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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阳工学院院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适应升本后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相适应的校内分配制度,使教职工的岗位津贴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直接挂钩,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鼓励青年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稳定教师队伍,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增强教职工队伍的职责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迅速提高。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兄弟院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院内津贴分配的基本原则
1.坚持拉开差距、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的原则。要打破平均主义,拉大院内津贴差距,动态管理,建立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
2.坚持向教学第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加大向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尤其是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倾斜力度,打破平均主义,合理拉大收入差距。同时兼顾各类人员的平衡,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
3.坚持院内津贴与工作实绩挂钩的原则。强化聘后考核,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完成岗位任务的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兑现院内津贴。
4.坚持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负责院内津贴的总量控制,对管理部门、教学部门和教辅部门实行不同的津贴管理办法。在定编、定岗、定责、定量的基础上,统一拨付各部门的岗位津贴总额,各部门负责对所属职工岗位津贴的管理和分配。
二、院内津贴构成
院内津贴设岗位津贴、奖励津贴、领导责任津贴三类。
三、院内津贴标准
(一)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分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教学辅助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津贴、党政管理岗位津贴三类。岗位津贴按岗位系数设置,津贴标准值根据学院办学效益确定。
1.教学科研岗位系列
表一 教师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教 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员
系数
A
B
C
A
B
C
A
B
0.32
0.25
12.0
3.0
2.0
1.8
1.5
1.2
0.8
0.5
注:教授A为省特聘教授岗位、教授B为院特聘教授岗位、教授C为正常教授岗位;
副教授A为院特聘副教授岗位、副教授B为正常副教授岗位、副教授C为普通副教授岗位;讲师A为正常讲师岗位、讲师B为普通讲师岗位。
2.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表二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系数
岗 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员级
系数
1.8
1.2
0.6
0.3
0.2
3.职员岗位系列
表三 职员岗位津贴系数
岗位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系数
1.8
1.4
A
B
C
A
B
C
A
B
1.4
1.2
1.0
1.2
1.0
0.8
1.0
0.8
0.5
岗位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系数
A
B
C
A
B
C
D
0.2
0.7
0.5
0.3
0.6
0.5
0.4
0.3
(二)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是对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教辅及其它专业技术等岗位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成绩,或超额完成所聘岗位规定的工作的人员发放的酬金。
1.超课时奖励津贴
对于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在完成岗位所规定的标准课时以上部分,发放超课时奖励津贴。超课时津贴从学院补贴给各教学部门的缺编费和空岗费中发放,具体奖励标准由各教学部门制定。
2.教学优秀奖励津贴
对于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教学质量或教学改革达到奖励水平的,发放教学优秀奖励津贴,具体奖励标准与办法另行制定。
3.科研奖励津贴
对于受聘于教学科研岗位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完成岗位所规定的科研任务以外部分,发放科研奖励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4.优秀个人奖励津贴
对于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年度考核优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学院主管部门、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表彰的人员,发放优秀个人奖励津贴。具体发放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
(三)领导责任津贴
领导责任津贴是对聘任到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依据其职务高低、岗位职责大小所发放的酬金。凡聘任到院科级以上岗位的实职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可享受领导责任津贴。领导责任津贴标准如表四所示:
表四 领导责任津贴系数
岗位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系数
1.4
1.2
0.8
0.5
0.2
0.1
四、院内津贴发放办法
(一)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岗位津贴的发放与每个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聘后及年度考核的结果紧密挂钩。
聘后考核优秀按标准岗位津贴的120%发放;聘后考核合格按标准岗位津贴发放;聘后考核基本合格按标准岗位津贴的70%发放;连续两年聘后考核基本合格按标准岗位津贴的30%发放;聘后考核不合格停发岗位津贴。
1.教学科研岗位系列人员的津贴档次采取“不升即降”办法,即:取得助教职称在聘任时即可聘任助教岗位,享受助教岗位津贴;担任助教职称5年仍未晋升为讲师职称者(正常为4年),则降为享受教员档。取得讲师职称在聘任时即可聘任正常讲师岗位,享受正常讲师岗位津贴;担任讲师职称6年仍未晋升为副教授职称者(正常为5年),则降为享受普通讲师档。取得副教授职称在聘任时即可聘任正常副教授岗位,享受正常副教授岗位津贴;担任副教授职称6年仍未晋升为教授职称者(正常为5年),则降为享受普通副教授档。
每个档次岗位津贴按照教学、科研及其它工作所占不同的比例,进行考核,确定聘后考核结果。超额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超课时或科研等奖励。
2.教辅与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津贴根据岗位职责,参照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发放方法。
3.职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处级、科级均从相应岗位的C档开始。连续三年聘后考核优秀或5年中累计3年聘后考核优秀可晋升一个档次。工龄5年以下的科员津贴按D档发放;工龄满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科员津贴按C档发放;工龄满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科员津贴按B档发放;工龄满15年以上的科员津贴按A档发放。
(二)奖励津贴的发放办法
奖励津贴按相应的奖励标准,每年评定发放一次。
(三)领导责任津贴的发放办法
凡按规定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岗位津贴的,也相应停发、缓发或部分计发责任津贴。
(四)兼职教学人员津贴的发放办法
教学部门担任党政和教学管理职务的人员,兼职教学科研岗位的,按履行管理岗位职责考核。若同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可按同级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标准补发津贴差额。
具有高级职称因工作需要受聘担任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部门科级以上实职人员的,按管理岗位考核,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若同时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不计个人课时或超课时,也不计入部门工作量),可按同级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标准补发津贴差额。
(五)所有在岗人员有下列情况的,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1.由于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责任事故或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停发其岗位津贴;受通报批评的,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停发其半年岗位津贴;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有处分期的,在处分期内停发岗位津贴,没有处分期的,停发一年岗位津贴;
2.造成教学事故的,按照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停发相对应的岗位津贴。
3.每月病假天数累计在15个工作日以下者,按病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累计在16个工作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每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下者,按事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津贴;累计在8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迟到、早退一次,减发当月岗位津贴5%;旷工半个工作日,减发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1个工作日减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2个工作日减发2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类推,直到扣完当年岗位津贴为止。
4.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培养计划,学院批准派出在国内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上级组织抽调、委派者除外),学习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岗位津贴按50%计发;超过半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其岗位津贴的30%计发学习生活补贴。
(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不发岗位津贴
1.经学院同意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
2.落聘、解聘、拒聘、辞聘的待聘人员;
3.出国出境讲学、访问、进修、留学、探亲等,以及委培、定向攻读博士和硕士期间人员;
4.产假、探亲假期间的人员;
5.在刑事处理期间的人员;
6.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其他由学院决定停发岗位津贴的人员。
(七)缺编费和空岗费的发放办法
1.部门编制人数与实际在编人数(院、系、部、室外聘人员列入实际在编人数)的差额为缺编人数。学院允许各聘任部门适当缺编,发放缺编费。但系(院、部、室)专职教师、教辅人员、职员编制合计缺编率要在两年内控制在20%以内,超过20%的部分不再发放缺编费。缺编费的标准专任教师按每人每年6000元,其他人员按每人每年5000元。
2.部门实际在编人数与实际聘任人数(院、系、部、室外聘人员列入实际聘任人数)差额为空岗人数。学院允许各聘任部门因人员学习、进修等原因适当空岗。空岗费的标准为缺编费的60%。
缺编费和空岗费每年核算一次,按部门发放,由部门根据情况发放。
(八)院内津贴发放的其它规定
1.学院根据各部门核定的编制数,按实际聘任的岗位数计算岗位津贴,以部门为单位,实行总额预付、逐季发放、年终结算、聘期决算的发放办法。
年初,学院按各部门津贴总额的60%预付给各单位。个人岗位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发(寒暑假各停发一个月),每季度核发一次,每次暂发规定数额的60%。年终,根据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考核结果,核发其它40%部分。若考核为合格以上且完成岗位目标者,40%金额全部发放;对于未完成工作任务者,按其实际完成工作量享受院内津贴,若享受的院内津贴数额低于其院内津贴60%的,从次年预发额中扣除。
2.院内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核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3.调入人员到校的当年按实际在岗时间核发院内津贴。
4.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人员,退休前按在岗人员核发院内津贴。
5.因学科建设确实需要经研究批准延聘和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院内津贴由学院根据本人承担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发放。
五、院内津贴发放的管理
科级以上党政管理岗位津贴、领导责任津贴的发放须经组织部审核同意;教师科研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优秀教学奖励津贴的发放须经教务处审核同意;科研奖励津贴的发放须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其他人员岗位津贴的发放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最后由人事处负责汇总,经学院审批后,交财务处负责拨付给部门。
六、附则
1.列入后勤社会化范围的单位人员津贴,由各用人单位按照效益自行确定,所需数额从承包经费和创收经费中解决。
2.承担成人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由本部门从所返还的经费中,参照学院统一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发放。
3.有创收渠道的其它附属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经费从创收中自行解决。
4.北校区参照学院统一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发放,经费从北校区收入中解决。
5.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主题词:人事制度 分配制度 改革 意见
安阳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06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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