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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7150597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324.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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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 招 标 文 件 (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 招标编号:0714-EMTC-2837/2 招标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2008年3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第三章 技术要求 7 第四章 承诺书 8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9 第六章 评标标准 1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招标人)的委托,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 二、招标编号 0714-EMTC-2837/2 三、招标内容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 四、项目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十一五”期间国家通过财政补贴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加快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使用。补贴资金采取间接补贴方式,由财政补贴给中标企业,再由中标企业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给终端用户,最终受益人是大宗用户和城乡居民。 本次招标为确定财政补贴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产品及协议供货价格(安装到户的价格)。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本次招标产品的制造企业; 2、 投标人必须拥有所投产品的自主商标或所投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一个商标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印发的财库【2007】98号文件所规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且该产品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证书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4、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在近五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中有两次被公告为不合格产品; 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7、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3月24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7室,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3、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网站(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网站:;中国照明电器信息网:www.chineselighting.org。 七、招标文件售价 每本人民币300元(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公司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后尽快以EMS方式将邮寄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08年3月25日10:00(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 开标地点和时间 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时间: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2008年3月25日8:30至10:00间递交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10:00。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城乡贸易中心背面) 邮 编: 100036 开 户 银 行: 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 号: 00166108094001 联 系 人: 安炜、许嘉、汤小贤、杨海涛 联系人电话: 010-68296260、68296502、68296449 传 真: 010-68219596 电 子 邮 箱: anw@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本项目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入围招标。 2. 投标人应报出9-14W区间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价格,且整个区间只能报一个价格。 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还应报出9-14W区间内其所投各产品规格、型号。如投标人某一规格、型号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该规格、型号产品将不能中标。 如中标,投标价将作为中标协议供货价格,所投规格、型号产品将作为中标产品。中标人必须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安装中标产品(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提供的本次中标产品必须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 3. 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运输、保险、安装、售后服务及相关税费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一次性的,招标人不接受开标后对投标价的修改。 二、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技术要求、承诺书、投标文件的格式、评标标准。 如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在2008年3月10日上午10:00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三、投标文件 5.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文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6.1开标信封:投标报价单(一份正本)及投标保证金; 开标信封需单独密封,并在开标前单独递交。 6.2 投标文件: (1) 投标书(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2) 投标报价单(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6)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商标合法使用的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 (8)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9) 投标人所投产品在近五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两次被公告为不合格产品情况的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10) 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承诺书); (11) 投标人应对第三章 “技术要求”的每一项做出点对点应答 (‘满足’或‘不满足’,如需要可给出详细说明) ; (12)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的技术描述表(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3) 投标人针对第六章评标标准的每一项按顺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或其他说明文件等; (14) 投标人认为其它应提供的文件和证书; 投标人应将上述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 6.3 样品: 投标人每种规格、型号投标产品须提供 12 只样品。 7. 投标保证金 7.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万元。 7.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支票。 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4 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协议后,招标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标准:20000元/中标人),剩余部分无息退还。 7.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协议;或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中标服务费; 4) 投标人有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或地方相关法规行为的。 8 投标有效期: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8.1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9. 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10. 投标文件的数量、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九份副本“投标文件” 和一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形式 ,文字以Word2000格式,计算表格以Excel2000格式,图形以Powerpoint2000格式)。每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10.2 投标文件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如副本和正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信封或文件盒(箱)密封包装于一件包装内,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0.3 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单”、“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分装,并在开标前递交招标人。 10.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2008年 月 日10:00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0.5 投标人应将 “样品”密封装在一个包装箱中,且包装良好,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字样。 10.6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0.1-10.3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地点送达。 10.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7 由于不可抗力或无法控制的事件发生而导致投标文件包装的损坏或投标文件的损毁、丢失等,招标人将不负责任; 10.8 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1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1.2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11.3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评标 12. 评标委员会 12.1 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12.2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12.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3.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1) 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 权书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没有提交承诺书的; (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 没有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14.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对未被拒绝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评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评审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名顺序。 五、授标 1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6.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第三章 技术要求   1、招标产品及相关技术要求   1.1 招标产品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   1.2 产品详细的技术要求要符合国家标准。 (1) 寿命:6000h以上; (2) 光通维持率:燃点2000h时,不低于80%; (3) 早期失效率:燃点300h时,小于1%; (4) 能效等级:满足《GB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能效等级在2级及以上; (5) 安全指标:达到《GB16844-1997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安全要求》、《GB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和《GB17743-1999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制和测量方法》的指标; (6) 其他性能指标:满足《GB/T 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性能要求》。   2、售后服务要求:   中标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履行约定的质量承诺(大宗用户为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为不少于2年)。   3、产品标志要求   中标企业应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统一标识。 第四章 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根据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招标编号:0714-EMTC-2837/2)招标文件要求,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 保证我公司提供的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 保证全面遵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的规定,并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广任务和地区任务分配情况,配合地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实施; 三、 保证按照中标产品及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销售、安装中标产品; 四、 保证中标产品达到照明产品国家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其规格、型号通过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 五、 保证对中标产品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城乡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并保证在售后服务期限内用户正确使用的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新灯; 六、 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产品外包装和本体上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 的统一标识; 七、 接受招标人及其授权单位对中标产品生产及供应情况的检查,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八、 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招标人有权撤销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对我公司进行处罚及追究我公司法律责任; 九、 其他承诺(如是否对替换下的灯管进行回收处理等)。 本承诺书有效期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供货承诺的售后服务期结束之日止。 承诺人(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日 期: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 一、投标书 投标书 致: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根据贵方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招标编号:0714-EMTC-2837/2)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九份,电子版本一份。 1. 投标报价单; 2. 投标人须知中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及证明; 3. 技术要求中规定提交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4.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及证明; 5. 承诺书; 6. 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样品; 7. 投标保证金。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5.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14 二、投标报价单 项目名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 招标编号:0714-EMTC-2837/2 投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填表日期: 产品名称 区间 投标报价(单价) (人民币元/只) 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投标保证金 备注 9-14W 1、 2、 … 人民币 元 注:1、投标人应报出9-14W区间的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价格,且整个区间只能报一个价格。 2、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还应按报出9-14W区间内其所投各产品规格、型号。 3、表中的投标产品规格、型号及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与该产品通过的中国国家节能产品认证内容相一致。 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中国 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招标编号:0714-EMTC-2837/2)进行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2008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见证人地址: 四、 产品技术描述表 项目名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项目(第二包: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 招标编号:0714-EMTC-2837/2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产品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产品描述: 注:1、每种规格、型号的产品应分别描述。 2、描述的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但不局限于此要求。 3、应详细描述拟供产品的初始光效、能效等级、光通维持率、基本加工工艺、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设计寿命等主要技术数据及投标人认为需或可介绍的资料,如供货范围等。 第六章 评标标准 评分因素及分值分配原则 评分因素 分值分配 1.投标人商务资质 10 2.投标产品质量 40 3.产品售后服务 15 4.投标产品报价 35 总 分 100 1、投标人商务资质 序号 评 价 因 素 1 投标产品评为中国名牌产品及省级名牌产品情况 2 企业拥有国家或省级技术中心(国家级研究中心、实验室)情况 3 国家免检证书 4 ISO14000环境认证 5 投标产品或产品生产设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情况 6 投标产品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进步奖情况 7 国家抽检合格(06、07年)情况 8 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9 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情况 2、投标产品质量 序号 评 价 因 素 1 产品检验报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情况(提供检测报告) 2 产品性能达到 GB/T17263-200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的性能要求》对启动电压、功率、光通量/光效、颜色参数、寿命、光通维持率、功率因数、谐波含量、无线电骚扰特性等要求的情况。 见附表 3 产品外观 3、产品售后服务 序号 评 价 因 素 1 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覆盖情况(提供网点清单及协议等证明文件) 2 售后服务方案 3 其他承诺(如对替换的灯管回收处理等) 4、投标产品报价(满分35分) 计算方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附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评价因素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9-14W)(满分35) 序号 评定参数 等级 考核要求 1 功率 [(实测功率-标称功率)/标称功率]×100% Ⅲ ≤15% Ⅱ ≤10% Ⅰ ≤5% 2 功率因数 Ⅲ ≥0.6 Ⅱ ≥0.8 Ⅰ ≥0.9 3 初始光效 9-14W 5000K、6500K Ⅲ ≥54 2700K、3000K、3500K、4000K ≥58 5000K、6500K Ⅱ ≥57 2700K、3000K、3500K、4000K ≥61 5000K、6500K Ⅰ ≥59 2700K、3000K、3500K、4000K ≥63 4 显色指数(CRI) RR、RZ ≥80 RL、RB ≥82 RN、RD ≥84 5 色品容差(SCDM) Ⅱ ≤5 Ⅰ ≤3 6 2000hrs光通维持率 Ⅲ ≥80% Ⅱ ≥86% Ⅰ ≥90% 7 谐波电流 / 符合GB 17625.1要求 8 EMC / 符合GB/T 18595要求 9 寿命 Ⅲ ≥6000hrs Ⅱ ≥8000hrs Ⅰ ≥10000h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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