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发文用纸
厅领导签发:
注批意见:
有关部门领导阅签(会签):
吉国土资 发〔2009〕 号 密级: 缓急程度:
文件标题: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主 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请在□内划√)
主题词:
抄 报:
抄 送: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拟稿单位: 拟稿: 审稿:
送审时间: 核稿: 打字: 校对:
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
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双阳区、江源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以2009年度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为基础,开展2010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凡是城镇现状发生改变,特别是因城镇发展、旧城改造项目发生变化的,都要依据地籍测量、用地批件、改变用途批件、土地登记、勘测定界等资料,在2009年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查和统计汇总。2009年度,城市、建制镇土地调查汇总数据存在错误的,特别是把城镇辖区范围之外的加油站、高压线塔、无线通讯塔等统计到城镇土地调查数据中的,要予以修正。同时,长春、吉林、松原三城市要完成典型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
二、要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数据与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相衔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控制界线必须与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相应图斑界线相一致;城市、建制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控制面积,应分别等于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的图斑汇总面积之和,误差不得大于1%。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城镇,应实地选择明显地物界线作为划分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区域与城镇地籍调查区域的分界线,并实地测量解析坐标,计算城镇建成区控制面积,保证城镇地籍调查成果与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无缝接边。今年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的,要用实测数据替换2009年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的测算数据,重新汇总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分析土地利用现状。
三、要认真编写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各市县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写提纲,认真编写和提交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作为编写省级汇总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的基础材料。
四、要严格建立县级全面自查、市(地)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各县(市)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以建制镇、城市为基本单元,认真填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表》等表格,并责成专人复查,确保数据逻辑关系正确。各市(州)要对所辖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成果严格审核把关审,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汇总成果。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重点对上报进度慢、质量较差的市县进行重点抽查,确保质量。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更新汇总工作。
联 系 人:祝占胜
联系电话:0431—88550295 15104433399
电子邮箱:jlgt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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