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赴日个人旅游报名所需材料一、中方提供材料:1、 有效期半年以上因私五年护照,护照最后页“持照人签名处”须有本人签名,学龄儿童可由监护人代签,使用换发的新护照请同时提供旧护照。2、 工作单位在职担保证明原件或离退休证(学生的在学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3、 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在空白处加盖公章).4、 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当申请者中有亲属关系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须提供亲属关系公证。5、 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白底)。6、 日本国旅游签证申请书及报名表(我公司提供,表格可复制使用,签证申请表必须本人填写,本人签名,表格下面的签
2、名必须根护照后面的签名一致)。7、 个人财产证明(以下至少3项)1)房产证复印件.2)10万元以上的中英文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银行存款单复印件(全部页).3)车产或购车发票复印件等。4) 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如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或所在单位开的收入证明)8. 本社保留直接面试客人的权利.9.居住地(工作地)和护照签发地不一致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我公司有权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及使馆的相关规定在出发前收取最少1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二.日方提供的材料:1.招聘理由书.2.滞在予定表.3.申请人名簿.4.日方地接社与中商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该地接社须是由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具有接待中国游客资质的日本旅行
3、社). 注意:1、 日本大使馆正常受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进馆后的第六个工作日),决定签证的给予与拒绝,与我公司无关,我公司会及时通知参团者签证的情况。2、 旅客归国以后,必须在回国当日,将全部参团者的护照原件,返程登机牌及归国报告书提交至我社.3、 以上资料均为申请签证的必需资料,如申请人不按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切后果自负。4、 签证费及以上签证所需资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各使、领馆管辖地区:1、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山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海南省。2、 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江苏省3、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4、日本国驻重庆总领事馆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5. 日本国驻沈阳总领事馆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