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一、事项名称
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
申请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达到以下要求:
1、 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亲本种子和常规种原种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 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种子仓库800平方米以上,种子检验用房60平方米以上,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
3、 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熟悉种子生产技术的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务人员3名以上,其中农业高级技术职务人员1名以上。
五、申请材料
1、 生产许可证申请;
2、 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明、种子生产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3、注册资本证明;
4、 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及产权证明;
5、 种子晒场情况介绍或者种子烘干设备和仓储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
6、 种子生产地点情况介绍及检疫证明;
7、 种子生产所在村的生产种子的证明(含品种、面积);
8、 生产品种介绍,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当提交品种权人同意生产的书面证明或者品种转让合同,生产种子是转基因品种的,应当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不齐全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出具核准文件,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领取文件。
(二)内部审批流程
1、农发局窗口受理;
2、质量安全检测站对常规种子生产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查建议; 对其它种子生产申请进行初审, 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质量安全检测站整理资料提交窗口;
4、窗口发件。
八、行政审批时限
常规种子:3个工作日, 其它种子15个工作日。
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一、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二、事项类型
承诺件
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是
十四、是否网上预审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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