学上是认识论问题; ( 三) 犯罪的社会原因与个体原因的连结点——”意识”, 即社会原因中的反社会意识和个体原因中的人生观( 个体的反社会意识) 。 犯罪场与犯罪: 1、 犯罪场: 犯罪原因产生犯罪效应的特定领域, 我们称为”犯罪场”。 2、 犯罪场与犯罪的关系: 犯罪场是发生犯罪的必要条件。 犯罪场构成的内容: ( 一) 时间因素 犯罪行为具有较明显的时间选择性, 表现: 1、 季节、 月份不同, 犯罪发案率往往也不同; 2、 白天与黑夜对犯罪发生也有不同影响。 ( 二) 空间因素 犯罪行为因质而异具有强度不等的空间选择性, 表现: 1、 地形、 地势条件不同, 往往对犯罪的影响也不同; 2、 农村环境和城市环境对犯罪的影响也有差异。 ( 三) 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 犯罪行为具有对象选择性。犯罪人利用被害人心理和行为的弱点作案, 有几种情况: 1、 利用被害人的某种心理, 投其所好, 骗取信任; 2、 利用某些被害人的行为特点进行犯罪活动; 3、 利用被害人的错误或隐私作案; 4、 被害人与犯罪人矛盾激化而导致杀、 伤、 纵火等报复性犯罪 5、 犯罪人利用被害人生理特点、 精神缺陷、 年龄特点、 健康状况等条件作案——”被害人学”。 ( 四) 犯罪控制机制弱化情况 1、 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品生产过程的困难和经济流通领域的失控; 2、 社会分配不公, 削弱了社会内聚力; 3、 人、 财、 物大流动, 社会流动性增大, 社区凝聚力下降, 削弱了传统控制机制; 4、 企业、 事业、 机关、 团体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给犯罪分子造成了有机可乘的条件; 5、 法制不完善; 6、 法制观念淡漠; 7、 对某些犯罪惩治不严; 8、 思想工作削弱 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含义: 就是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机关、 工厂、 学校、 部队、 街道、 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 运用政治的、 经济的、 思想的、 行政的、 教育的、 文化的、 道德的和法律的等各种手段, 预防犯罪、 打击犯罪、 改造罪犯, 挽救失足者, 教育和保护青少年, 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增强防卫, 减少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综合治理方针的客观依据: ( 一) 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必要性。 1、 产生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2、 犯罪情况是复杂多样的。 ( 二)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可能性。 1、 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使综合治理方针的实施成为可能; 2、 中国治理犯罪和群众路线的丰富经验为综合治理方针奠定了实践基础。 犯罪预测的种类和内容: 1、 根据犯罪预测的范围, 把犯罪预测分为宏观预测和微观预测; 2、 根据犯罪预测的期限, 把犯罪预测分为犯罪的短期预测、 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 3、 根据犯罪预测的内容, 把犯罪预测分为犯罪率预测、 犯罪类型预测、 犯罪主体预测、 犯罪手段预测。 犯罪预防的重要性和可能性 ( 一) 重要性: 1、 有利于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失; 2、 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 3、 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 二) 可能性: 1、 犯罪规律的可知性, 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2、 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社会基础; 3、 世界范围内的努力和合作, 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国际条件。 犯罪预防的基本原则: 1、 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2、 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3、 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 4、 宏观预防与微观预防相结合。 中国处理违法犯罪的总方针: 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 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改造: 自我改造、 教育改造 , 完善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的工作体系 建立封闭式与开放式相结合的劳改、 劳教管理体制: 实行联改联产考核奖罚责任制 将劳改劳教场所办成改造人、 造就人的特殊学校 构成普通累犯的必备条件: 1、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 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 赦免以后或者假释期满的三年以内。 业务过失犯罪的概念: 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或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在从事业务活动的过程中, 因怠于业务上必要注意义务、 违反业务活动规则而造成危害社会的严重结果的行为。 1.犯罪学: 就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 并据以确立对策, 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刑事社会科学。 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 是社会现实中确实存在的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 3.犯罪学的特点: 1.犯罪学是研究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本质、 特征和规律的。2.犯罪学重在穷究犯罪的原因, 以便对症下药, 治标又治本。3.犯罪学还具有防卫社会和改造罪犯的社会机制。 4.犯罪学的任务: 1.确立刑事政策观念, 正确执行刑法, 防卫社会, 惩治犯罪和改造罪犯。2.采用综合治理的多种手段, 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为安定社会, 为政治、 经济服务。3.总结实行刑事政策的时间经验, 为国家立法、 司法机关提供参考, 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5.犯罪类型: 就是指按照 一定的原则或标准, 将复杂的各种各样的犯罪现象划分为不同的犯罪类型。 6.犯罪类型的划分: 1.根据有无违反社会性( 反道德性) 分为: ( 1) 自然犯罪, ( 2) 法定犯罪。2.依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分为( 1) 对个人法益之犯罪。( 2) 对社会法益之犯罪。( 3) 对国家法益之犯罪。3.是依犯罪行为的性质分为( 1) 财产犯罪。( 2) 暴力犯罪。( 3) 智能犯罪。( 4) 风俗犯罪。( 5) 破坏犯罪。 7.自然犯罪: 就是说不待法律规定的犯罪, 它是违反人类道德的行为。 8.法定犯罪: 就是说行为本身并不一定当然具有反社会、 反道德性, 只是因为法律上规定其行为应受一定之处罚, 因而成为犯罪。 9.个人法益之犯罪: 指杀人、 上海等对个人生命、 身体之犯罪; 诬告、 损害名义之犯罪; 盗窃、 诈骗等对个人财产之犯罪。 10.社会法益之犯罪: 指破坏社会秩序、 放火等有关公共危险之犯罪; 赌博、 引诱、 容留妇女卖淫等有关社会风气之犯罪; 伪造文书、 伪证等有关公共信用之犯罪。 11.对国家法益之犯罪: 指叛乱罪等有关国家存亡的犯罪以及渎职、 妨害公务等有关国家权力及职能之犯罪。 12.财产犯罪: 就是以非法获得财务为目的的犯罪。 13.暴力犯罪: 以自身强暴力量或借助于器具等犯罪。 14.智能犯罪: 就是运用智谋和技能犯罪。 15.风俗犯罪: 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犯罪。 16.破坏犯罪: 指爆炸、 投毒、 放火以及故意毁坏公司公私财务的犯罪。 17.研究犯罪类型的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对犯罪类型的眼界, 在理论上能够更加具体把握犯罪的本质特点, 掌握其演变规律。( 二) 时间意义。对于犯罪类型的研究, 不但对形势立法的重大异议, 而且对于司法机关的工作, 也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1) 立法意义 ( 2) 司法实践意义。 18.我们犯罪的主要类型: 1.暴力型犯罪。2.淫乱型犯罪。3.经济型犯罪4.政治型犯罪。 19.暴力型犯罪: 指对人施加暴力, 使她人身体或精神上受到侵害, 从而满足自己欲望的一类犯罪行为。 10.淫乱型犯罪: 也就是性犯罪, 指基于性欲而实施的性侵犯行为。 11.经济型犯罪: 指在经济领域中, 为谋取不法利益, 违反经济法规, 侵犯国家经济管理秩序, 依照刑事立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12.政治型犯罪: 指直接故意危害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 13.犯罪的特点与发展趋势: 1.青少年犯罪严重, 低龄化趋势比较明显。2.暴力犯罪突出, 犯罪团伙增多。3.经济犯罪突出, 数额巨大。4.留传犯罪分子增多, 少年重新犯罪突出。 14.少年重新违法犯罪的原因: 1.年龄小, 刑、 教期期短与对少年教育改造的客观需要行车尖锐矛盾。2.少年性年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之后, 的不到妥善安置和帮教, 许多人在家闲居或在外流荡, 无事生非, 这是导致她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3.家庭教育”危机”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1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不应受到刑罚处罚行为有: 1.违反国家的法律、 法令, 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 民事或经济制裁的行为。2.违反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3.已满12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 甚至还包括不道德的行为。4.精神病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16.在犯罪学中对犯罪行为进行研究时, 要注意: 1.对犯罪行为研究应当紧密结合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的研究。2.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应当紧密结合实际。3.经过对犯罪行为的研究, 才能够进一步解释清楚人是怎么成为犯罪人的。 17.犯罪人: 指实施了犯罪行为, 危害了社会, 社会应当对其采取矫治措施的人。 18.犯罪人的特征: 犯罪人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特事实了犯罪行为。因而应由于社会加以矫治。除了从犯罪行为对犯罪人进行研究以外, 现代犯罪学还普遍地运用统计学的方法, 从社会人口学、 心理学、 生物学、 社会学等方面, 多角度地分析犯罪人的一般特征。 19.犯罪人的分类: 对犯罪人能够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标准的确定取决于研究的目的。从当前研究状况看, 下列几种犯罪人的分类, 是比较常见和比较有实践意义的: 1.未成年犯罪人与成年犯罪人。2.初犯与再犯。3.常态犯和精神病犯罪人。4.暴力犯与智能犯。5.男犯与女犯。 20.犯罪心理的主要构成成分: 概括地说, 犯罪心理主要由五部分因素构成: 需要结构认知结构 21.犯罪人的主要特征: 1.个人需要畸形, 原始的生物性需要大大多余社会性需要。低级的物质需要多余高级的精神需要; 2.犯罪人的需要经常与社会需要处于对立的状态之中, 不可能在社会规范之内合法地得到满足。 22.犯罪人认识结构的主要特点: 1.文化普遍低下, 对事物及其发展的认识、 理解和预见一般很差, 或常有严重的便面性和表面性。2经常只对能满足其个人欲望的事物表现积极而活跃的认知活动。3在极端的自我中心形象的作用下, 往往不知道或不能够草中自己的独立性意向, 而拒绝接受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 而且只用自己那一套价值标准来评价事物。水平地下及具有严重缺陷的认识结构式犯罪心理的特殊表现。 23.犯罪人的意志结构特点: 1两极性, 2.具有很强的冒险侥幸心理。 24.犯罪人的人生观特点: 1.价值观方面, 犯罪人更重视现实的和物质的需要, 注重感官满足, 而轻视内心世界的充实和精神的升华。过分追究物质享受是犯罪人在价值观方面的普遍特征。2.在法制官方面, 目无法纪是犯罪人的普遍特征。犯罪人对法律的认识普遍低下, 守法意识单薄, 有意无意地拒绝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3.在管方面, 犯罪人普遍信奉”人不为己, 天诛地灭”她们总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与公共利益之上, 为了个人幸福快乐一己之私而不惜置她人的痛苦死活于不顾。道德水平低下是犯罪人道德观的普遍特点。 25.犯罪的三个要素: 犯罪行为、 犯罪人和被害人 26.被害人: 1.宗教礼俗仪式上对神的祭品即牺牲品。2.因她人行为而受伤害或受阻碍的、 组织、 道德或法律秩序, 即所谓受害者、 受骗者或者牺牲者。 27.犯罪被害人: ( 刑事被害人) 指其人身和财产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或法人) 。 28.犯罪被害人的含义: 1.北海原因是由犯罪行为造成的, 2.被害人系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对象3.被害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9.被害人的特征: 1.被害性。指被害人的胜利、 心理以及精神这要素所高程的足以使其被害的内在倾向性。2.互动性。指在犯罪发生之前和犯罪过程中, 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被害不过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产物或最终结局。3.可责性指被害人因自身的过错, 如挑衅、 引诱、 共计等导致了犯罪的, 因而对被害负有一定的道德、 伦理甚至法律上的责任。 30.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关系四种情况: 1.被害人是犯罪的原因, 2.被害人是犯罪的借口3.被害本身是被害人同意的结果, 4.被害是被害人的与犯罪人得鱼求偶然一致的结果。 31.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关系模式: 1.被害人与犯罪人无关联模式2.被害人与犯罪人有关联模式。 32.被害人与犯罪的有关联模式包括: 1.渤海人的可责性小雨犯罪人2.被害人与犯罪人可责性相等3.被害人的可责性大于犯罪人4.完全有责性被害人。 32.阿尔德尔.法塔把被害人分五类: 1.未参与型2.潜在型3.挑衅型4.参与型5.虚假型。 33.盖拉威和赫德森把被害人分为七类: 1.无关型2.天心型3.催化型4.弱生型5.自害型7.政治型。 34.根据被害人责任的大小、 被害事实是否存在等将被害人分为: 1.根据被害人责任的有无及 程度大小, 分为无责性被害人和有责性被害人。2.根据被害人是否确已被害, 分为已然性被害人和潜在性被害人。3.根据被害人被害的真伪, 分为真实被害人和虚假被害人4.根据被害人的年龄、 性别和生理特征分为老年或青少年被害人、 男性或女性被害人和体弱病残被害人。 35.被害人的权利: 1.参与诉讼权2.控告权3.作证权, 申诉权、 发问权 36.被害人的义务: 1.被害人有如实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湿湿的义务, 如故意捏造事实, 诬告她人, 应负法律责任。2.司法机关为确定被害人的某些特征、 上海情况或生理状况, 需要对被害人作人身检查, 被害人应积极配合。3.被害人有义务按照人员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 交出可能证明被害人油嘴或无罪的物证、 疏证和其它证据。4.侦查人员为了解案件情况, 能够询问被害人。被害人应当如实回答案情事实, 如故意作虚假陈述或隐匿事实, 要负法律责任。 37.中国犯罪原因理论: 1.社会变迁理论2.阶级斗争论3矛盾冲突论4.抑制系统功能弱化论5.本能异化论6综合动因论7.四维结构犯罪原因加犯罪场论 38.社会变迁论的基本观点: 社会变迁往往导致人们对新的社会环境失去适应能力, 使窗洞的社会控制手段失去有效性能, 在社会发生突然的、 猛烈的变动时, 犯罪现象就会不可避免的发生和增多。具体包括1.社会变迁引起新就法律观念、 道德规范的矛盾和冲突, 人们由于受到各种互相矛盾的规范和准则的影响, 很容易在极具的社会变化中不辨是非, 不谙法律而违法犯罪。2.社会变迁使相当一部分人失去适应社会的能力, ”为了在旧的生活方式被破坏的新环境中, 满足她们新生活的最基本的需求而求得生存”犯罪就是最好的出路。3.社会变迁导致社会制约的失败和社会解体, 而在”短时间内, 要顺利地和解地建立起新秩序以控制新局面是很困难的, 因此犯罪行为较容易发生。 39.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在: 1.物质和精神需求与客观实际满足条件的矛盾2.社会生活中各种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3.社会变革导致新旧制度, 新就观念之间的矛盾。4.一定范围内的阶级矛盾。 40.人与人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 1.物质生产领域中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占有的矛盾2.人际关系中的矛盾, 3.人们生活中的利益矛盾。 41.犯罪人类学理论: 是以人类学为基础, 从人体特质出发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 42.犯罪生物学理论: 是研究人体生物因素与犯罪行为之间关系的学说; 其特点是运用自己科学的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相结合, 特别注重从人体、 类型和机能等方面来探讨犯罪原因问题, 但并不否认社会环境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 43.犯罪社会学理论: 是运用社会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探讨社会和社会环境与犯罪之间关系的学说, 它侧重于以社会因素解释犯罪原因。 44.犯罪政治学理论: 是建立在国家权力的行使同犯罪发生存在联系这样的假设基础上的。由于国家权力并不是在真空中行使, 它涉及经济因素、 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 因此, 犯罪原因的纯粹政治学理论是不存在的。 45.犯罪经济学理论: 运用经济学的方法, 犯罪问题, 其特点是着重从利益格式与犯罪选择之间的关系来阐释犯罪原因的。 46.犯罪系统的特征: 1.系统是由诸多因素组成的, 2.系统内诸因素以一定的方式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着3.系统是一个综合整体, 具有不同于其因素的特定功能和属性, 4.系统有其自身独立性, 又与外界环境相互联系。 47.犯罪原因: 宏观—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微观—犯罪是一种个人行为, 即个体意识行为。个体意识是社会意识的有机组成分子, 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因此犯罪原因必然同时植根于社会个体两大方面。故犯罪原因是指: 引起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因素( 四维结构原因) 和影响因素( 犯罪场) 相互作用的统一整体。 48.犯罪条件( 犯罪场) : 指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以外的能够制约和影响犯罪发生的诸因素。包括时间因素、 空间因素、 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 犯罪控制机制弱化情况。 49.无犯罪原因等级的意义在于: 1理论方面。原因是等级研究是属于犯罪学基础研究的一部分内容, 阐明原因因素在时、 空范围上有区别, 有助于弄清什么是犯罪的根源, 有助于恰如其份地评述阶级斗争与犯罪的关系, 有助于正确理解犯罪的历史变化状况, 有助于实事求是地进行空间上的国际间犯罪比较研究, 总之有助于把握犯罪规律, 提高之犯罪的自觉性。2.决策方面。犯罪原因等级研究对犯罪控制工程有密切联系, 一般来说, 等级低的原因比等级高的原因容易被排除( 这是就治标而言) , 然而, 从治本看, 必须重视遏制和削弱等级高的原因( 是难度很大的工程) 。妥善处理治本与治标、 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是历史规划社会发展战略和制定社会治安政策的不可缺少的一个前提。 50.犯罪原因的共性: 指一切共同具有的原因结构。 51.犯罪原因的个性: 指各类犯罪各自特有的犯罪原因。 52.为了实事求是地分析犯罪的社会原因, 需要确立以下极点认识: 1.犯罪的社会原因基本上存在于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2.与引起犯罪发生、 变化( 犯罪原因) 的社会事物在价值评定上并非总是一致的3.探索犯罪社会原因并不意味着要减轻犯罪人的主观责任。 53.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即在于社会生产方式结构之中, 比如: 1.生产资料私有制是产生的重要原因。2.生产力发展 引起的矛盾是一定时期 犯罪产生和增长的重要原因。3.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依然是当前中国存在犯罪的原因。贫困也是一种犯罪原因。 54.社会意识方面的原因: 1.私有观念。2.剥削思想3.精神文明断裂, 集中表现为功德意识低落。4.外来消极文化。 55.犯罪心理结构特征: 1.认知结构特征( 1) 极端的自我倾向( 2) 知识水平低下, 愚昧无知。( 3) 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地下。2.情感结构特征。( 1) 情感的低级性( 2) 情感的非社会性。( 3) 情感的变易性和偏执性。3.意志结构特征( 1) 意志薄弱, 荔枝成为情感的俘虏。( 2) 意志坚强反向性( 3) 冒险侥幸心理4.需要结构特征。 56.犯罪结构特征: 1.需要结构扭曲、 畸形。2.需要强度恶性膨胀。 57.犯罪人生观与产生与犯罪关系: 1.幸福观—追究物质享受。2.自由观—不受法律约束。3.道德观—水准低下、 混乱。 58.道德结构缺陷表现在: 1.道德认识水准低下。道德情感不稳定3.道德认识和道德信念相脱节。4.道德意志发展不完善。5.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相脱节。 59.法律观念( 即法律意识) 包括: 法律知识、 法律信念和法律行为。 60.犯罪动机: 指推动个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动因, 是个体反社会需要( 犯罪需要) 的具体表现。 61.犯罪动机的分类: 1.遗产生犯罪动机的不同需要为标准, 可分为物质性的犯罪动机和精神性的犯罪动机, 或者分为生物性的犯罪动机和社会性的犯罪动机 。2.以犯罪动机产生的过程长短为标准, 可分为渐变犯罪动机和突发犯罪动机。3.以犯罪动机被住地意识到的水平为标准, 可分为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和未被意识到的犯罪动机。 62.犯罪的社会原因由生产方式结构和社会意识两方面构成, 包括:1.生产力状况在犯罪原因系统中处于最深层次的地位。2.生产方式结构原因与社会意识原因的关系, 二者的关系就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滚系, 存在决定意识, 意识反映存在并能能动影响存在。( 1) 生产方式结构内在矛盾是产生反社会意识的根据( 2) 反社会意识反映并影响社会存在。私有观念反映私有制, 同时又反过来强化财产私有关系。 63.犯罪场: 犯罪原因产生犯罪效应的特定领域, 或者说犯罪原因实现为犯罪行为的特定领域。 64.犯罪场构成的内容: 1.时间因素, 2.空间因素, 3.犯罪侵害对象有关情况 65.犯罪人利用被害人心理和行为弱点作案, 可分为: 1.利用被害人的某种心理, 投其所好, 骗取信任。2.利用某些被害人的行为特点进行犯罪活动3.利用被害人的错误或阴私乘机作案。4.被害人与犯罪人矛盾激化而导致杀、 伤、 纵火等报复性犯罪。 66.犯罪控制机制弱化的情况有: 1.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 在一定程序上造成了商品生产过程的困难和经济流通领域的失控。2.社会分配不公, 削弱了社会内聚力。3.人、 财物大流动, 社会流动性增大, 社区凝聚力下降, 削弱了传统控制机制。4.企业、 事业、 机关、 团体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或者虽有规章但无人监管, 给犯罪分子造成了有机可乘的条件。5.法制不完善6.法制观念淡漠7.对某些犯罪惩治不严。8.思想工作削弱。 67.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基本含义: 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组织机关、 工厂、 学校、 部队、 街道、 农村等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实行政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 运用政治的、 经济的、 思想的、 行政的、 教育的、 文化的、 道德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 预防犯罪, 打击犯罪, 改造罪犯, 挽救失足者、 教育和保护青少年, 不断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和条件, 增强方位, 减少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68.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明确的问题: 综合治理的领导问题, 综合治理的力量问题, 综合治理的手段问题, 综合治理的对象问题, 综合治理的对象问题, 综合治理的目的问题 69.综合治理方针的客观依据: 1.社会治安的复杂性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必要性, 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新决定了实行综合治理的客观可能性。 70.建立”预测””预防””处理””改造”的工作体系包括: 1.科学的犯罪预测是预防犯罪的必要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 2.犯罪预防是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 3.依法处理犯罪失踪和直隶的重要一环, 4.改造罪犯是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系统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 她是治本的重要措施。 71.犯罪预测: 就是运用科学得力论和方法, 对一定社会内未来犯罪现象种类、 数量、 发展趋势以及特定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等内容, 所进行的有根据的推测和估计。 72.犯罪预测的内容和种类: 1.根据犯罪预测的范围, 把犯罪预测分为宏观预测和微观预测, 2.根据犯罪预测的期限, 可把犯罪预测分为犯罪的短期预测、 中期预测和长期预测3.根据犯罪预测的内容, 可把犯罪预测分为犯罪率预测、 反翠类型预测、 犯罪主体预测、 犯罪手段预测四种。 73.犯罪宏观预测: 是根据全社会或一定社会范围内的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秩序等因素, 在过去一定时期内犯罪率的基础上, 推断未来一定时间内犯罪增减的总趋势、 犯罪类型和犯罪特征的变化以及对社会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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