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CBXY-
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
委托人: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区项目监理部
时 间:二○○九年 月 日
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
委托人: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区项目监理部
为了贯彻执行我公司建设项目监理经营承包管理办法,落实项目监理责任制,根据铜川地区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公司与地区监理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期限:
每年签订一次。(具体期限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相应调整)。
二、 承包方式:
监理部采用上交管理费用的承包方式,监理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
管理费上交标准及方式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三、 承包内容
1、监理项目: 地区煤业集团内部项目及社会项目。
2、承包费用包括:
(1)监理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养老金(单位和个人)、工伤费用、医疗费用、医保金(单位和个人)、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加班费用。
(2)监理人员的工资附加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人身保险费、办公用品费、工地维修费、杂费(房租、水、电费)、罚金、乙方承揽监理业务时的洽谈费及其他费用、不可预见费。
3、承包费用支付:
(1)业主支付监理费后,公司按规定分批扣除上交比例管理费及税金,并预留收取监理费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剩余监理费拨付给监理部,合同结束办理完所有手续后抵押金返还给监理部。
(2)若监理合同约定业主预留结算总监理费5%的质量保修金时,在质量保修期满建设单位支付质量保修金后再付给监理部。
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安全目标:杜绝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6、税 金:按公司规定方式执行。
四、财务管理
1、监理部按照国家和地方财务政策及公司规定建立相应财务制度,同时要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2、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保证按公司规定缴纳各种税、费,承包费用经合理花费冲抵后,剩余部分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各项税费由承包方依据国家规定按实缴纳,并接受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实行监理费用承包后,由于不可抗力或业主提出异议的项目,委托人有权单方随时中止合同。
2、委托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监理工作情况、承包费用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现象,委托人有权采取行政或经济方式进行制约,严重者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委托人有选定承包人(监理部)负责人的权利,有权对不称职的承包人进行更换,有权要求承包人对监理部其他人员进行个别调整。
4、当委托人发现承包人不严格履行协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改正,直至终止协议,并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人对承包人在履行监理合同过程中有监督检查的权利,每年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全面考评并进行奖罚。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负责刻制“陕西建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铜川地区项目监理部”印章一枚。为方便承包人承揽监理工程项目,委托人负责提供公司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委托人统一办理《委托监理合同》、《质量责任书》等手续,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
(1)向承包人转发建设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的有关文件。
(2)承包人承揽集团外监理项目时,委托人协助监理部完成监理投标任务。
(3)为承包人办理人员培训、报考及注册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或个人负担)。
(三)承包人的权利
1、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的自主权。
2、有确定监理项目费用及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自主权。
3、对上缴管理费后承包费用,有自主支配、依法处置权。
4、有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的履约权。
5、有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代表公司履行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努力完成各项工作,提高监理工作质量。
2、承包人应制定监理工作计划,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办法,并在监理过程中严格遵纪守法、挂牌上岗、文明监理。
3、加强现场管理,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加强内部管理,及时传达公司、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及时报送公司要求的有关资料。
4、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及时催要监理费用。
5、承包人必须保证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6、如因承包人的过失造成业主、委托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承包人是监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监理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一切费用由承包人和责任人承担。
8、同意并认真执行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办法”中的违约责任及各项奖罚制度。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对协议内容要求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3、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协议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议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协议。
4、合同期满前,承包人应提出续约与否的意向,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七、其 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代表:
承包人: 代表:
二○○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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