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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主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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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主合同合同编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销售天然橡胶(以下简称“代购货物”)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代购货物名称天然橡胶(包括天然乳胶和进口三号烟片、20号标准胶、复合胶,国产全乳胶等),前述各品种天然橡胶的代购金额不超过 万元,前述额度可循环周转使用。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不以所列责任为限)1、本合同的采购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及时确定代购货物明细及其供货商,以确保乙方在采购有效期内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采购(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付款的时间计算),否则:(1

2、)如在采购有效期内甲方未委托乙方采购任何货物的,本合同自动解除。(2)如甲方在在采购有效期内仅委托乙方采购部分货物的,未采购的货物乙方不再进行采购,甲、乙双方按采购有效期内已完成的采购量进行结算。2、确保本合同所述委托代理事项合法,对乙方依本合同规定所为的采购、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承担本合同以及购货合同、销售履行过程中的货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代购货物市场跌价风险,非乙方原因造成代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等);承担在本合同及购货合同、销售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非由乙方重大过错引起的一切损失;对乙方因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损失负全额连带赔偿责任(委托代理事项下货物如涉及货物损毁或灭失,乙方可按照委托代理事

3、项下货物采购或销售合同的相应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或存货仓库进行索赔,索赔金额可用于弥补乙方损失,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项下的代购货物的采购、销售事宜由甲方决定,包括采购、销售价格、销售计划的决定和采购、销售时机的把握。供货商及货源经甲方指定,甲方应自行对该供货商资信、货物质量以及货物的所有权等权利状况负责,并无条件按代购货物采购后的现状接受代购货物,且应自行承担代购货物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风险;对因供货商、销售对象违反合同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若供货商不交货、少交货、无法按时交货或者所交的货物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的,则甲方同意对供货商应偿还乙方所代垫

4、的款项、供货商应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乙方遭受的损失等向乙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对于非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的本合同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索赔直至提起仲裁或诉讼,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5、 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本合同或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的,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最迟付款日前向乙方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货款、代理手续费、运输及仓储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银行费用及全部税款,下同)。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收到甲方依约支付的保证金后与供货商签订并履行购货合同

5、,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供货商支付货款。乙方可指示乙方设在香港的子公司(海耀企业有限公司)具体从事本合同项下代理采购、销售事宜。2、以乙方名义办理代购货物运输、保险、报关、报检等事宜,并垫付相关的运输费、仓储费、银行费用、通关费用等费用。3、以乙方的名义与仓储公司订立仓储合同,并以乙方名义将代购货物存入乙方指定仓库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发货以乙方的发货通知单为准。4、自乙方向供货商付款之日起,乙方即有权向甲方收取代理手续费、货款及其他费用。乙方在收到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销售对象支付的货款、代理手续费及代垫费用等款项后及时办理代购货物出仓手续。5、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或购货、运输等相关

6、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行使索赔权利。6、以乙方名义对外签订的购货、运输、仓储等相关合同,签订前合同版本须经甲方进行书面确认。7、如果乙方违反甲方的指示进行采购、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的对象、价格、时机等)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相关的货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采购、销售、仓储等合同过程中,因存在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四、相关款项支付、结算的约定1、保证金的支付(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以现款方式(电汇至合同落款处乙方银行账号,下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总保证金。对于往后的每一

7、笔现货代理操作,甲方应于子代理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按所购货物采购总价的20%以现款方式(电汇至乙方银行账户,电汇前和乙方确认收款银行和账号)向乙方支付保证金。(2)如果代购货物的跌价亏损累计达人民币50万元,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保证金。本款所述的亏损金额为参考价与采购单价之间的差额,参考价为中国橡胶信息交易网(3)代购货物的采购成本包括乙方支付给供货商的货款、乙方垫付的运费、仓储费等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获得的代理费以及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资金占用利息等。2、货物的销售与费用结算(1)代理采购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的指定,将每批所代购货物销售给甲方指定的销售对象或者销售给甲方,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最

8、迟在乙方每次向供货商付款之日起90日内,将当批次代购货物销售完毕并回收全部款项。(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可抵作最后一笔代购货物的应付款项或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由乙方无息退还给甲方。3、费用结算(1)甲方应自行确认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关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及银行费用,不限于本合同签订之后产生的),甲方认可并承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相关税、费。乙方同意垫付前述税、费。(2)代理手续费按乙方向供货商采购所支付的金额的0.7%收取(不含税); 若乙方支付方式为信用证,则自乙方开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开证金额的0.2%收取额度占用费,三个月以上每增加一个月份增收0

9、.5的额度占用费(不含税)。资金占用利息依据乙方垫付款项(含货款、各项税费等)的金额按月息0.65%计算(不含税),自乙方垫付之日起计至本合同项下代购货物销售款项全部回款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依照实际天数计算)。购货物销售款项全部回款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依照实际天数计算)。(3)本合同项下代购货物销售所产生的利润,乙方除收取本条第(2)项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的利润归属甲方。(4)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销售对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前,代购货物所有权属乙方(货物风险依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5)乙方应每月将与甲方的往来账项明细表、项目损益表、存货明细表传真给甲方。(6)每单货物销售完毕,乙方应出具项目结算

10、书传真给甲方,标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各项费用、净利润或亏损,并据此将利润或亏损计入与甲方的往来账项明细表,以便结算。五、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1)项约定的期限内销售完毕,甲方应重新按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费和资金占用利息等费用。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1)项约定的保证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2)项约定的追加保证金,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甲方已支付的保证金。4、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的款项超过3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甲方已支付的保证金。5、乙方依照法律或本条第2款、第3款或第

11、4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自行销售剩余的代购货物,并将所得款项直接按照如下顺序予以抵扣乙方的损失:(1)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2)甲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利息、代理手续费;(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和采购合同为甲方垫付的货款、各项税、费等;若所得款项不足以抵扣上述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6、乙方根据本条第5款约定销售代购货物时,若乙方将代购货物拟销售的价格、数量等信息通知甲方之日起1日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未在这一期限内以该价格来款并补足该销售价格与乙方采购成本价格的差额款项的,乙方这一转售价格视为合理的销售价格。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

12、7款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甲方,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六、关于期货套保操作的特别约定1、为规避市场行情风险,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指令,代理甲方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期货合约必须有现货合同为前提,即有敞口现货采购合同时,可以在期货市场按现货采购合同对应数量放空单;或有现货销售合同时,在期货市场按现货销售合同对应数量放多单。2、每一笔期货操作前,甲方应按开仓总金额的20%以现款方式(电汇至乙方银行账户,电汇前和乙方确认收款银行和账号)向乙方支付保证金。3、期现套保合约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一个独立经营项目进行结算,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现货相对应的期货套保可

13、在代理期限内进行一次或多次操作,期货合约中总金额最高的那笔作为代理费的计算依据,代理费按前述金额的0.7%收取(不含税)。4、由于天然橡胶行情波动较大,乙方在接到甲方套期保值指令后必须立刻进行期货市场操作,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但由于技术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乙方未能操作的,乙方不负责任。5、由于甲方没有及时指示乙方采取套期保值操作,造成货物浮动亏损达到50万元时,乙方应及时提示甲方补齐风险保证金,甲方在接到乙方指令5日内将保证金补齐,如到期未补齐则乙方有权销售货物。6、期货套保操作过程所产生的报关、运输、仓储、银行、财务、代理手续费等费用,在该批货物(期货)销售完

14、毕后统一结算。七、保密条款1、本合同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相对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2、前述约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1)把资

15、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八、不可抗力1、遭受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或规定的变化或调整或新立,或按各类政策法规或规定等被要求修改等,以及各种自然灾害、灾难、战争等,下同)的一方应立即通知有关的对方,并提供遭受

16、此种不可抗力及期限的适当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及其影响。2、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时,任何与上述不可抗力有关的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作为有关各方解除本合同的后果,有关各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九、争端解决办法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十、其他约定事项1、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负责本合作项目的采购销售指令的下达和协调工作,另双方各指派一人具体负责本合作项目的日常有关事宜。甲方指派人员:联系方式:乙方指派人员:联系方式:2、购货合同、销售合同的各项内容已经甲方

17、审定,并且在乙方开始进行采购或销售后,甲方不得自行与供货商、销售对象变更或修改合同,甲方亦不得因合同本身的缺陷或乙方的合理变更(变更应经甲方同意)引起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3、就本合同发生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并应按双方在本合同所列示的传真号传送或按所列示的联系地址寄送或当面送达。以传真送达的,一方按本合同所载传真号码发送传真当日即为送达日;以邮寄送达的,一方按本合同所载地址向对方以快递公司发出通知后的第3个日历日即为送达日。如甲、乙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发生变更应提前十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任何一方拒收其他方寄送的通知的,对方按本合同中列示的地址发出通知后的第2个日历日即视为已送达日。4、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到期终止的,乙方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甲方。5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成立,自本合同项下甲方提供担保的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留作办理有关手续备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传真件有效,但原件应及时后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由双方签订书面合同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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