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计划 1目的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相关因素的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2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1)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职业危害识别检测和整改处理,有因素定期监督检测。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生产车间。3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等法规标准。4职责1)生产经营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2)协助部门为其他各部门和生产分厂。5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如原材料、辅
2、料、成品等)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4)查阅文献资料、类比同行业进行识别。6识别后的处理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向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申请逐步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3)发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里存在的危险因素,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替代
3、;若无,当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7检测项目的确定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或工作场所中存在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8检测机构的确定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9检测周期的确定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出的项目每年检测一次。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
4、少检测一次。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监督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10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1)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及所在地职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11检测费用列入安全措施经费开支。12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13附则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2)本制度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3)本制度解释权归属企管部。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