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区县联盟网 区县运营中心特许经营合同甲方:陕西万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西虎乙方:法定代表人:声明:中国区县联盟网为甲方经营项目之一,版权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由甲方(授权人)与乙方(被授权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双方对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1“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指授权人发起的由全国管理授权人、省级管理分部、地市办事处、区县级运营中心加盟组成的区县服务体系。 1-2“区县运营中心”指在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中,按照加盟合同的约定并在授权范围内,遵纪守法、自愿参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非自然人加入者;经营的是中国区县联盟体系的服务项目(非
2、经书面授权的加入者概与授权人无关);“区县运营中心”不是授权人的佣金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区县运营中心”未经特许无权以授权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授权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负担费用或承担义务。 1-3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所提供的运营手册是授权人授权区县运营中心使用的运做指南,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断修改,以网上的最新版本为准。“特许经营手册”的拥有权与版权属授权人所有,授权人有最终解释权。 1-4“本体系知识产权”是授权人深入研究与总结经验后,收录在“特许经营手册”,并由授权人不断修订,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各类服务和经营管理技巧,包括产品、有关知识、品牌、有关业务等内
3、容,所有权归授权人。 1-5“产品”指根据本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 1-6“有关知识”指在“特许经营手册”中载明,并由授权人提供的有关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和有关指导。 1-7“品牌”指“网络名称”、“网站域名”、“商标”、“网络实名”、“通用网址”和其他有关标识,包括公司标识和设计,以及其他受版权法或商标注册或其他方式所保护的可辨认材料和广告宣传手法,尤其是有关标识和名称。 1-8“有关业务”是指所提供的所有服务。 1-9“地方网站”是指经授权人授权批准而建立的地方性综合门户。 1-10“授权地区”是指双方同意、合同中列名的行政地理区域。 1-11“经营权”是指授权人在授权地区按期限授予
4、区县运营中心的区域经营所有权。 1-12“权益金”是指被授权人为了获得区县运营中心身份和加入的权利所须付给授权人的费用。 2、经营权的授予 为了使区县运营中心能够正常经营,授权人谨此授予区县运营中心下列权利: 2-1兹授予 为中国区县联盟网 省(市、自治区) 县(区、县级市)运营中心总裁,授权业务区域为 县(区、县级市),授权行政区域为 县(区、县级市),享有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在授权地区的经营使用权,只能在被授权的区域内自主开展业务,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在规定地域之外寻求客户。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年内有效,合同到期后,区县运营中心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2-2在合同期内及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后
5、的任何时间内,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区县运营中心无权将经营权或者部分再授予第三者。 3、权益金及其他收费 3-1权益金:为了获得区县运营中心身份和加入的权利,区县运营中心须付给授权人 元 的网站使用费(合同期内不再追加收取),作为全国管理授权人对区县运营中心的扶持,授权人对区县运营中心门户网站提供无限量空间。实际支付权益金在缔结本特许经营合同时向授权人一次性付清,但每月信息添加量不得低于200条(从签订合同两月后开始统计),若连续两个月达不到信息量标准,此合同将自动作废。 3-2开业保证:为保证区县运营中心能够全力以赴开展本体系业务,区县运营中心必须一次性投资的规模,具体要求是:区县运营中心必须
6、保证有办公场所、配置电脑、办公电话、数码相机、扫描仪,业务、管理人员。以上配置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之内全部到位。 3-3在签订本合同后,必须将工商执照、身份证明复印件寄往授权人处,由授权人予以备案。 4、授权人的义务 授权人同意: 4-1保证整个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的安全、正常运行;并保证在区县运营中心没有违规行为的前提下,确保区县运营中心网站的正常运行。 4-2开业前的培训 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开业前培训,条件为: 4-2-1开业前培训须在授权人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培训课时与人数由双方商定。 4-2-2培训所涉及的开销,包括参训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区县运营中心自行负担。 4-3开业
7、后培训 授权人有义务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进一步的培训和再培训,区县运营中心应给予积极配合。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食宿与交通费由区县运营中心负担。 4-4提供针对不同项目的“运营手册”。 4-4-1在本合同期内,授权人应发给区县运营中心各项目“运营手册”一套。同时,授权人应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修改“运营手册”。 4-4-2“运营手册”仅供区县运营中心参考,区县运营中心应根据当地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自己的运作方法。 4-5提供咨询 就本体系和有关业务的经营事宜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意见和指导。 4-5-1在认为有必要的前提下,视察区县运营中心的运营情况。 4-5-2区县运营中心在接到书面改善要求的7天之内执
8、行有关建议,履行改善要求之义务。 4-6改进 合适的时候设计并实验有关本体系的改进方法,为区县运营中心提供适当的指示以实现这些改进建议,区县运营中心必须予以配合。 4-7广告 斟酌情况,开展“有关业务”在全国的广告宣传工作。 4-8授权人负责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无形资产的整体运作,确保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品牌知名度和信誉度的快速提升。 4-9授权人每月定期与区县运营中心结算一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提成款汇至区县运营中心指定的帐户上,逾期一天,按应到帐金额的5%支付滞纳金。 5、区县运营中心的义务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区县运营中心将: 5-1缴付费用:缴付给授权人本合同3-1条款所规定的权益金。
9、5-2合法使用授权人知识产权、商标名称和标志。 5-2-1保证不使授权人知识产权的“营业名称”、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遭到损害。 5-2-2区县运营中心必须只以授权人规定的“营业名称”开展本体系的有关业务。 5-2-3区县运营中心只有在经营“有关业务”的时候才能使用授权人的“营业名称”或商标品牌,而且不采用任何其他类似授权人的营业名称或品牌或可能造成混淆的营业名称和品牌。 5-2-4区县运营中心不得以任何名义注册授权人的营业名称和商标。在加盟期间,区县运营中心自己注册的与中国区县联盟网有关的通用网址、网络实名、中英文域名、商标等知识产权都归授权人所有。 5-3培训 5-3-1确保加盟者本人及员工
10、参与授权人所开办的开业前培训,因不遵从授权人的安排而引发的问题由区县运营中心自负。 5-3-2确保只有在接受了授权人的培训后,才可以管理和经营“有关业务”。 5-3-3开业前的培训和授权人承诺的各种培训皆为免费培训。 5-3-4若在经营中有员工辞职,区县运营中心应按承诺支付劳务报酬和薪金;新员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5-4信誉 不断保持与提高“营业名称”与品牌信誉。 5-5开业登记与开业 必须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之内,在当地办理完毕有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并开业;不得延期开业。 5-6广告 5-6-1区县运营中心每年自主从留取的营业额中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在授权地区进行广告宣
11、传和促销活动的开销。 5-6-2在合同期内,按照授权人的部署,参与授权人在授权地区内可能进行的促销活动。 5-7赔偿 若区县运营中心或其雇员或其代理人在开展有关业务的时候,由于违约或疏忽致使授权人遭到索赔、主张权利而造成损失,区县运营中心应负责赔偿。 5-8帐簿和记录 应完整、全面和准确地填写有关业务收支的所有帐簿、保留记录和帐目,必须保留有关记录三年。授权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区县运营中心开展授权业务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抽查、审计、审核,并对有关违规情况进行纠正和做出处罚。 5-9财务资料 5-9-1应每月一次向授权人提供当期的业务情况。从第二个合同经营期开始根据情况制定相应的业务量。
12、5-9-2每月必须如实申报上月营业收入总额,并将有关款项汇至授权人指定的帐户。 5-10一致性 5-10-1为确保有关业务的推行,区县运营中心在服务方面应与本体系保持一致,以维护本体系的荣誉。 5-10-2深入各行政机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门店、社区、乡村等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有条不紊地从事有关业务,以真诚的态度赢得客户的信任。 5-11统一价格 遵守统一价格,全部以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即时公告的价格为准,除非授权人另有书面规定。 5-12触犯知识产权 一旦发现以下情况,应该立即通知授权人: 5-12-1任何人触犯或涉嫌触犯授权人的“营业名称”权益或知识产权。 5-12-2任何涉
13、嫌仿冒情况出现。 5-12-3若有人指控授权人触犯第三者权益,应立刻通知授权人,并根据授权人的要求迅速采取合理行动。 5-13做出通告 5-13-1由区县运营中心自费在办公地址、办公用品、广告材料或与“有关业务”有关的其他事物上做出品牌、商标、版权或有关知识产权拥有权通告。 5-13-2不得以授权人的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或者在其他经济活动中以误导行为使第三者认为授权人将承担由于区县运营中心的行为、债务或过失导致的后果。 5-14授权人监视 授权人及其代表,在事先已通知区县运营中心的情况下,有权在办公时间或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进入区县运营中心办公地检查“有关业务、财务”等情况,并有权根据检查结果做出
14、相应的处理。 5-15区县运营中心须在授权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权人下达的书面任务或在网上下达的任务。 5-16值勤 确保有关业务在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有人值勤,保证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服务。 5-17遵守法律规定 在从事“有关业务”的时候须遵守有关国家法律规定。 5-18须独立承担从事“有关业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开销及税务。 5-19质量管理与保证 5-19-1必须维持最高质量的服务。区县运营中心不可代表授权人对公众做出任何保证,授权人书面认可的则从其规定。 5-19-2区县运营中心在接到顾客对“有关业务”投诉时候,应即刻处理。 5-19-3采取行动,调查客户投诉,并根据情况处理,以保证中国
15、区县联盟体系有关业务和品牌所代表的信誉。在这方面,授权人是最高的仲裁者。 5-19-4有关业务是否达到授权人所规定的水平,授权人是唯一的仲裁者。 5-19-5若区县运营中心未履行所给予保证的承诺,或在接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未做出处理反应的,授权人有权调查该投诉,然后以授权人认为合适的做法,由区县运营中心付费处理该问题,区县运营中心须赔偿授权人因此所涉及的其他开销。 5-20信贷 5-20-1区县运营中心在授权人的授权之外,不得以授权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自居。 5-20-2区县运营中心不得以授权人的名义借贷。 5-20-3除了授权人根据情况所规定的条件之外,区县运营中心不得随意向客户给予承诺。 5
16、-21提供信息 5-21-1提供所知道信息,让授权人能在授权地区外开展有关业务。 5-21-2提供可能对“有关业务”不利的信息。 5-22区县运营中心要按照授权人的统一规定发展其他区县运营中心。 6、限制 6-1保密限制 除非已获得授权人的书面批准,区县运营中心不能向任何人透露“有关业务”、“本体系”情况和有关资料。 6-2营业限制 除非已获得授权人批准,区县运营中心不得以其他名义名称从事与“有关业务”类似,或具有竞争性的业务。 7、办公地址 7-1区县运营中心必须自己负担办公场地费用。 7-1-1保持办公地的装修得体,加强整个体系的声誉。 7-1-2办公地内不得做不道德或非法用途。 8、工作
17、人员 8-1不以不道德的方式获得人才 合同双方在此同意并声明,除非获得授权人或其他区县运营中心事先书面同意,不聘请授权人或其他区县运营中心的工作人员,包括诱使离职或雇佣,除非有关人员已经离职超过一年。 8-2衣着与外表 确保区县运营中心和所有人员在从事“有关业务”的时候,穿着打扮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面对面、心贴心”、亲切有礼的服务。 9、转让 9-1区县运营中心转让权益 9-1-1未经授权人书面同意,区县运营中心无权转让其权益。 9-1-2在区县运营中心没有违约或欠款,有受让人,授权人应给予批准。 9-1-3区县运营中心的转让价格必须是合理价格。若价格有所争执,最终裁定权是
18、授权人。 10、区县运营中心必须在本合同期满两个月之前,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商定后重新签订合同。 11、授权人义务服务工作 11-1区县运营中心委托授权人以完成以下工作: 11-1-1刊登“有关业务”的广告及促销活动。 11-1-2调查和处理区县运营中心所引起的投诉和过失。 11-1-3与区县运营中心的客户联系,了解区县运营中心的服务质量。11-1-4授权人无偿对区县运营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授权人应不断完善网站技术,持续研发,开发出各种适合市场和有利地方网站经营的诸多功能。11-1-5授权人应持久积极做好被授权人的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培训、业务、理念、知识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19、以利于运营机构的工作开展。 12、非股东或代理人 12-1本合同并未将区县运营中心定义为授权人的股东、代理人或雇员,区县运营中心无权代授权人作承诺或借贷。 12-2在授权人实行股份制改造上市时,区县运营中心有权成为授权人组建的股份制公司的一员,享受优先参股的权力。 13、利息 区县运营中心须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经营结算中所欠款项,若逾期未还,授权人有权对逾期欠款罚息,罚息视情节而定。 14、授权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 若出现以下情况,授权人有权书面通知区县运营中心,即刻单方解除合同: 14-1区县运营中心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欠款。 14-2区县运营中心在接到授权人的书面(包括电子邮件)指示或网上公告
20、的7天之内,虽行动,却未完全纠正其违约行为。 14-3区县运营中心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已无可挽回。 14-4区县运营中心二次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涉及的可以是相同,也可以是不同的违约行为。 14-5区县运营中心以停止在授权地区内经营“有关业务”作为威胁。 14-6由于区县运营中心的行为或错误使其失去该办公地使用权,而不能立即择地营业时。授权人批准的除外。 14-7区县运营中心引起的有关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14-8区县运营中心未妥善维持工作而影响到服务水平。 14-9发现区县运营中心在签署本合同前的谈判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不确实或具误导性。 14-10区县运营中心即将清算或由于不能偿还债务而遭其债主扣押财
21、物或被勒令停业或法庭接收其任何产业。 14-11区县运营中心申请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14-12授权人不断接到有关区县运营中心在从事“有关业务”时服务质量不佳的指控或投诉,其真实性授权人是唯一仲裁者。 14-13在合同期限内,区县运营中心发现、设计或取得有关“本体系”、“产品”或“提供有关业务”改进方法,必须供给授权人一些资料,授权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进入本体系的所有区县运营中心取得的营销模式、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及所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文件资料,必须与授权人及加盟本体系的所有成员实现共享。区县运营中心若有保守做法,授权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14-14授权人在对区县运营中心的
22、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抽查时,若发现有较大数额财务违规行为的,授权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本合同的有关条款保留追偿权利。 15、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巨大自然灾害、遭到网络攻击等,导致一方不能履行义务,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此连续二个月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不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16、解除合同后区县运营中心所须接受的条款在任何情况下解除合同(包括由于期满),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6-1若本合同由于任何原因解除,区县运营中心必须同意如下条款: 16-1-1除非获得授权人批准,区县运营中心必须立即停止经营“有关业务”,并通知授权人所有已经
23、进行,但尚未完成的合同。 16-1-2立即缴付授权人的款项及利息。 16-1-3立即停止以“营业名称”和商标、品牌,或模仿“营业名称”或“商标名称”营业。 16-1-4不得以“有关业务”提供者自居。 16-1-5将“营业名称”和“商标品牌”从办公地和车牌、招牌、制服和其他陈列品中除去。如果合同解除后的15天区县运营中心尚未完成此规定,授权人有权在必要时派人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区县运营中心负担。 16-1-6若有必要,授权人可签发停止使用“营业名称”和“品牌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的通知。 16-1-7若未获得授权人书面同意,不可透露有关业务、本体系的机密数据、客户和雇员的地址、技术、技巧、
24、行销方法、广告资料、促销资料、“有关知识”和其他保密资料。 16-1-8将其所有员工及客户名单、地址与所有现行合同详情无偿交与授权人。 16-1-9区县运营中心付清与业务有关的所有债务。16-1-10办理解除“本合同”所需的文件。 16-1-11在送交帐目后三日之内,付清尚欠的款项及利息给授权人。 16-2区县运营中心同意在合同解除后: 16-2-1两年内不直接、间接加入或经营其他与授权人竞争的业务。 16-2-2在五年内不诱使授权人及其他区县运营中心的雇员离职或雇佣他们。 17、诠释 17-1“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如违反法律规定,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7-2本合同的标题纯粹作参考用途,不引
25、起权利义务的发生。 18、差异 18-1双方的协议以“本合同”书面文本为准。 18-2合同的变更须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19、改良 如果在合同期限内,区县运营中心发现、设计或取得有关“本体系”、“产品”或“提供有关业务”改进方法,必须供给授权人一切资料,授权人拥有相关知识产权。进入本体系的所有区县运营中心取得的营销模式、管理模式、业务模式及所有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及文件资料,必须与授权人及加盟本体系的所有成员实现共享。区县运营中心若有保守做法将被视为是单方面违约。 20、通知 授权人所下达的通知一般是以书面方式进行;若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应以当天日期为准;若以有记录的邮件传送,以
26、收件人签收日为准。 21、纠纷的处理 2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21-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分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至授权人授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退款承诺中国区县联盟服务体系郑重承诺,如果支付了加盟金的区县运营中心,若在第一合同经营期满后经营亏损,并且他确实按照授权人的部署和要求执行无误,授权人承诺可以退还加盟金,解除授权合同。(但不退还网站使用费)注:乙方只有在此合同“委托代理人”(或被授权人)处签字有效,其他签字或者涂改(更改)一律无效。授权人:陕西万邦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029)-85363598 电话:邮编:710061 邮编:地址:西安市育才路育才大厦A5-5室 地址: 第 8 页(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